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适应新技术的发展潜能; 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基础掌握Windows98等操作系统,具有计算机操作和使用能力
英语应用能力 实用英语争取英语通过三级,具有查阅本专业英文资料的外语水平,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http://home.zkvtc.edu.cn/jichu/news_view.asp?newsid=84
附表二:2007级家政服务专业课程教学进程表
课程类别、序号 名称 学时数分配 学年和周学时 成绩考核(学期、考试、考查)
学时(理论、实践)第一学年(一16 周二 18周三 )第二学年(18周四 16周) 素质教育课
1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概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72 54 18 4 2 2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32 26 6 2 2 3 形势与政策 16 16 0 1 4 体育 64 18 46 2 2 2 5 艺术教育 36 18 18 2 1
6 军训和军事教育 2周 7 就业指导 36 36 0 2
基本能力课 8 计算机应用基础 72 36 36 4 1 9 实用英语 208 146 62 4 4 2 12 专业技能课
10 形体训练 64 32 32 4 2 11 舞蹈 36 36 2 1
12 儿童保育与教育 64 48 16 4 2 13 生活科学概论 72 54 18 4 2 14 应用营养学 64 52 12 4 1 15 生活实用法律 64 32 32 4 1
16 儿童问题行为与矫正 64 52 12 4 1 17 卫生保健 72 54 18 4 2 18 插花艺术 72 36 36 4 1
19 现代家政学基础 72 54 18 4 2 20 基础心理学 64 64 0 4 2 21 优生优育学 64 64 0 4 2 22 家庭伦理学 64 64 0 4 2 选修课
23 社交礼仪与人际交往 72 36 36 4 4 24 生活艺术与技巧 64 32 32 4 2
集中实践 1 毕业实习(周数) 11周 2 毕业设计(周数) 4周 3 毕业教育 1周
合计 1508 1060 448 附表二:专业教学学时比例表 项目 学时数 百分比(%) 备注 理论教学
素质教育课 168 11.1% 基本技能课 182 12% 专业技能课 642 42.6%
选修课 68 4.5% 不含公共课
实践教学(含实训) 448 29.8% 不含集中实践 合计 1508 100% 不含集中实践
家政服务专业任课教师情况表 加入时间:2007-10-19 姓名 年龄 职称毕业学校、 专业 学位教授课程
http://home.zkvtc.edu.cn/jichu/news_view.asp?newsid=61 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教学计划
职业(工种)名称 公共营养师(员) 等级 中级、高级
一、职业定义 公共营养师是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专业人员。 二、适用对象---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在本职业及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②、中等职业学校(含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 ③、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书或在校大学生。 ---公共营养师高级(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②、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3年)以上;
③、取得大专以上(含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工作1年以上; ④、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三、培养目标 本课程从公共营养师理论基础逐步深化,让学员掌握该专业的职业道德、医学、营养学、人体必须的膳食营养等、以及结合对社区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和宣教工作,适合大中小学校、托幼儿机构、养老院、专业运动队、政府计划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餐饮、食品加工及经营部门、宾馆等均不同数量的营养专业技术骨干、经理、负责人的要求。 四、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
培训140 课时,理论80 课时,实践 60课时: 序号 知识点 课时 1 职业道德 10 2 营养学基础 10
3 营养食谱的制定、制作 12
4 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品营养价值的影响因素 12 5 营养评价、营养食谱设计 12 6 特殊人群的营养与膳食 12 7 营养与营养相关疾病 12
8 社区营养:保证居民营养的膳食结构和政策措施 12
9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食品添加剂及其管理 12 10 食品新技术及其卫生学问题 12
11 食源性疾病及其预防、营养毒理学 12
12 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 12 总学时 140 五、参考教材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人民卫生出版社 《营养配餐员基础知识》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营养配餐员技能》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种
1、茶艺师教学计划 2、花卉工教学计划 3、计算机维修工教学计划 4、绿化工教学计划 5、物业管理员教学计划 6、家政服务员教学计划 7、营销师教学计划 8、营业员教学计划 9、计算机操作员教学计划 10、公共营养师(员)教学计划 11、餐厅服务员教学计划 12、客房服务员教学计划 13、插花员教学计划 14、前厅服务员教学计划
技工学校 家政与社区服务专业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200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颁发 中国劳动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12-01
家政——一个发展中的朝阳产业 关键词:家政 行业状况 朝阳产业
