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PN
6.4.3.1 宜由经培训的医护人员在层流室或超净台内进行配制。
6.4.3.2 配好的PN标签上应注明科室、病案号、床号、姓名、药物的名称、剂量、配制日期和时间。
6.4.3.3 宜现用现配,应在24小时内输注完毕。
6.4.3.4 如需存放,应在4℃冰箱内,并应复温后再输注。
6.4.3.5 输注前应检查有无悬浮物或沉淀,并注明开始输注的日期及时间。 6.4.3.6 应使用单独输液器匀速输注。
6.4.3.7 单独输注脂肪乳剂时,输注时间应严格遵照药物说明书。 6.4.3.8 在输注的PN中不应添加任何药物。
6.4.3.9 应注意观察患者对PN的反应,及时处理并发症并记录。 6.4.4 密闭式输血
6.4.4.1 输血前应了解患者血型、输血史及不良反应史。
6.4.4.2 输血前和床旁输血时应分别双人核对输血信息,无误后才可输注,
6.4.4.3 输血起始速度宜慢,应观察15min无不适后再根据患者病情、年龄及输注血制品的成分调节滴速。
6.4.4.4 血制品不应加热,不应随意加入其它药物。
6.4.4.5 全血、成分血及其它血液制品应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输注,1个单位的全血或成分血应在4h内输完。
6.4.4.6 输血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监测。
6.4.4.7 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h。 6.5 静脉导管的维护 6.5.1 冲管及封管
6.5.1.1 经PVC输注药物前宜通过输入生理盐水确定导管在静脉内;经PICC、CVC、PORT输注药物前宜通过回抽血液来确定导管在静脉内。
6.5.1.2 PICC、CVC、PORT的冲管和封管应使用10ml以上注射器或一次性专用冲洗装置。 6.5.1.3 给药前后宜用生理盐水脉冲式冲洗导管,如果遇到阻力或者抽吸无回血,应进一步确定导管的通畅性,不应强行冲洗导管。
6.5.1.4 输液完毕应用导管容积加延长管容积2倍的生理盐水或肝素盐水正压封管。 6.5.1.5 肝素盐水的浓度,PORT可用100U/ml,PICC及CVC可用0~10u/ml。
6
6.5.1.6 连接PORT时应使用专用的无损伤针穿刺,持续输液时无损伤针应每7天更换一次。
6.5.1.7 PORT在治疗间歇期应至少每4周维护一次。 6.5.1.8 PICC导管在治疗间歇期间应至少每周维护一次。 6.5.2 敷料的更换
6.5.2.1 应每日观察穿刺点及周围皮肤的完整性。
6.5.2.2 无菌透明敷料应至少每7天更换一次,无菌纱布敷料应至少每2天更换一次;若穿刺部位发生渗液、渗血时应及时更换敷料;穿刺部位的敷料发生松动、污染等完整性受损时应立即更换。
6.6 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6.6.1 输注药品说明书所规定的避光药物时,应使用避光输液器。 6.6.2 输注脂肪乳剂、化疗药物以及中药制剂时宜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
6.6.3 输注的两种不同药物间有配伍禁忌时,在前一种药物输注结束后,应冲洗或更换输液器,并冲洗导管,再接下一种药物继续输注。
6.6.4使用输血器时,输血前后应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入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应在前一袋血输尽后,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6.6.5输液附加装置包括三通、延长管、肝素帽、无针接头、过滤器等,应尽可能减少输液附加装置的使用。
6.6.6 输液附加装置宜选用螺旋接口,常规排气后与输液装置紧密连接。
6.6.7 经输液接头(或接口)进行输液及推注药液前,应使用消毒剂多方位擦拭各种接头(或接口)的横切面及外围。
6.7 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的更换
6.7.1 输液器应每24小时更换1次,如怀疑被污染或完整性受到破坏时,应立即更换。 6.7.2 用于输注全血、成份血或生物制剂的输血器宜4小时更换一次。
6.7.3 输液附加装置应和输液装置一并更换,在不使用时应保持密闭状态,其中任何一部分的完整性受损时都应及时更换。
6.7.4 外周静脉留置针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宜随外周静脉留置针一起更换;PICC、CVC、PORT附加的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应至少每7天更换1次;肝素帽或无针接头内有血液残留、完整性受损或取下后,应立即更换。
7
6.8 导管的拔除
6.8.1 外周静脉留置针应72h~96h更换一次。
6.8.2 应监测静脉导管穿刺部位,并根据患者病情、导管类型、留置时间、并发症等因素进行评估,尽早拔除。
6.8.3 PICC留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或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6.8.4 静脉导管拔除后应检查导管的完整性,PICC、CVC、PORT还应保持穿刺点24h密闭性。
7 静脉治疗相关并发症处理原则 7.1 静脉炎
