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东西大家听听就可以了,不可以去买去试啊,我在这里跟大家说了啊,以后要是出了事情可不要说是我告诉你的,哈哈。
四、现场特征,以及从现场体现出的犯罪目的
嫌疑人的行为经常能提供一些有关犯罪目的的证据。例如,搬走有价值的物品或用次等物品将其替换的行为就反应了嫌疑人在纵火前的准备活动(够鸡贼的,不过这么鸡贼反而暴露了自己)。行为也可能显示了被告与被烧毁的建筑物主人之间的反感或敌对关系。不尽力灭火或在当时有条件去报警而不去报警也是重要的线索。犯罪嫌疑人的潜逃也是其有罪的一种表示。
当我们分析犯罪人纵火或使用爆炸物的目的和特征时,判断是否是故意损坏非常有帮助。这就要求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环境结构和燃料在燃点方面的情况。而这应该与使用助燃物或爆炸物的数量相比较,与袭击目标损坏的数量相比较。犯罪人使用的燃料或爆炸物越多,他们企图让袭击目标遭受的损失也就越大。(不过,这也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由于纵火和爆炸结果的不可预测性,要结合整体的调查结果做出结论)
另外,当我们考虑犯罪人纵火或使用爆炸物的目的和特征时,要牢记犯罪人选择的目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关于这一点,我们的意思是要找寻一些关于设施、点火器或火源的证据,即用火或爆炸物施加损坏的指向性。犯罪人意图伤害、损坏、杀死或毁坏的是一个范围较窄还是较宽的目标。窄范围的目标是用火或爆炸物给具体的目标
施加一个具体的、集中的、定量的损害。宽范围的目标是用火或爆炸物企图任一种蔓延的方式来施加损害。在一些涉及宽范围目标的案件中,目标物可能就在火源附近,但犯罪人也可能设计出超越原始目标而殃及周围被害人的行动计划。
呼??,这一口气,快憋死我了。怎么样,大家都听明白了吧。光是有理论还是不够的,下节课我们要给大家讲几个案例。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