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对照表

2019-04-21 12:09

营业税暂行条例新旧对照表

2008年12月02日 星期二 11:13

新条例 国务院令[2008]第540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号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36号发布2008年11月 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在中华人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 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 税目?税率的调整, 务院决定? 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的幅度内决定? 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高适用税率? 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旧条例 变化要点 第四条 纳税人提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率 ×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成人民币计算? 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 (一)纳税人将承揽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额?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余额为营业额? 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 08版取消了93版条例第五条第四款所规定的“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表示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税? (四)外汇?有价证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政?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情形? 他情形? 第六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 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第七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 第八条 下列项目业税: 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 (一)托儿所?幼儿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务;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 (二)残疾人员个人的劳务; 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俭学提供的劳务; 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 (五)农业机耕?排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 08版条例第六条进一步明确第五条规定扣除项目如取得凭证不符合规定不得扣除的精神? 08版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税价格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则由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这个规定属于新增条款?93版无此规定? 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防治; 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 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收入? 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较93版条例,08版第八条增加了第七款“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税的 (七)境内保险机构规定?该规定已在《关于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产品? 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明确,此次上升为条例? 除前款规定外,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 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定免税?减税项目? 税?减税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兼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 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得免税?减税? 税?减税? 第十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 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 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缴纳营业税? 第十二条 营业税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 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 第十三条 营业税务机关征收? 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 第十一条 营业税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 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 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 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扣缴义务人? 他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 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 第十四条 营业税税地点: 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税? 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 (二)纳税人转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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