7.1.1 应拔除PVC,可暂时保留PICC;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7.1.2 将患肢抬高、制动,避免受压。必要时,应停止在患肢静脉输液。 7.1.3 应观察局部及全身情况的变化并记录。 7.2 药物渗出与药物外渗
7.2.1 应立即停止在原部位输液,抬高患肢,及时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 7.2.2 观察渗出或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感觉等变化及关节活动和患肢远端血运情况并记录。
7.3 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
7.3.1 可疑导管相关性静脉血栓形成时,应抬高患肢并制动,不应热敷、按摩、压迫,立即通知医师对症处理并记录。
7.3.2 应观察置管侧肢体、肩部、颈部及胸部肿胀、疼痛、皮肤温度及颜色、出血倾向及功能活动情况。 7.4 导管堵塞
7.4.1 静脉导管堵塞时,应分析堵塞原因,不应强行推注生理盐水。
7.4.2 确认导管堵塞时,PVC应立即拔除,PICC、CVC、PORT应遵医嘱及时处理并记录。 7.5 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
可疑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时,应立即停止输液,拔除PVC,暂时保留PICC、CVC、PORT,遵医嘱给予抽取血培养等处理并记录。 7.6 输液反应
8
7.6.1 发生输液反应时,应停止输液,更换药液及输液器,通知医师,给予对症处理,并保留原有药液及输液器。 7.6.2 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 7.7 输血反应
7.7.1 发生输血反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畅,通知医生给予对症处理,保留余血及输血器,并上报输血科。 7.7.2 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记录。 8 职业防护 8.1 针刺伤防护
针刺伤防护操作按GBZ/T 213执行 8.2 抗肿瘤药物防护
8.2.1 配置抗肿瘤药物的区域应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宜在Ⅱ级或 Ⅲ 级垂直层流生物安全柜内配置。
8.2.2使用抗肿瘤药物的环境中可配备溢出包,内含防水隔离衣、一次性口罩、乳胶手套、面罩、护目镜、鞋套、吸水垫及垃圾袋等。
8.2.3 配药时操作者应戴双层手套(内层为PVC手套,外层为乳胶手套)、一次性口罩;宜穿防水、无絮状物材料制成、前部完全封闭的隔离衣;可佩戴护目镜;配药操作台面应垫以防渗透吸水垫,污染或操作结束时应及时更换。
8.2.4 给药时,操作者宜戴双层手套和一次性口罩;静脉给药时宜采用全密闭式输注系统。
8.2.5 所有抗肿瘤药物污染物品应丢弃在有毒性药物标识的容器中。 8.2.6 抗肿瘤药物外溢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a) 操作者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b) 应立即标明污染范围,粉剂药物外溢应使用湿纱布垫擦拭,水剂药物外溅应使
用吸水纱布垫吸附,污染表面应使用清水清洗; c) 如药液不慎溅在皮肤或眼睛内,应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
d) 记录外溢药物名称、时间、溢出量、处理过程以及受污染的人员。
2013年11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 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9
附件:
1、静脉炎分级标准:
根据统一的静脉炎分级标准对静脉炎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记录、管理和跟踪 0级:没有症状
1级:输液部位发红、有或不伴疼痛 2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
3级:输液部位疼痛伴发红和/或水肿条索样物形成,可触摸到条索状静脉 4级:输液部位疼痛伴有发红和/或水肿条索样物形成,可触摸到条索状的静脉>1英
寸(2.54厘米),有脓液渗出。 2、渗透压与静脉炎的关系 1)低渗溶液<240mOsm/L
使水分子向细胞内移动,细胞水分过多—细胞破裂、静脉刺激与静脉炎,用于稀释或调节高渗药物。 2)等渗溶液 240-340mOsm/L
与血液等渗而不会造成细胞壁水分子的移动 3)高渗溶液>340mOsm/L
吸取细胞内水分,血管内膜脱水、内膜暴露于刺激性溶液而受损—静脉炎、静脉痉挛、血栓形成。不常用于稀释配置药物。 ? 正常人血液的渗透压为240—340mOsm/L
? 文献表明:静脉输注药液大于450mOsm/L会引起中度静脉炎。大于600mOsm/L则必定引起静脉炎。 药物 渗透压 阿霉素 280 环磷酰胺 352 TPN 1400 甘露醇 1098 5%碳酸氢钠 1190 50%葡萄糖 2526
3、正常人血液的pH值为7.35-7.45,pH小于4.1或大于8将严重破坏组织细胞,损伤静脉内膜,导致静脉炎或渗漏损伤。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