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如何一步步窃取中国钓鱼岛

2019-04-16 23:46

日本如何一步步窃取中国钓鱼岛?

尽管面临中方的强烈反对,日本仍然坚持其所谓的“购买钓鱼岛”计划,

正式决定以20.5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66亿元)的价格,从所谓的“土地权所有者”手中买下钓鱼岛中的3个岛屿,将其“国有化”,并在11日,签订交易合同。野田政府对外宣称其“国有化”的一大理由是,“为继续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但谁来管理?管理什么?日本政府凭什么“管理”中国的神圣领土?这样的“管理”又怎么可能“平稳安定”?实际上,日本政府是企图借此强化对钓鱼岛的控制权,以步步紧逼之态达到法理上和实质上长期占领中国领土的目的。

1928年的“帕尔玛斯岛仲裁案”中,独任仲裁员胡伯就明确地宣示,对无主地“持续而和平地显示领土主权”或称“有效占领”方能获得领土主权。日本人的意思就在于此,通过所谓“国有化”、建国标等各种措施不断加强其“有效占领”以最终达到获得领土主权的目的。

日本政府所支持的所有权从何而来呢?

按日本人的逻辑,据说是来自于古贺家的古贺辰四郎于十九世纪末最早“发现”了钓鱼诸岛而得。日本以传统国际法上的先占理论作为获得钓鱼诸岛领土主权的依据,主张日本因最早发现而获得了钓鱼诸岛的领土主权。1894年7月25日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以中国失败

告终,清政府在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下,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1895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内规定的割让领土条款,窃踞了“台湾全岛及(包括钓鱼岛列屿在内的)所有附属各岛屿”并“澎湖列岛”,历时50年3个月。也就在那一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到该岛开垦,并1896年起从日本内务省获得30年的免费租借权。1926年到期后古贺辰四郎的次子古贺善次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1932年将除了大正岛外的四个岛屿全部购买下来,成为古贺家族私产。1945年美军占领冲绳,该岛被占领,在整个美国占领期间成为美军演习的靶场。1972年,美国向日本交还冲绳时,该岛被非法一并“交还”给日本。同年,日本琦玉县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了钓鱼岛列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后,其遗孀又把主岛卖给了栗原。栗原家族就成为所谓新的岛主。栗原则将岛屿租回日本政府管理,比如2010年,日本政府向其支付了2110万日圆的租金,北小岛和南小岛则以150万和190万日圆租金成交。

据此,按照日方的说法,栗原家族正是钓鱼岛所谓的“土地权所有者”,日本政府就是向其购买所谓的岛屿所有权。

早在日本人“发现”前,钓鱼诸岛已是中国领土。

事实上,在日本人于“发现”时,钓鱼诸岛就已经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了。自明代以来各种各样的中国地图和文献都把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标注在中国的版图内。日本历史文献也证明钓鱼

岛不属于琉球。日本大学教授村田忠禧是著名的中国问题专家,他分别查证琉球和日本有关方面的资料,发现其中所记载的琉球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岛。在日本人林子平所编写的地图《三国通览图说》(1768年)中收录了一张《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也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屿划归中国版图。也就是说,钓鱼岛是中国在明朝或之前已发现的岛屿,并于明朝及清朝开始开始对钓鱼岛实质控制,在划分上将其归入台湾附属岛屿。而且一直以来,钓鱼诸岛附近海域传统上属我国渔民捕鱼场所,也是我国渔民避风和休息之地。

那么日本如何一步步窃取中国钓鱼岛?

1885年至1893年,冲绳县当局先后三次上书日本政府,申请将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划归冲绳县管辖并建立国家标桩。当时中国国内对日本的上述举动作出了反应。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中国《申报》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日本政府对此不得不有所顾忌。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在致内务大臣山县有朋的信函中认为,“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因此日本政府当时未批准冲绳县当局上述申请。这些事实在《日本外交文书》中均有明确记载。这说明,当时日本政府虽然开始觊觎钓鱼岛,但完全清楚这些岛屿属于中国,因顾忌中国的反应,不敢轻举妄动。

到了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同年11月底,日本军队占领中国旅顺口,清政府败局已定。在此背景下,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即黄尾屿)、鱼钓岛(即钓鱼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回函表示支持。1月14日,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归冲绳县所辖。实际上,当时日本政府既未在钓鱼岛等岛屿上建立任何国家标桩,也未在日本天皇关于冲绳地理范围的敕令中载明钓鱼岛等岛屿。同年4月17日,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包括钓鱼岛。日本从此时起至1945年战败投降,对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实行了50年殖民统治。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7月,中、美、英发布《波茨坦公告》(同年8月苏联加入),其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及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据此,钓鱼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1951年9月8日,美国及一些国家在排除中国的情况下,与日本缔结了《旧金山和约》,规定北纬29度以南的西南诸岛等交由联合国托管,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的施政当局。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而且,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的西南诸岛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12月25日,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第27号布告),擅自扩大美国的托管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裹挟其中。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了《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又称“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诸岛和钓鱼岛的“施政权”“归还”日本。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划入“归还区域”,被日本实质控制。

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对日本开展了坚决斗争

我们也欣慰地看到,中国政府在维护主权上表现出了坚决的态度和意志。就在10日,发表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的声明”,这是向世界声明中国对该海域主权的进一步确认。也就在今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外交学院向师生发表讲话时表示,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在军事上,面对日本自卫队的蠢蠢欲动,解放军南京军区进行了千里奔袭演练夺岛之后,广州、成都、济南三大军

区也同时举行大规模实战军演。从防空导弹精确攻击来袭敌机,到海军、空军密切配合在沿海某地域演练抢滩登陆,再到动用火箭炮等远程火力系统对目标进行夜间远距离打击,解放军的一系列大动作向日本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在主权和领土问题上,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会退让半步。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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