摘要:本文介绍了家政行业的状况,一个朝阳产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在一个发展中的朝阳产业,行业协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其规范、管理和支持的重要。高校要对该领域进行理论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引领该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改革开放的近三十年中,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同时,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因此,近几年以家庭服务业为中心的家政行业发展迅速,全国各地的家政公司、家政联盟店等迅速崛起,如全国最大的中青连锁店,在北京和深圳均有其分公司,总部设在香港的香港美妤世家私人家管会所,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地均有其加盟店,很多省份还成立了家政协会,并在中国家政服务业协会的领导下,不断地提高着家政服务的管理和服务规范,丰富着中国家政的服务内涵,中国家政行业正在发展,中国的家政正在成为朝阳产业。 在传统观念较强的中国,人们对家政的认识大部分还局限在“保姆”的概念中,媒体也称大学生家政服务员为“大学生保姆”。其实,我国家政学的研究还刚刚起步,虽然和旧社会的保姆在内涵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家政服务所涵盖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其社会地位远不如国外高。可喜的是我国家政业正在不断的扩大其内涵,行业也正在不断的规范。前不久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家政服务业协会会员大会上已明确提出:“2006年要加大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家政行业规范的建设和市场秩序的整理。家政行业人力资源紧缺,家政企业人力资源紧缺,家政行业的员工要专业化并逐渐法制化。”近几年,中国的家政市场确实有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中国的家政行业已从萌芽阶段,发展到了破土而出的时期。今天,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一部分人的生活已经步入了小康社会,尤其在中国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家政行业这一市场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用人需求。家政行业高端人才紧缺,家政行业需要创业者,家政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也亟待提高和专业化。欧美在工业革命时期,为保证社会稳定解决家庭问题应运而生的家庭服务业,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社会地位都很高,并且已经发展成为规范的行业。欧美的家政学研究的领域涉及广泛,包括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人才学、美学、工艺学、服装学、生理学、人口学、
优生学、遗传学、保育学、膳食学、家庭社会学、家庭管理学、家庭经济学、家庭教育学、住宅学、康乐学等。改革开放后的今天,随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家庭服务为中心的家政行业正在成为朝阳产业,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
对于有条件开始相关专业的高校,在招生和就业竞争激烈的今天,应该看到中国家政行业这样一个潜在的就业市场,只有以就业市场作为支持,才会有广阔的生源,才会在带来社会效益的同时带来办学效益。在中国的大专院校里,开设家政专业培养家政的专门人才,可以适应小康家庭生活的需求,可以有利于民族素质的提高,可以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进步,可以有利于满足日益发展的家政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高等学校和家政行业进行合作,不但可以有效地进行产学研结合。同时,由于高等学校的加入,能给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这种行业组织每年的行业协会的研究,带来更多的学术氛围,为其从理论上研究中国家政行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学术交流水平,做出高校的贡献。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提出理论性的知道和建议,以便在更广泛的领域提供更有效的多层次的社会服务,引领家政行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为改革开放的中国经济做出自己的贡献。 但是,目前在为数不多的高校中所开设的家政专业,几乎都是几经起落步履艰难,有开设专业时和招生时传统观念的挑战、有就业中因为行业不规范导致毕业生改行带来的挫折。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家政人才的需求也日趋紧缺。以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家政专业为例,32名毕业生现在就已经全部被预定一空,可谓供不应求。该校的家政专业闻名全国,曾被我国的多家媒体所关注。其全称是家政服务(现代家政艺术方向),现代家政艺术方向体现了在课程设置上的人文和艺术特色。其教学计划的培养方向为,家政服务、家政管理及公共服务和管理。在课程开发上借鉴了加拿大的理论。把培养目标定为“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服务领域第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人才。学生通过三年的学习除了具有高职生的基本理论知识、人文知识外,还具有高端家政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艺术修养。该校家政专业的学生近几年来始终都被媒体所关注,也给中国的家政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引来了人们对择业观的一番讨论。专家们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评价了高等学校开设家政专也对社会的作用和对人们择业观的影响,也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媒体的关注既反映了中国家政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和渴望,同时又向中国传统的择业观提出了挑战,真实地反映出了中国家政行业的现状。但是不论人们的观点如何,看法有多少,在未来的社会里体能、技能与智能相结合的的劳动者,应该是社会对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基本要求。因此,围绕市场需求办社会满意的高职教育应该是高校办学的根本任务。
从几年来高校家政专业所走过的路程来看,即便有规范的教学管理、完整的计划、良好的实训基地以及学院较好的社会声誉,并且几年来的招生情况虽呈上升趋势,但是仍然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一方面是社会需求不断的增加,另一方面是专业人才的流失。其原因在于,虽然家政行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已经呈现出明显的用人需求。但是,中国的家政市场除了需要行业协会的规范和管理外,更亟待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和管理。现在的家政从业人员不论是管理者还是服务人员专业人员极少,综合素质较低,管理者不能有效地对从业人员进行控制和管理,也就是说不能有效地控制服务人员的行为,为顾客提供放心的服务,更谈不上提出合理的实践经验来支付家政理论的研究,而使理论和实践成为一种有机结合不断促进相互发展的良性循环体:家政服务人员由于自身的素质原因达不到客户对其技能和智能的要求,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除了受技能和智能的限制外,往往更多的是靠良心工作。全国各地的家庭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方式还有待规范。由于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除了客户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外,家政人员的后顾之忧也同时存在。