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2015年度)(2)

2019-04-16 19:23

发挥和应用的,加5分;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管理论文的,每篇加3分;

(2)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强的加3分,反之扣3分;

(3)善于充分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效果好的加3分;组织管理能力差,不能调动下属积极性的领导干部,扣3分。

(三)工作勤奋程度(基本分10分) 1.基本要求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较强,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有奉献精神,敢于承担责任,工作态度较好,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能出满勤,或年度事假在5天以内,病假在15天以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因临时增加工作任务,不计较报酬加班时间累计超过10天的,每10天加2分; (2)工作责任心差,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

(3)年度内事假在5天以上,每10天扣2分;年度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下或累计15天以下的,每天扣2分。

(四)工作业绩(基本分35分) 1.基本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工作比较规范,符合要求,处理问题及时、高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得到群众好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超额完成总工作任务30%的,加10分;未完成总工作任务20%的,扣10分;在工作中出现事故的,扣15分;

(2)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并获得学校表彰的加10分;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群众普遍认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的加10分;群众普遍认为工作质量低,办事拖拉的扣10分;

(4)完成了群众普遍认为比较复杂的工作,每项加3分。

(5)领导干部对所分管的工作不检查、不指导、不落实、不务实的,每项扣3分;在上述环节中工作出色的,加5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考核总得分低于90分者;

2.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3.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纪现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者; 4.不符合其它评优秀条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连续旷工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招生办班或私自将学校成果扩散、转让者;

4.未经学校批准,与所在单位达成默认协议不承担本职工作而在外干私活,其本人工资由所在单位领取或向所在单位交纳一定管理费者;

5.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学校经费,或挪用公款者; 6.考核总得分在59分及其以下或全年工作量不满60%者;

7.符合《广西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字〔2001〕8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者; 8.符合其它不合格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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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西大学工人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政治思想品德 1.基本要求(基本分15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协作,服务意识较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受到学校表彰的加3分,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反之,受到学校批评的扣2分,受到自治区级以上批评的扣5分;

(2)模范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高尚的加5分,反之有违纪现象,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较差的扣5分;

(3)团结协作精神好,乐意接受工作安排,主动服务意识强的加5分;团结协作、服务意识较差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二)工作能力(基本分10分) 1.基本要求

学习、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术,有独立工作能力和排除工作中所出现故障的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精通业务,技术水平高,能进行技术革新并取得显著效益或其能力在本职岗位上得到充分发挥和应用的加5分;

(2)业务不熟悉,技术水平低,不能独立工作或违反了操作规程,出现事故影响较小的扣5分,影响较大的扣8分。

(三)工作勤奋程度(基本分10分) 1.基本要求:

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工作态度好,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能出满勤或年度内事假在5天之内,病假在15天之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因工作需要,不计较报酬加班时间超过10天的,每10天加2分; (2)工作责任心差,出勤不出力的,每次扣2分;

(3)年度内事假在5天以上,每10天扣2分;年度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下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下的,每天扣2分。

(四)工作成绩(基本分40分) 1.基本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或工时定额,产品废品率低于规定标准,爱护和保养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其它公物,安全生产,无事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或扣分:

(1)超额完成总工作任务的30%者,加15分,未完成总工作任务的20%者,扣15分,出现责任事故的扣20分;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成绩显著并获得学校表彰的加10分,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工作出色、质量高,产品合格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加10分; (4)工作质量差,出勤不出力或产品废品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5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考核总得分低于90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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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内有旷工现象,或年休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者; 3.出现责任事故或违纪现象,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4.不符合其它评优条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当年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连续旷工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招生办班或私自将单位技术成果扩散、转让者; 4.经查实,截留或隐瞒应上交学校经费,或挪用公款者; 5.考核总得分在59分及其以下或工作量不满60%者;

6.符合《广西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字〔2001〕8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者; 7.符合其它不合格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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