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会审。
(4) 委托人负责红线外供电、供水、电讯、消防、热力、市政排水、道路、煤气、环保、绿化、卫生防疫等专业工程的报批、缴费、委托设计、施工及组织工程验收。
(5) 委托人应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建材及设备资料、设计图纸文件、设计概算、施工承办合同或协议给监理人。
(6) 委托人与他方签署的订货合同由委托人负责督促到货期和货到现场,并送有关文件资料给监理人。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在工程开工前5天,委托人应提供工程的立项批文、建筑和施工等各种许可证书(复印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等监理工作所需的资料。除施工图一式二份外,其余均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二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监理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桌等便利条件(配带空调);办公室配一部固定电话供监理人免费使用;提供监理人员食、宿(配带空调)。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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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共36个月,监理费为贰佰叁拾肆万圆整(¥2340000.00元)。
2、本合同工程项目由于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超过本合同所约定监理服务期时,则超出本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而增加服务期的监理费按“附加协议条款之一”执行。
3、支付方式: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36个月,监理工作开始后甲方按月支付监理报酬,每月支付陆万伍仟圆(¥65000.00元),本月监理费于次月10日前支付。
4、监理人按每期收取的监理费数额向委托人提供发票。
5、委托人若延期付款,则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乘以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
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 监理服务期工作日) 发生时另外商定。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发生时另外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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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投资控制方案或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技术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审批同意后在工程中实施,经实施使工程节省投资,委托人将给予监理人奖励。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并在监理费结算时一并结清。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东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时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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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协议条款:
施工安全管理补充条款
为保证施工安全,强化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补充条款如下: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至竣工验收期间的机械、用电、外脚手架、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2、乙方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条文时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如果情节比较严重时可以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再向甲方汇报,如有可能可以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安全管理工作按附加工作考虑,费用单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201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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