一名大学毕业生,如果到企业或政府机关工作,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保险等可以在有关政策和制度的约束下得到保证,而大学生从事家政服务工作,有关保险和基金的解决就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那么,在人们接受了可以不带户口、不带人事关系、没有福利住房、没有公费医疗的今天,不太好接受没有社会保障这一现实,这将给大学生们长期从事这一行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造成家政从业人员的流动性这一现实,这既不利于中国家政行业的发展,也将不利于这一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如果没有家政行业发展所带来的就业作为支持,各高等学校及其他学校的家政专业也将面临着困境。 中国的家政行业几年来发展迅速,其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是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规律,问题的解决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地得到改善和解决。同时,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会使中国的家政行业不断地规范和向前发展。其实,最终中国家政行业的发展速度和规范程度,以及在这一速度下所要求的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对这一行业进行宏观监管的力度。而家政行业迅速规范地发展也必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进而带来人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将家政服务逐渐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 2009年08月04日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张立新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采用“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表示,只能与表现好且就业稳定的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工作优秀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与所有家政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家政公司难有实力。不少家政公司设法排除与家政工产生劳动关系的“嫌疑”,不与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却又担心家政工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劳动权利。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照顾老人、病人这些传统的家政服务需求数量不断增大;核心家庭成为主要的家庭形式,未成年人需要专人陪伴照顾;生活质量提高、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和消费观念转变,人们对家庭服务社会化和多样化的需求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家庭有家政服务的需求,家庭服务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但是,目前家政服务业在法律上还留有较多空白。
法律定位模糊影响家政业发展
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家政工迄今被排除在劳动立法调整范围之外,因家政工的雇佣者和使用者是家庭和个人,而非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家政工也就不能成为劳动立法调整的劳动者,这一立法态度体现在多个立法和有权解释中。1994年7月颁布的《劳动法》对雇主和家政工之间的关系不予调整。同年9月,劳动部制定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直接指明,家庭保姆不适用《劳动法》。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7条中规定了六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工之间的纠纷仍在其中。2007年6月通过的《劳动合同法》依然不调整雇主和家政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家政公司与家政工之间是否适用《劳动法》留下空间。《劳动合同法》对家政业是否适用该法也没有明确:其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主要主体是企业,而全国几十万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多是企业,按照这两法的要求,家政业应当执行劳动立法。但是,《劳动法》实施至今14个年头,家政行业不受该法调整几乎成为定论,《劳动合同法》在是否调整家政公司与家政工之间的关系上又不置可否,家政公司与家政工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成了没有结论的问题。其二,《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纳入该法调整,就性质而言,许多家政公司类似民办非企业,但是否适用该法也没有明确的答案。立法上的上述模糊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做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有一些省市的家政公司尝试“员工化管理”,即家政工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的员工,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者可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会保险,有些家政公司则给家政工购买意外伤害险。但这些“员工化管理”的内容尚未达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因该法对用人单位须负担的培训员工及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等义务有明确规定而加大了运行成本,一些采用“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表示,只能与表现好且就业稳定的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工作优秀者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与所有家政工都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家政公司难有实力。不少家政公司设法排除与家政工产生劳动关系的“嫌疑”,不与家政工签订劳动合同,却又担心家政工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主张劳动权利。