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 本招标项目为 工程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 境内。 2、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
2.2 招标范围:
1标段: 2标段: ······ 2.3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 个标段(本次招标采取“兼投不可兼中”原则,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4 主要工程数量
具体见《劳务/专业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2.5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 开竣工日期:按招标人施工进度安排执行。 3、质量标准
3.1 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2 本工程必须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4、投标人条件
4.1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不低于 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具有近3年的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一个以上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且有良好的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和不良履约记录。
4.3 投标人须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颁发《合格分包方名录》或持有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颁发的《合格劳务企业准入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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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符合(1)、(2)条报名条件但未取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或《合格劳务企业准入证》的企业,需提前向招标人上级单位提出《准入证》办理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和申请资料,如在开标前能通过招标人上级单位资格审查也可以参加本次招标。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现场时招标人将提供便利条件。踏勘现场过程中人身安全和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踏勘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人的承诺
6.1 明确承诺完全确认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含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修改及答疑资料)和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6.2 明确承诺中标后,接受招标人的现场指挥和管理,执行建设单位、招标人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6.3 明确承诺中标后,本工程不进行二次分包。若发生二次分包,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支付违约金。
6.4 明确承诺中标后,积极主动接受招标人监督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质量检查人员配齐到位,保证实现安全、质量目标。
6.5 明确承诺中标后,及时配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并进场施工,确保实现工期要求。若发生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不能确保整个项目的总工期时,同意招标人调整合同工作内容及数量,签订补充合同。
6.6 明确承诺中标后,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班组长等)和机械设备要保持相对稳定,若确需调离或调整,应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6.7 明确承诺中标后,服从招标人有可能根据上级指示、投资安排、施工组织调整或征地拆迁、文物考古、环境保护、防洪、环保评价等地方因素影响而进行的工期调整,且不得要求由此而引起的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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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明确承诺中标后,对合同执行期内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与招标人协商处理解决,主动或在招标人的协调下做好与地方、前后专业工序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6.9 明确承诺中标后,如遭遇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机械设备及人员无条件服从招标人或当地政府救灾组织的统一安排及调配,投入抢险救灾。
6.10 明确承诺中标后,每月如实向招标人提供施工人员工资单,同意招标人使用工程结算款代付施工人员工资,同意招标人优先将工程结算款用于支付施工人员工资。
6.11承诺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内容保密,违反时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7、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用于本次招标而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第一卷——投标邀请书 第二卷——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合同格式 第五卷——其他格式 第六卷——相关施工图纸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规定被拒收或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4 我方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现场时我方将提供便利条件。踏勘现场过程中人身安全和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8.5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天前,可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送达至我方,我方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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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认已获悉。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书封面 9.2商务标组成
9.2.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2.2投标承诺书 9.2.3投标业绩承诺函
9.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证照情况(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
9.2.5拟派项目主要现场管理人员一览表及其资质、上岗证,企业有关资质及荣誉证书资料复印件
9.2.6已报价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9.2.8其他资料或说明(投标人自行提供) 9.3技术标组成
9.3.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9.3.2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表
9.3.3施工进度计划(含工程施工用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合理进场安排) 9.3.4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9.3.5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9.3.6施工工艺及方案
9.3.7其他资料或说明(投标人自行提供) 10、投标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2.1投标人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10.2.2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应用A4纸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10.2.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为一份正本同时递交对应电子版文本一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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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0.2.4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当面送至招标人。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
11.1为保证招标工作公平有序的进行,本次投标收取投标保证金 元。 11.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汇款方式进行,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要书面提供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以备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1.3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收投标保证金。 11.3.1未按规定期限递交投标文件。 11.3.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标书者。
11.3.3有充分证据表明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挂靠”其他单位参与投标,贿赂招标评审小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11.3.4投标人不接受应承诺的条款、评标办法。
11.3.5中标后未按规定期限(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者。 11.3.6中标后未按规定期限(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者。
11.4所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必须归还完整的招标资料。不归还招标资料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
11.5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送交
12、投标文件的送交
12.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二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2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的全部电子文档(U盘一份),电子文档应包含如下内容: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MicrosoftExcel软件编制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文件名应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如电子文档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书面资料为准。电子文档、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每个标段单独密封递交)。
12.3在封套上应写明: 12.3.1招标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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