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三、严禁偷盗、严禁赌博、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
四、保护集体森林资源和水资源,不乱开乱采,不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严禁损害他人农作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五、村民因使用土地方面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调委会调处。不得相互纠缠,扩大事端。
六、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七、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八、积极参与村级公共事业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每位村民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积极种植花木,做到家庭环境美化。
九、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十一、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要尊老爱幼,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和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行为。 十二、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三、本村村民公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
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本村村民公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