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确认包括保姆在内的家政从业人员与所属家政公司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范畴,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为指导家政公司与从业人员签订合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别制定家庭服务业劳动合同文本,并要求家政公司须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截至今年6月,深圳家政服务企业有1000多家,其中10%的企业实现了员工制;5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中,有2万人为家政服务企业员工,员工比例占至全体从业人员的4%。显然,深圳市的做法对家政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深圳市将家政从业人员置于《劳动合同法》保护之下的做法,在其他省市并未引起“跟风”。 家政公司对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出现上述差异明显的不同做法,国家立法不明是主要原因。家政工与家政公司或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外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立法只调整劳动关系,对劳动关系以外大量存在的劳务行为未作规定。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作为调整民事合同的基本法最终没有规定劳务合同,造成法院审理劳务关系纠纷无法可依。 发展家政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阻碍家政业发展的原因有多方面,笔者认为,解决下述问题甚是关键: (一)明确家政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家政业可以作为特殊的用工形式继续由劳动法律和民事法律共同调整,但须明确家政公司、家政工、雇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将符合劳动立法条件的家政公司和家政工逐渐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根据家政工提供服务的三种主要形式,可以分别情况加以调整: 第一,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家政公司派往雇主处的家政工,可以适用劳动立法,属于就业。因该用工形式与《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近,可以参照适用该法相关规定。工作时间可以由家政公司与雇主协商,实践中有些家政公司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即或者保证家政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以兼顾家政服务的特殊性。 第二,由家政公司派出的钟点工,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中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可以指导该行业解决诸如加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事宜,家政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家政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由雇主和家政工自行订立雇佣合同的,可以继续适用民事法律。但是,对家政服务中出现的诸多纠纷,还须有相应的措施应对。如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了解家政工的工作情况,为家政工提供其所需的帮助,建议或组织雇主为家政工投保意外伤害等商业险。
将家政工分别对待,可以有效地将符合劳动关系要求的家政公司纳入劳动立法的调整范畴,解决部分家政工劳动者身份问题,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家政服务,吸引更多的雇主雇佣训练有素的家政工,将家政业做大做强。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实施的推行要渐进,不可一刀切,如实施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可率先实施《劳动合同法》,其他家政公司限期进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期限可在3—5年内。与此同时,雇主和家政工形成的自行确认雇佣关系的习惯应予保留,有必要为民间的用人习惯留下空间,也为进一步研究家政服务的法律调整方法留出时间。
(二)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家政职业化中可以有所作为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塑造一个重要产业的角度对待家政服务业,推动家政服务业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增长点,以下工作需要开展: 第一,改变观念,为发展家政服务产业铺路。有关部门应率先转变观念,尊重草根阶层的劳动,将家政工职业化,承认从事家政服务属于就业。培育家政市场是一个复杂且琐碎的工程,涉及到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扶持、规范管理等诸多问题,有关部门要拿出时间和耐心,研究完善优惠扶持政策、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改变家政业自行发展的状态,推进家政服务产业化。 第二,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家政公司规范管理。家政服务的职业化和家政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是这一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目前,家政服务企业小型、原始,产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低,应对经营风险能力不足。有关部门应当统一行业标准,加快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的步伐,要指导家政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家政工持证上岗,推进家政业向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三,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家政服务涉及面广,从业人群又多为较低层次的外来务工者,总体技能水平不高,城乡劳动力的从业意愿低下;家政公司也不是实体企业,微利运行是该行业的特点。对于这样的特殊行业,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先扶持一些实行员工化管理的家政公司,补贴家政公司因培训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实施员工化管理增加的用工成本。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家政工的服务技能,加大家政从业人员的社会普及率,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和乐业问题,还能扶持部分家政公司正规化发展,能够带动更多的家政公司规范管理。 (作者单位:全国总工会中国工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