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
竞 赛 活 动 的 通 知 (湘教工委通〔2009〕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湘教通〔2009〕153号)精神,把全省高校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推向高潮,经研究,决定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省教育电视台承办,于2009年5月初——6月在全省高等学校组织开展《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竞赛活动。现将活动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省各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含高职专科,普高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和教职工。
二、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包含各校自行组织举办的校内预赛和全省举办的红歌会总决赛两大阶段。
活动的参演形式包括\精美红歌艺术表演\含\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两部分)和\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两大部分。
具体活动内容详见《附件: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活动方案》。
三、推荐曲目
本次活动演唱的歌曲为五四运动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创作的,体现本次活动主题的优秀歌曲(推荐曲目见《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各校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特色,选唱推荐曲目以外的其他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合唱或齐唱的优秀歌曲。鼓励各校对传统歌曲进行创新演唱,尽力体现活跃性,时代感和创新精神。
四、组织工作要求
1、各校要从推进素质教育,展示师生风采,展示学校风貌出发,切实按照活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筹备,编排优秀节目和选调优秀节目队伍参加活动。
2、各校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并于全省活动前期,结合自身情况在学校内组织活动,形成\校校有歌声,人人唱红歌\的喜人局面,营造浓厚的节日喜庆氛围和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3、为更好开展活动,实现传统歌咏活动的创新发展,并切实提高活动影响力,全省活动委员会将组织湖南教育电视台及相关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并对全省总决赛活动进行全程电视录播。
4、各校应按方案要求,作好节目编排,节目上报,参演总决赛活动的组织工作,积极参与,确保安全。全省总决赛暂定7月5日在长沙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总决赛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5、各校如在赛事组织,节目编排等技术问题上需要咨询,应及时与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教育电视台,联系人:资喻宇,电话:0731—5392248,13187001562)取得联系。
五、活动安排
1、5月初—5月底,各校自行在校内组织开展活动。
2、6月10日前(含10日),各校根据全省活动方案要求,向省活动组委会报送两个\精美红歌艺术表演\节目(\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各一),报送一个\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节目。共计并限定三个节目。
3、各校报送的以上三个节目,要求对节目进行完整的电视摄录,并以DVD光盘形式上报。
4、6月15日前,省赛事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评选出12所学校的\精美红歌艺术表演\节目(含\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两部分)和15所学校的\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节目参加全省红歌会总决赛。
5、7月5日(暂定),在长沙举办全省红歌会总决赛。\精美红歌艺术表演\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同场进行,分别评奖,现场颁奖。
6、8月20日前,全省组委会报送总决赛中部分优秀节目和优秀方阵,参演9月10日在长沙举行的\弘扬师德·全省教育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文艺晚会\。
7、8月20日前,全省组委会报送总决赛中1个优秀节目,供全国组委会选定参加赴京调演。
8、8月20日前,全省组委会报送总决赛中1个优秀节目,参演9月由省里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合唱音乐会。
六、奖励办法:
(一)优秀红歌艺术表演奖
省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参与全省总决赛现场评审,对各校\精美红歌艺术表演\节目(含\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两部分)的综合表现,评出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
(二)优秀红歌方阵奖
对各校\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节目的综合表现,评出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
(三)优秀组织奖
对各校活动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全省总决赛比赛资格的节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三名。
七、各校报送节目光盘要求:
(一)各校报送的三个节目,按\人合唱\节目,\—7人小组唱\节目,\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节目的顺序进行完整节目电视摄录,并刻录在同一张DVD光盘上。
(二)电视摄录要求视角得当,尽力展示表演节目在视觉,听觉上要表达的全部信息。
(三)光盘应确保画质音质清晰,能够播放。
(四)上报的DVD光盘一式两份,分别送交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沙市书院路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内,联系人:刘大维,联系电话:0731-5815629,13517477791,邮编:410002)和省赛事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77号湖南教育电视台《红歌演艺》活动组,联系人:资喻宇,联系电话:0731-5392248,13187001562,邮编:410007)。
(五)向赛事组委会办公室送交节目DVD光盘同时,应附节目伴奏音乐(有音频伴奏的节目)的CD光盘,备全省总决赛伴奏音频灌制使用。伴奏音乐统一刻制在同一张CD光盘上,并确保音质清晰,能够播放。
附件: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活动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竞赛活动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教育电视台
2009年4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2 第二部分 红歌会具体内容………………………………………………………4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7 第四部分 推荐曲目表……………………………………………………………10 第五部分 活动组织注意事项……………………………………………………12 第六部分 活动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12 第七部分 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红歌会组委会成员名单…………………………………………
第一部分 总体介绍
一 活动名称: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 二 活动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湖南教育电视台
三 活动运作时间:2009年4月底——7月5日 四 活动主题思想:
红歌颂祖国,红歌唱家乡,红歌秀学校。校校有歌声,人人唱红歌。 通过活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 五 活动定位:
本次活动是一个\重参与,重展示\校校有歌声,人人唱红歌\强调广阔声势,鼓励大胆创新\的由全省高校师生广泛参与的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歌咏活动。 六 奖励办法:
活动的参演形式包括\精美红歌艺术表演\含\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两部分)和\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两大部分。\精美红歌艺术表演\与\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同场进行,分别评奖,现场颁奖。
(一)优秀红歌艺术表演奖
省赛事组委会组织专家参与全省红歌总决赛现场评审,对参赛学校\精美红歌艺术表演\节目(含\人合唱\节目和\—7人小组唱\节目两部分)的综合表现,评出2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
(二)优秀红歌方阵奖
对各校\人观众方阵合唱表演\节目的综合表现,评出3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
(三)优秀组织奖
对各校活动组织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选优秀组织奖。 (四)优秀指导教师奖
获得全省总决赛比赛资格的节目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的指导教师不超过三名。
(五)全省红歌总决赛中部分优秀节目和优秀方阵,将参演9月10日在长沙举行的\弘扬师德·全省教育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文艺晚会。
(六)全省红歌总决赛中1个优秀节目,供全国组委会选定参加赴京调演。 (七)全省红歌总决赛中1个优秀节目,参演9月由省里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合唱音乐会。 六 时间安排:
(一)前期预热:4月底——5月20日
●成立赛事组委会。组织发动高校报名,公布活动细则,进行沟通,策划,筹备。落实总决赛场地安排等承办工作。
●对活动进行宣传预热,提高活动影响力
●各高校自行筹备各自节目,设计表演环节,尽力实现\大气\出新\出彩\。同时在校内开展院系,年级,班级间的以\红歌展演,歌唱祖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二)各校节目选送:6月10日前完成DVD光盘节目选送
(三)\红歌演艺—湖南省高校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红歌会\全省总决赛:7月5日 (时间暂定,具体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四)\弘扬师德·全省教育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文艺晚会:9月10日
在红歌总决赛中有出色表演节目的部分高校代表队,将参演9月10日在长沙举行的\弘扬师德·全省教育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文艺晚会\活动,并接受重点宣传。(具体晚会内容另行策划)
第二部分 红歌会具体内容
一 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