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1。 原料粉碎 干燥 成型 炭化 冷却 成品 粉尘、噪声 废气 噪声 废气、固废 图1 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注:N代表噪声、G代表废气、S代表固废 1、粉碎机的主要用途是将树枝、玉米、棉柴等农作物废弃物粉碎成Ф6mm以下的颗粒,为木炭成型机生产原料。 2、烘干处理。采用炭化炉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燃烧热量烘干物料。 3、本工序是在高压、高温条件下将物料制成棒状固体燃料。其工作原理是利用木制原料固有的特性,通过螺杆的压力将高温软化的生物质材料,在高温高压下,木制原料中的木质素纤维素化使纤维相结合,形成带中心孔的半成品→薪棒; 4、炭化炉是将半成品薪棒在缺氧的条件下干馏成木炭的重要设备;其工作原理是半成品薪棒在缺氧的条件下燃烧(或表面目燃)而分解生成可燃气体,焦油和黑色物质-木炭。薪棒在炭化炉内的变化过程如下:点火自然→加热脱水干燥→高温分解→材料表面可燃性气体燃烧→分解加剧→黑色物质炭+可燃性气体+焦油、醋液 5、冷却、包装。 第 11 页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主要是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干燥工序燃料采用的是炭化出来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一氧化碳、丁烷、二氧化碳等)。因此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汽。 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粉碎及布袋除尘器引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3、固废 炭化过程产生的焦油和醋液以及干燥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这部分危险废物。 4、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却循环水。不外排。 第 12 页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 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单位)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固 体 废 物 粉碎 粉尘 少量 极少量 干燥废气 一氧化碳 —— —— 焦油 醋液 废活性炭 —— —— 炭化炉 干燥废气7t/a 0 治理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和布袋除尘设备的引风机运行产生的动力噪声和机械噪声。噪声源强约为85~96dB(A)。经过隔声、消声、减振设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修建围墙,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噪 声 其 他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本项目不需要另建厂房,不涉及土建施工,因此生态影响很小。 第 13 页
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影响已经结束。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机产生的粉尘及干燥机的燃烧产物,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 粉尘处理: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吸风系统将粉尘纳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脉冲式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采取上述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干燥废气:干燥工序燃料采用的是炭化出来的可燃性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一氧化碳、丁烷、二氧化碳等)。因此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汽。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活性炭吸附法处理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 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生产车间用水为炭化炉冷却循环水(建设单位拟建冷却塔),不外排。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炭化过程的副产品焦油和醋液以及干燥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7t/a,环评要求建设单位用专用容器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以及布袋除尘设备安装的引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设备声压级在85~96dB(A)。主要削减噪声的建议有: 1)车间门窗选用隔声材料。 2)布袋除尘器的引风机配套安装消声装置。 3)购买的设备必须是低噪声高性能的产品。所有设备必须配套减震、隔震、隔声、吸声等辅助装置,并在以后的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4)加工车间四周因地制宜建绿化带,厂界四周建高于2m的实体围墙。 第 14 页
切实落实上述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 本项目环保措施“三同时”验收见表5。 表5 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项目 环保措施 投资 (万元) 1 1 拟采取对策 对环境影响较小 拟采取对策 备注 预期效果及要求 降噪 措施 干燥机废气 处理 粉尘 处理 固废 处置 隔声、消声、减振措施 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活性炭吸附 15米高排气筒 布袋除尘设备15米排气筒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理 0.5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拟采取对策 (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对环境影响较小 0.5 拟采取对策 第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