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橡实或摘取挂在树上的苹果时,还有足够多的橡实和苹果可以供其他人随意采撷”,5在很长一段时期,世界上的天然物资丰富,被人们消费的部分很少,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对一部分资源的独享几乎不会影响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来占有。“也就是说,
其他质疑的观点可能会提出“人满为患的情况下,相对于自然财产有限的是否会产生财产的分配不均”的问题,也就是说已经取得私有财产的人占有了大部分原本的共有财产,而由于人口增多,遗留给其他未取得财产的人的部分可能不足够多且足够好,这也许会损害尚未取得财产的人的利益。但洛克对此的解释是,即便是在人满为患的情况下,只要采取必要的限度,也不会损及任何人利益。因为人们的劳动可以突破土地多寡所带来的利益的限制,也即虽然土地是有限的,但是人们的开垦耕种会使得原有的利益有所增值,上帝所给予的共有财产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人的劳作还会增多使得共有财产是取之无尽的,并且每个人所能用以劳动的方式所掌控的财产也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取得的部分一般不会损害旁人的利益,每个人能利用的数量决定了每个人可以占有的多少,这些还是取决于劳动。
(二)私有财产的限度
当然个人从共有财产中划入自有的部分也是要予以必要的限度的,这样才能做到基本的公平。然而这个限度是以何为标准,就值得注意,洛克给出的答案是以“供我们享用的”为度。人们所利用的共有财产要以他们所能够利用为限,如果一个人所划入的财产能够在其败坏之前来满足自己生活中所能够享用的需要,那么在这个“满足自己享用”的限度范围内的财产就是这个人所应该享有的财产权。如果超出的部分,也即超出这个人需求的部分则当然的不是他应当得到的部分,就不能作为其私有财产了。因为每个人的所占用的东西是有限的,如果满足自己所需的剩余部分就是对全人类共有财产的浪费,所以要对私有财产存在一个限度作为标准。
(三)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洛克的“腐败说”
洛克认为,虽然说人们可以通过劳动来花费力量尽可能多的改变这些共有财产的自然状态来占为己有,但是如果无限制的取得,使得未经利用就腐败,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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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晶.洛克论财产[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18(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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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再享有私有财产权。就如同一个人采集了超过自己所享用范围内的果子,他没有消费的那一部分未经利用就腐烂了,那么就违反了自然法则,应该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他所不能享用的超出部分是原本属于其他人的。
“因为当这些东西超过他的必要用途和可能提供给他生活需要的限度时,他就不再享有权利”,6超过他应当占有的财产,不是在于他占有多少,而取决于是否有资源或财产在他掌控范围内腐败。
四、洛克财产观的契约思想——契约对于确定财产权的意义
人们为了达到一种和平稳定的状态,并且更好地维系与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就需要联合起来,通过人们的同意缔结契约,约定划分个人领地的界限,放弃了为盟约的对方所占有土地的权利,再以自己的内部法律,规定每个同一社会的人们的财产权,以达到确立并且区分权限的作用。因此这些契约是基于人们的同意而自愿各自受到对方的约束,同样也获取了自己所占有财产的确定性与稳定性。
五、货币的产生
(一)货币产生的原因
基于“腐败说”的观点,如果一些财产超出个人享用限度而产生腐败,就是对共有财产的浪费,个人就会受到惩处。基于这个原因,人们愿意在聚积财物的时候,就更倾向于一些结实耐用的东西,例如用绵羊或粮食换成贝壳或是金属,货币就由此产生而来。
(二)货币存在的作用
洛克的思想是完全认同货币的存在价值的。人们为了避免损害糟蹋共有的财物,同时也为了保护自己劳动所获取的私有财产,就会达成共识,缔结契约,共同设定一个可以保存并且不容易损坏的经久耐用品作为交换的媒介。货币就是由于契约而产生的一种结实耐久的东西,人们相互同意,用它来交换生活必需品,往往这种必需品真正有用,并且是易于败坏。
洛克同时认为,金银的价值基于人们的同意而来,并取决于劳动的尺度,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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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政府论[M]. 商务印书馆,19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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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着人们超出社会范围,同意了财产的不均等性,是因为人们赋予金银价值作为货币默认使用才使得私有财产不平等。
六、洛克财产观存在的问题
(一)洛克的财产观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剥削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是对资产阶级的雇佣和剥削的一种承认,否认了那个劳动者的劳动结果,承认雇佣也是一种问接取得财产权的方法”,7,因为洛克曾经提到过,凡是圈入和圈用的土地,整个加以利用的产品也都是圈地者的。这就是承认了资产阶级的剥削性,基于他获得土地作为私有财产,同时将其雇佣的劳动者在这些土地上所付出的劳动与其所产生的利益也作为其私有财产。因此他认为财产的取得是通过劳动附加自然共有物上,无需他人同意,也并不在于这种劳动是否是其本人完成,还是属于他雇佣的劳动者完成。另外,洛克认为,财产权利是属于更有理性和勤奋的人们,但往往是资产阶级财有更大限度的积聚和占有财产的机会,因此资产阶级财产权是无限制的增大的。
(二)对“留给其他共有人的财产”的论述有缺陷
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将公有财产划入私人所有时,要留下足够多并且足够好的东西给其他人。其论证存在问题,因为资源是有限的,也即拿走一部分就必然意味着减少。且并没有对“足够多”和“足够好”设立一个明确的标准。
(三)对于劳动完全胜过自然共有状态的问题
在洛克看来,是劳动使得原有土地的价值得到增值,从一文不值变成增长的财富。但是对土地的利用不一定会必然的增值,也就是说不一定人们从共有财产中划入自由的这一部分会使得土地的价值有所增长。因为土地的利用是有限度的,超出其承载力就会贬值,丧失了其利用价值 ,所以劳动未必会造成必然的增益,在当今,人们也会必要的国家也会将山川河流归入公有,这种类似于“共有”的状态就不会使得任何个人基于劳动占有财产,从而过度利用,这对防止其过度开发,并预留一定的资源放归自然,以保护其稳定持续的存在是有一定好处的。因此对于“劳动完全胜过自然共有状态”的论述太过绝对,人们的劳动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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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丹.略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J].法制与经济,2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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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地会给自然带来益处。
结语
洛克从自然法的角度切入,他认为自然中的财产是全人类共有的,在人类附加劳动后的产物产生了增值,摆脱其原有自然状态,基于此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打破了传统哲学 “私有财产来自于社会习俗而非自然”的观点,鼓励劳动积累财富,他赋予了追求财富的合理性,并且解放了人们的观念,具有一定的革命性,促进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洛克财产权理论,仍然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我们要客观辩证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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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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