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还没有实行新农保,一些老年农民听说邻近市县已开始实施新农保时均十分急切地询问笔者当地实行新农保的可能性以及进度,当笔者说最快1年最慢2-3年就可以实行时,竟有很多老年人对笔者表示,他们会为了等待新农保的实施而再多活两年从而暂时放弃他们的自杀计划。但是,当前新农保在保障高龄老人方面仍显乏力。事实上,60-69岁的老年农民一般仍能耕种农地以及照护自己从而获得生存和生活的可能,因此,他们对新农保的需求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么迫切。恰恰是那些7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农民因疾病或失能的情况较为严重且普遍,他们对新农保的需求并非基于福利的需求表达,而是近乎“救命”的需求表达,因此,新农保应在高龄老年农民上有更为特殊的制度安排。以笔者近5年来在湖北、湖南、贵州、江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江苏和浙江等省农村近400天的驻村调查经验来看,如果针对7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能将新农保的水平提升至200-400元每月每人的话,那么,当前农村老年人自杀率可能会下降至少一半以上。
第四,加强农村老年社会工作建设。当前农村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有很多学校遭到废弃或改成养殖场,与其这样,还不如将之改建成村办养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将那些有长期照护需求的基本失能的高龄老人安置集中居住,这样一方面可便于集中照护,另一方面还便于老年人集中活动从而减轻心理寂寞程度。
第五,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对那些子女长期在外务工而自身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可按照中央、地方和农户个体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的办法,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筹措方面应以中央和地方为主,农户个体占比不宜过高。中央和地方可安排财政专项或提高新农保的支付比例后从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财政资金来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当前农村45-65岁段左右的农民往往是无法进入市场务工而不得已必须要在农村务农的群体,他们不仅年富力强且还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因此,可充分利用这部分劳动力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第六,加强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问责机制建设,应将老年人自杀率作为衡量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对于那些老年人年均自杀率超过5/1000或老年人自杀死亡占老年人全部死亡比例超过20%的地区应启动对市、县和乡三级一把手的问责机制。 参考文献:
①费立鹏:《中国的自杀现状及未来的工作方向》,载《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4年第4期;徐慧兰等:《湖南省城乡部分老年人口自杀流行学研究》,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0年第2期;董汉振等:《农村女性自杀未遂相关因素的研究》,载《中国行为医学科学》,1999年第5期。
②穆光宗:《挑战孤独·空巢家庭》,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颜廷健:《社会转型期老年人自杀现象研究》,载《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
③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
④景军等:《农村女性的迁移与中国自杀率的下降》,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张杰等:《中国自杀率下降趋势的社会学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⑤陈柏峰:《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基于湖北京山县的实证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刘燕舞:《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基于湖北省京山县鄂村老年人自杀的个案研究》,载《现代中国研究》,2009年10月号总第25号;刘燕舞:《中国农村的自杀问题(1980-2009)——兼与景军先生等商榷》;载《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刘燕舞、王晓慧:《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杀现象研究——基于湖北省大冶市丰村的个案分析(1980-2000)》,载《青年研究》,2010年第1期;谢丽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报告》,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
⑥Douglas,Jack D.“The Social Meaning of Suicide”,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7. ⑦陈柏峰:《价值观变迁背景下的农民自杀问题——皖北李圩村调查》,载《中国乡村研究》,第六辑,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
⑧吴飞:《论过日子》,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吴飞:《浮生取义——对华北某县自杀现象的文化解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⑨杨华等:《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老年人自杀》,载《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
⑩吴飞:《无言的游魂》,载《读书》,2005年第7期;刘燕舞:《自杀研究:困境表述、理论检视与进路转换》,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①]本文受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深度研究学术工作坊一般项目(项目编号
IAS-FudanXSGZF12002)和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1AZD023)的资助。
※作者简介:刘燕舞(1983-),男,社会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讲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
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农民自杀及其危机干预、农村社会学等领域的研究。联系方式:电子邮箱:liuyanwu0202@126.com。
[②] 笔者此前亦专门就此展开过研究,具体文献见:刘燕舞、王晓慧:《农村已婚青年女性自
杀现象研究——基于湖北省大冶市丰村的个案分析(1980-2000)》,载《青年研究》,2010年第1期;刘燕舞:《国家法、民间法与农民自杀——基于一个地域个案农民自杀现象的分析》,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