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一词,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其含义有着不同的理解。西方文化是契约文化,他们非常重视契约的精确性、权威性,契约一旦生效就会严格执行[4]。在中国文化的传统中,对文本是大而化之的,更注重的是信誉。
对美国人或德国人来说,合同是一种签了字以后便必须遵守的东西,签名意味着对定稿不能再变。但是日本人把合同看作是由于环境变化可以被修正的开始性文件。美国人积极进取、随机应变在商务活动中把速度和金钱摆在首位,认为速度是关键,时间是金钱,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采取单边行动。一旦定下目标就放手大干,而且敢想敢干。在美国商业圈中,鲜有个人情感问题,交易胜过个人感情。美国人在签订合同时常常考虑到所有意外事件的法律赔偿问题,把合同的条款写得很详细。所以在与美国人打交道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因为虽然他们看上去开诚布公又十分信任你,但你一旦在合同上签了字,若有违反,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起诉你,美国法律与很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美国人特爱打官司,所以打官司在美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雇员告公司、政府告公司、公司告公司等等上至总统,下至平民百姓,都有被人起诉的可能,以至于一不小心就有法院传票的召唤,美国人也充分利用这一权利,只要觉得有理,就会毫不犹豫地争取,在这些多如牛毛的官司中最多的当然是商业官司。况且世界上2/3的律师是美国人。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人秉承儒家礼教的“忍”的原则,遇事一般都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解决商务契约纠纷方面,习惯于回
避从法律上考虑问题,而是着重于从伦理道德上考虑问题。“伦理至上”的观念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一旦发生纠纷和争端,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赢得周围舆论的支持,崇尚“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很多应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习惯于通过“组织”、通过舆论来发挥道德规范的作用。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闹到法庭上见的地步,而且还期望和商业合作伙伴保持长期的融洽关系,买卖不成仁义在。所以当与美国人做生意时,最好在你的班子中有人非常了解美国,这样才能减少摩擦与误会,达到共赢的目的。[5]
当然,作为国际商业经济活动,跨文化商务交际的内容涉及面非常广,其内容不仅仅包括商务谈判、和商务合同,它们的界限也并不会分得那么清楚,而是在商务活动中穿插出现。在具体的商务交际活动中,中西礼文化差异的现实表现更是千差万别,既与交际者本身文化素质有关,也与交际双方对跨文化商务交际的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有关。中西礼仪文化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历史上形成的东西,无所谓先进和落后。国外企业来到中国开展商务活动需要本土化,中国企业进军全球市场也要国际化。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跨国商务活动一定要适应当地文化,遵守国际商务合作契约和交际礼仪,了解不同文化背景的经营者或合作者的心理,充分尊重和理解当地文化,才能确保商务交际活动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贾玉新.跨文化交际学概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7.
[2]车丽娟.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文化冲突现象分析[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 2005, 7(6): 67-69 [3]张庆和.实用商务谈判大全[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9.
[4]赵 湘. 国际商务中的跨文化交际[J].环球经济,2006(2):85-86
[5]齐克蒙德著、胡左浩译:《客户关系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