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判 员 名 单
总裁判长: 副总裁判长: 径赛裁判长: 终点主裁判: 计时主裁判: 计时员: 终点记录员: 径赛联络员: 检录主裁判: 检录员: 发令主裁判: 助理发令员: 检查主裁判: 检查员: 田赛裁判长: 跳高主裁判: 裁判员: 跳远主裁判: 裁判员: 铅球主裁判: 裁判员:
趣味项目主裁判: 裁判员: 总记录裁判: 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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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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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分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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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群众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2、认真学习裁判法,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积极参加裁判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履行裁判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 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运动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积极参加开、闭幕式,认真参加各项比赛。不迟到,不弃权。 3、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不冒名顶替。
4、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守秩序,守纪律。 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6、尊重领导,服从组织,遵守运动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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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办法
各参赛单位如对某运动员的所属单位、年龄、组别及参赛项目等提出质疑,可根据国家田径协会制定的申诉规则,向大会提出申诉,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诉单位如对某被申诉单位的运动员提出申诉时,必须由申诉单位领队写出申诉书并附举证材料,上交大会仲裁委。
2、仲裁委接到申诉书面报告后,立即派人审议、调查。 3、审议、调查、取证后,由仲裁委作出裁决上报大会组委会,并公布处理决定。
关于对违纪运动员的处理办法
为保证本届职工运动会的顺利进行,坚持大会公平、公正原则,保持大会的严肃性,特制定对运动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现象的处理办法:
1、凡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违纪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及奖品(已发奖品予以收回),所取得的成绩无效,且每人/次从该违纪运动员所在单位的团体总分中扣除100分。
2、对违纪运动员取消参加下届运动会的资格。 3、对违纪单位取消评选“精神文明单位奖”的资格。 4、对违纪单位及运动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5、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恶意干扰其他队员进行比赛,否则直接取消其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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