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项目总分包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切实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各相关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完成 项目的预期各项合同目标,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证书、单位诚信手册、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总包方审核、审批)、项目部管理班子上岗证(项目经理、安全员需提供三类人员培训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员工就业登记名册。上述证件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所属单位的公章。 二、 对各分包单位各项管理规定 (一)、综合管理
1、 各分包单位进场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的统一安排管理,加工区域、材料堆放区域由总包单位统一指挥安排。员工统一在职工食堂安排就餐,各分包单位一律不得另开炉灶。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现场仓库值班人员除外),原则上在生活区统一安排,缴纳800元/间/月,若生活区无空余房间,住宿问题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2、 各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及时完成内部审批,装订成册报总包审批后,再报监理、业主方,不得自行上报监理、业主方,否则,总包方有权不予承认。审批表按照PKPM软件中的表式,不得自行制作设计。各专项方案涉及安全计算的,统一按照上海市PKPM安全计算软件要求进行计算,并有详细的计算书、节点详图等,不得自行手工计算,否则总包方将给予退回,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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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单位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上有明显的公司标识。
4、 本工地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所有员工凭出入卡进出、上岗。办理胸卡流程:各分包提供需办理人员名单及1张1寸照片,缴纳工本费5元/人。若中途丢失必须补办,并缴纳工本费10元/人,否则,不许进出、上岗。
5、 各单位进场时,需根据分包合同总价向总包缴纳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分包单位退场时,若该单位在整个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文明施工达到总包要求,并且能够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工作,则一次性凭收据无息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具体金额:按照公司文件规定,即5‰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元,不多于50000万元。
6、 严格教育所属单位的员工服从当地派出所等治安部门的管理,遵守各项治安条例。如因之给我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根据严格程度给予5000元—20000元罚款,触犯刑法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 各单位工作往来原则上以书面为准,并履行收发文签收制度,各单位不得拒收,否则以不配合工作进行处罚。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工作联系单等由总包单位统一表式,否则将给予退回,不予签字盖章。
8、 各单位的签证单的流转程序根据合同进行,总包方以项目经理签字、盖章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模仿签名,否则以所签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技术核定单必须由总包方项目工程师审核、签字认可,否则以作废处理。
9、 各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进度管理,各单位的分包进度必须满足总进度的要求,并经总包审核确认。若分包单位的进度满足不了总进度的要求,必须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并无条件服从总包施工进度的管理,否则根据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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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该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内容在质量上不得影响整
体工程的评优工作,各单位的施工质量若达不到评优要求,因之而无法评优,一切经济、名誉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该单位不得以评优工作增加造价为由索要签证费用,或者因之不采取满足评优要求的措施,否则以已完工程的50%进行结账,并立即清退出场。
11、
各单位的技术资料统一按照上海市要求采用PKPM资料软件制作,且
所有资料应经总包方项目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上报监理、业主方。否则,所做资料总包不予承认并拒收。竣工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装订成册,接受档案馆检查,符合要求后移交档案馆、业主方及物业公司。其中,所有资料至少有一份原件。
12、
遇到政府主管部门检查,各分包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方面的工
作,如因之造成罚款,由责任方承担,如果给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加倍处罚,并承担第三方由之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安全管理
对所属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减少不安全行为和物体的不安全状态,杜绝违章指挥。具体奖罚制度如下: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并令其纠正。戴帽子不系帽扣的罚款20元,按照人头计算,并令其纠正。
2.高空作业和规定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并令其纠正,否则不准施工。
3.高空乱抛物体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4.酒后上岗,罚款100元,并令其退出现场。
5.施工现场穿硬底鞋,拖鞋、赤脚、赤膊、短裤、背心上班者,罚款50元,并令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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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现场吸烟者,罚款50元,在油漆仓库、木工棚等易燃易爆旁吸烟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7.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罚款100元;违反操作堆积在易燃易爆构筑物上电焊、气焊擅自施工的罚款200元;并均令其退出现场。
8.参加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不合格人员上岗操作的罚款200元,并均令其退出现场。
9.塔吊司机、信号工违反“十不吊”原则的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另行处理。
10.所有机械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机工擅自动用机具的罚款200元;定机人员如果随便交给他人开机,属不负责任罚款100元。
11.宿舍内私拉乱接电器、非电工私拉乱接用电设备的一律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12.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打闹的各罚1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 13.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5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露线的重罚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
14.架子工必须按施工方案和安全规程搭设脚手架,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并立即自行拆除并按标准重新搭设。
15.如发现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罚操作人员50元,电梯门、防护门不关好罚100元。
16.以上罚款制度由总包专职安全吊具体执行,罚款单直接开至施工人员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罚款单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罚款,若无理拒交,将在支付工程款时加倍扣除。 (三)、质量管理
1.各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质量员,负责对本单位所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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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并要服从总包质量员指令,协助总包单位质量员的管理工作。
2.对所属施工人员加强质量交底,增强质量意识,减少工程质量缺陷一般质量事故,杜绝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1.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要在24小时内自行处理完,否则将给予每点(处)50—100元处罚,并限时整改完毕。
2.2.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立即报告总包项目部,并制定详细书面处理方案,上报总包、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视范围大小、影响程度高低给予1000—5000元每点(处)处罚,并限时整改完毕。
2.3.杜绝重特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若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立即报告总包项目部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所有损失(包括经济损失)由相应分包单位负责,并给予10000元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2.4.遇政府部门检查出现质量问题,所有责任由相应分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可给予相应关系协调,但所需一切费用由相应分包单位负担。
2.5.以上罚款制定由总包质量员具体执行,罚款单直接开至违章人员所在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接到罚单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上交罚款,若无理拒交,将在支付工程款时加倍扣除。
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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