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9-04-17 16:05

中国农业大学文件

中农大学字〔2009〕11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本科生 奖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中国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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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组织管理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奖学金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日常管理; 2.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3.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监督、检查校内其他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5.协调校内外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有关事项,筹措和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二)学院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2.根据各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对本院学生进行初选、推荐; 3.协助学校做好各奖学金的发放、表彰工作;

4.负责院级奖学金的设立和管理,并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二、奖学金的种类

(一)综合奖学金:指由国家或学校出资设立,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指由社会出资在我校设立,对综合素质优秀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三星奖学金、曦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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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王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杨振辉奖学金、张纪光奖学金、何康奖学金、杜邦奖学金、香港崇正奖学金、安莉芳奖学金等、金正大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新希望奖学金、中粮奖学金、滋根奖学金、益海嘉里奖学金、大兴世农奖学金等。

(三)单项奖学金:指由学校出资设立,对单项素质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特殊群体学生进行奖励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优秀奖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优秀奖学金等。 三、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申请资格

凡在我校北京地区正式注册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二)基本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

四、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评是奖学金评选的重要环节,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A)=思想品德成绩×B+学习成绩×C+课外活动表现成绩×D+附加分(E)

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采取百分制,10%≤B≤20%,6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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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5%≤D≤25%,B+C+D=100%,-5≤E≤5。

其中思想品德成绩包括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指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课外活动表现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大型活动等;附加分包括奖励加分和处罚减分,奖励加分指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处罚减分包括各种行政处罚等。

五、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综合奖学金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评选,各项综合奖学金不兼得,综合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不兼得。

1.校长奖学金:学校最高荣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遴选,奖金额度12000元/人(含国家奖学金金额8000元)。

2.国家奖学金:依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教育部每年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依照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按教育部每年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人。

4.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人。

(二)专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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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各专项奖学金的具体规定执行,各项专项奖学金不兼得,专项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

单项奖学金依据学生在各方面素质的表现评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不低于前80%,各项单项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兼得。

1.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习成绩排名评选。

(1)一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5—10%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10—15%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8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15—20%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6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度向前跨越名次超过本人所在参评单位人数的30%,奖金额度500元/人。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依照另行制定的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1)一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0.5%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1.5%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800元;

(3)三等奖学金,按参评人数2.5%评选,奖金额度为每人600元。

4.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依照另行制定的文化活动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按参评人数的2%评选,奖金额度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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