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端接线时,每对对绞线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 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 对绞线与信息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
4)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终端处屏蔽罩可靠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0mm。
(9) 综合布线防雷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设备金属外壳及器件,缆线屏蔽接地线截面积、色标等都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端连接导体应牢固可靠。
(10) 熟悉施工规范CECS899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并认真对施工班组进行工程质量,技术和安全的交底。
11、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工程安装: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2) 配管前首先应熟悉图纸,必须对整个系统原理有所了解才能进行配管,配管具体方法见本方案(电气配管工程)。
(3) 紧密配合土建进度,墙柱内配管时一定要查对平面位置,特别是消防报警部分中模块盒及各设备的具体位置,必须查对通风及水暖专业图纸,以免造成线盒位置偏移。
(4)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安装图、系统图等技术条件、且施工中应按设计图纸进
行,不得随意更改。
(5) 火灾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同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进行检查。
(6)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无弯曲时长度超过45M。 2)管子一个弯曲时长度超过30M。 3)管子两个弯曲时长度超过20M。 4)管子三个弯曲时长度超过12M。
(8) 典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m,感烟探测
器的安装距离不超过15m。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9)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11)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12)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底座的穿线孔应封堵,安装完后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1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高度1.5m处,安装应牢固、平整,不得倾斜,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mm的余量。
(14)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在墙上安装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宜高出地坪0.1~0.2m。
(15)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线号,并与图纸一致。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
(16)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由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钢管。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
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火灾优先功能。 5) 报警记忆功能。
6) 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 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 2)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控制装置。 4) 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5)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6)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2、变配电系统调试:
(一) 高压系统(高压柜、高压开关、高压电缆、变压器等):
(1) 调试前必须熟悉图纸原理图及接线,除完全掌握图纸设计原理及功能外,还应对开关柜中各元器件、变压器及各设备等的外观进行检查,看有无损坏,损坏程度等做好记录,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在调试中参考对比。
(2) 调试中应做好记录,并记录调试中每天的天气情况,有要求的必须在调试前、调试后相应做好环境温度和湿度等资料以便在出示调试报告时加以换算。
(3) 所有标准仪器(表)要经过省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后,才能对系统进行调试。 (4) 高压柜的试验调整:
1) 高压柜试验应由当地供电部门许可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及产品技术资料要求。
2) 试验内容:高压柜内母线,避雷器,高压瓷瓶,电压(电流)互感器,高压开关等。
3) 调整内容:过流继电器的调整,时间继电器的调整,信号继电器的调整,高压断路器触头行程的调整,以及机械联锁调整等。
4) 二次控制线调整及摸拟试验: ① 将所有的接线端子螺丝再紧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