GPS代理合同书
企业车辆监控管理GPS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gent
甲方:武汉安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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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司:武汉安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东西湖大道4657号
邮 编: 430000 电 话: 027-84695559 E-mail:asd@angps.cn
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其产品所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均已理解并认可本合同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_________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销售甲方的GPS终端及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1.2 以上指定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 第二条: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 1.1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合作正式启动后,甲方将根据营销中乙方的销售状况对乙方的代理级别进行调整。 1.2代理条件 1.2合作时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期_____年,即: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3.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商务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3.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产品、销售定单,以供甲方审查备案。
3.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如有需要须与甲方联系协商。 4.2 乙方的内部客户和甲方的主要客户发生资源冲突时,由甲方和乙方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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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乙方可要求甲方给予市场销售规划和技术服务支持.
4.4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产品及服务。 第五条: 销售行为规定 5.1 产品价格
5.1.1 甲方给与乙方的标配产品价格为阶梯价格:(2013年设备单价:700元/台 服务费:400元/年)
销售数量(台) 设备单价(元) 服务费(元)
乙方累计销售数量区间 <100 市场价*90% 市场价*50%
>=100且<500 市场价*80% 市场价*50% >=500 市场价*70% 市场价*50%
5.1.2 甲方将按照 (产品)的最新市场价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
5.2 保质和售后服务 乙方负责的客户售后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与技术指导。
5.2.1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护和整改。
5.3 服务费须在前次所交服务费使用到期前交齐,甲方应在前次所交服务费使用到期前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另给予乙方15日的宽限期,乙方于上述期限仍未付款的,停止运行。 第六条: 商标使用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之中不得做任何有损于甲方产品品牌与企业形象的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退乙方支付的认购产品资金。 第七条: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 8.2 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七(7)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8.3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8.3.1 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8.3.2 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8.3.3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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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第十一条: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连同合同一起生效
附件一、 乙方为公司性质,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乙方为个人性质,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一 第十二条:付款及利益分配
首次代理说明: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认购产品押金(人民币):3500元大写: 叁仟伍佰元整 ;甲方收到乙方汇款之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标配产品AXD-V4合计5台快递给乙方。合同终止后,乙方可以退回甲方认购产品,甲方在确认产品无损下次销售后,将认购押金退给乙方。
甲方:武汉安星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2011年 月 日 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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