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制度无法落实,有时会影响治疗,还有的病人躯体情况复杂,需要仔细检查、甄别等。
1.9 救治资金不足,难以保障。
首先,流浪精神病人大多无法提供病史,缺乏用药记录,为了控制精神症状,常使用一些价格相对较高的、不良反应小、较为安全的新型抗精神病药;第二,流浪精神病人伴有躯体疾病的比例较高,本文资料显示占34%, 在治疗精神疾病的同时必须治疗伴发的躯体疾病;第三,近年我院在收治流浪精神病人工作中,曾收到伴有艾滋病、梅毒、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故为 了保障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健康安全,以防交叉感染,同时为病人负责,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另外,每个病人收治后,都要提供衣服、日用品、伙食等 服务,这些大大增加了医院的开支,加上目前物价飞涨,每人每月560元的补助只是杯水车薪。
二、精神病人管控措施
精神病人问题已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救治不及时或看管不严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预知的危险。精神病人特别是重性精神病人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 远远不够,需要政府将这一群体的救治纳入国家公共卫生安全投入的范围,从政策上、经济资助上提高家庭监护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
2.1增开病区,政策向收容病区倾斜。
我院即将进行整体迁建工作,在新建的院址内,将加大精神科的设施设施投入,增开精神科病区,特别是收容病区,按目前的收容病人增长趋势,再过5年,积压在病房内的流浪精神病人将会突破200人,这就需要设置4-5个病房,为便于管理,最好专门规划一幢收容楼。同时,按我院“大专科,小综合”的办院宗旨,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加大对收容病区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在政策上也要向收容病房倾斜。 2.2协调各部门关系,尽量分流流浪精神病人
在收治无主精神病人期间,我院向司法局提供收治病人基本特征,由司法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后,精神病医院开始全面康复治疗。通过一段时间治疗后,待病人病情稳定,能够查清住址,接送回原籍。无法查清的,报请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送到福利机构或当地敬老院按“三无”对象进行安置,同时为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3与各派出所、地方民政部门增加沟通
常州辖区内共有66个 派出所,各派出所对流浪对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多同他们沟通,明确我们收治的对象,救助的范围及程序,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对于那些不履行 监护责任的家属,我们要和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让他们督促家属加强对病人的监
管,必要时我们也会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舆论的力量加以约束。
2.4完善告知制度,同救助站加强联系
流浪流精神病人虽无监护人,但并不是说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处置可以随心所欲,病人虽在医院,但还属于救助对象,因此一些特殊检查、治疗、用药等要及时与救助站沟通联系,取得其认可和配合,尤其是合并一些躯体疾病需要其他内外科治疗时,更应与救助站联系。 2.5加大救治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病 人的飞速增多及物价的上涨等各种原因导致救治经费严重欠缺,而目前采用的办法是年终按每月核定一个基数统一下拨救治经费,这种方式制约了我院工作人员工作 的积极性,救治的越多,经费开支越大,经费更加入不敷出。对于外地涌入的精神病人的救助救治,国家没有专项拨款,救治费用无法落实。因此,应将救治流浪无 主的精神病人的经费纳入救助的总盘子,政府财政也应给予大力支持。救治费用应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这样才更有利于救治工作的开展。
总之,通过我院多年收治流浪精神病人的实践,我们觉得流浪精神病人缺乏有效监护,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对城市市容及社会治安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这些病人加 强管理对维护社会安定有重要意义。特别是近年精神病人伤人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我们建议将这些
病人纳入社区精神病三级防治网络中,实行属地管理,在住院费 用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上的倾斜,以确保他们得到及时的治疗。作为医院方面,我们也不能仅满足于控制急性期病情,病情稍有好转,找到家属后,应尽量说服家属不 要急于带回,而应达到一定的疗程,这样才利于疾病的康复。同时要重视对病人的心理疏导,增强其应对各种不良刺激的能力,对家属做好出院宣教工作,指导他们 正确照料病人。
三、农村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农村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成为极大的治安隐患。据了解,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因其突发性和不可预料性,极易造成无辜者群死群伤,从而引发信访诉求问题。而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而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精神病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救治和管理。 一、精神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是乡村管治能力的缺失。农村精神病人肇事惹祸后,乡村虽将其列入精神病管控人员进行监管,但精神病人发病有突发和不可预见性,乡镇往往只是提供信息,肇事 后也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督促其亲属加强监管,督促村委会加强防范宣传。其亲属出于多种情
况考虑,对其治疗不彻底和不负担,无力采取更安全有效的防范措 施。
二 是医疗等救助机制的缺失。一般精神病人发病后,乡镇卫生部门没有有效的便宜药物对其治疗,间接造成精神病人病情加重。一旦肇事惹祸,造成严重后果,公安部 门才会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鉴定。如果确定当事人在肇事惹祸期间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将不负刑事责任并被遣送回家,形成精神病人肇事“事前没人 管,事后也没人管”的局面。一些农村家庭为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简单地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有的甚至将手脚锁住。这些病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乡村两级对这些人的帮扶也有心无力,除了给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办理低保外,由于没有其他的救治经费,只能逢年过节象征性地 送去一些慰问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家庭贫困现状。
三是大部分精神病人得不到有效救治。据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标准为减300元后按63%计算;门诊费用可全年累积起来报销,但封顶线为2000元。而一个精神病人每月的治疗费用在2000元 左右,长期住院治疗费用很高,一般农村家庭就很难承受,部分病人往往在病情得到控制、有所好转时,就拿药转到家中服药治疗,由于许多时候服药不及时、护理 不到位,造成病人病情反复。无钱住院治疗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