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均已安装配套,经无负荷和有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7)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理项目,可以参照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根据工程性质、结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由业主与承包人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的具体标准。
(2)民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均已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2)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均已施工结束,达到设计规定的相应质量要求,并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方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式可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三种方式。
建设项目验收的程序:第一步: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第二步:监理人现场初步验收;第三步:单项工程验收;第四步: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3、(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在编制竣工决算文件之前,应系统的整理所有的技术资料、工料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纸和各种变更与签证资料,并分析它们的准确性。完整、齐全的资料,是准确而迅速编制竣工决算的必要条件。
(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在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资料中,要特别注意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投产或使用的全部费用的各项账务,
债权和债务的清理,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既要核对账目,又要查点库存实物的数量,做到账与物相等,账与账相符。
(3)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承包人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按照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的内容要求,根据编制依据材料填写在报表中的结果,编写文字说明。
(5)填写竣工决算报表。按照建设工程决算表格中的内容,根据编制依据中的有关资料进行统计或计算各个项目和数量,并将其结果填到相应表格的栏目内,完成所有报表的填写。
(6)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7)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8)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4、(1)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
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
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
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①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②非专利技术的计价。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
③商标权的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④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土地使用权可有以下几种计价方式:当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并为之支付一笔出让金时,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当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行政划拨的,这时土地使用权就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5、保修的经济责任
(1)因承包人未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组织施工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产生的工程质量保修,应当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承包人应进行而没有进行试验或检验,进入现场使用造成质量问题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处理。新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成勘察、设计,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当由承包人进行维修或处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通过发包人向勘察、设计单位索赔,不足部分由发包人补偿。
(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发包人竣工验收后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或不能肢解而肢解发包的工程,致使施工接口不好造成质量缺陷的,或发包人或使用人竣工验收后
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由发包人或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承包人、发包人与设备、材料、构配件供应部门之间的经济责任,应按其设备、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供应合同处理。
(4)原建设部第6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不可抗拉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规定的保修范围。所以,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但应签订协议,约定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使用人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
保修费用及其处理
(1)保修费用的含义。保修费用是指对保修期间和保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返工等各项费用支出。保修费用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保修费用一般可参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确定程序和方法计算,也可以按照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或承包工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目前取5%)。一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保留工程款的5%作为保修费用,保留金的性质和目的是一种现金保证金,目的是保证承包人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恰当履行合同的约定。
(2)保修费用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在保修费用的处理问题上,必须根据修理项目的性质、内容以及检查修理等多种因素的实际情况,区别保修责任。保修的经济责任应当由有关责任方承担,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经济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在保修期间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有关责任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损失给予实物或价值补偿。
1)因勘察设计原因、监理原因或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根据民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在保修和赔偿损失之后,向有关责任者追偿。
2)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3)因发包人或者勘察设计的原因、施工的原因、监理的原因产生的建设质量问题,造成他人损失的,以上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损害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以上各方提出共同赔偿要求。有关各方之间在赔偿后,可以在查明原因后向真正责任人追偿。
4)涉外工程的保修问题,除参照有关经济责任的划分进行处理外,还应依照原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章
复习思考题
1. ①历史沿革。在英国乃至英联邦国家的建筑领域是很难见到工程造价管理这个概念的,英国的专用名词叫工料测量。工料测量与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②英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英国同其他的西方国家一样,依据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不同,政府投资工程和私人投资工程的工程造价管理方式也不同,但二者之间仍然有一些相同的做法: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必须执行统一的设计标准和投资指标,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政府不干预私人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英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通过立项、设计、招标签约、施工过程结算等阶段性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2. 在英国,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费从业主的角度由以下项目组成:①土地购置或租赁费;②现场清除及场地准备费;③工程费,包括直接费、现场费、管理费、风险费和利润等;④永久设备购置费;⑤设计费;⑥财务费用,如贷款利息等;⑦法定费用,如支付地方政府的费用、税收等;⑧其他,如广告费等。
3. ①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oyal l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RICS)是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的组织。职业服务内容包括土地评价、为私人测量地界以及工程量计算。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下设7个专业分会,分别是综合管理分会、工程预算分会、房屋测量分会、土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