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局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2)

2019-04-21 01:06

附件

乐清市药品集中整治行动零售企业自查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2012年3月 日

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行为。 自查结果 整改情况 备注 1 2 购进药品供货方资质证件档案是否齐全 购销票据与实物是否相符,药品的购销票据和记录是否真实 3 4 处方药是否按要求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产品的销售去向是否清楚并登记保存 5 6 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药师是否在职在岗 注:请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文件(详见:http://www.fdayq.gov.cn中“药品集中整治行动专栏”)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报表,于3月31日前上交到局一楼大厅服务窗口(电话625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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