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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主权指标测量家庭地位满意度,优于各项相对的家庭事务决定权乃至家庭实权变量。因此,在缺失值不太高的前提下,可将个人在工作、学习、消费、业余爱好、社会交往及性和生育等方面的自主权变量纳入家庭地位指标体系。
1.1.2 角色平等满意度
帕森斯将地位界定为按照各种先赋的和后致的标准,并参照声望或荣誉对一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做出的评估。这种评估既是个人的又是客观的,因为个人的自我评估,与个人按照社会阶层中的位置,从有意义的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外部评估紧密相关。在社会学文献中,地位既有\主观\层面(个体声望的知觉),又具\客观\面向(一个人在社会、法律方面的应享权利)(转自特纳)。
女性家庭地位,除了考察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是否享有个人自主权外,还应关注其主观心理感受。良性的夫妻互动无疑将提升其增权的满足感,妻子的个人意见对家庭决策的影响力、妻子对丈夫是否尊重自己,以及对家务分工(不应该用\谁承担更多家务\的客观指标而以\家务分工满意度\的主观指标作测量,也是因为女性相对的家务负担在不同夫妻互动模式家庭中的自我感受未必雷同,只要她个人认为是合理、公平和满意的,就不会降低其家庭地位指数。)和家庭地位是否满意等,由此加大了主观满意度在分析评价女性家庭地位中的权重。
尽管使用主观满意度指标也有缺陷,如一些妻子受男主女从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所受的不公平待遇、身处的不平等地位缺乏敏感,导致家庭地位满意度的主观认知偏高。然而,既然一些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评价不低,我们又何必非指责她们觉悟低、性别敏感差并怒其不争呢?!实际上第二期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调查资料显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妻子的家庭地位满意度都显著低于丈夫,而第二期中国女性社会地位上海分课题的调查数据也表明,上海男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与女性的无显著差异,也就是说,被普遍认为是\阴盛阳衰\的上海家庭,女性并未感受到自己的家庭地位高于丈夫,而丈夫也未出现因所谓\妻权\的无形压力而感到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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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地位的低下。这也从一个侧面佐证了使用主观满意度指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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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女性家庭地位的演变
2.1 古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男女不平等的历史,女性地位一直偏低:女性缺乏自我意识,缺乏反抗精神,顺从于父权制的统治;女性的潜能长期被压制与忽视,发展速度缓慢;女性长期附属于家庭,附属于社会,对各种事务缺乏主动权。
2.1.1 中国古代女性家庭地位的历史状况
我国古代女子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随着时代的不同而有多样变化的。“玉主沉浮,源于母系;峰回路转,始于奴隶;深渊难跃,在于封建。”女性作为两性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在男权制度确立后,女子地位随着社会体制的不同不断发生改变,女子在社会和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在母系氏族时期,母亲的地位是很高的。随后伴随着父系制的产生与发展,女子地位一落千丈,但在家庭中,为人母的地位仍是比较高的。母亲受到尊敬,因为母亲繁衍后代,后世儒家也提倡“百善孝为先”。母亲的地位并未随着女性地位的衰落而受到太大的影响,相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母亲仍然是备受尊崇的。在《说文解字》中有关母亲的称呼就有好几个,如姑、姐、媪、妣、妪等;《列女传》把《母仪传》列为传首,既是尊重长辈的思想所致,同时也反映了尊母风气的存在。
但是,虽然母亲在家庭中享有较高地位,《礼记》中有“夫妻一体”之说,但在实际生活中,丈夫在世时,一家之主只能例由丈夫一人担任,身为人母的女性仍不得自专,她们在名分上首先必须是“从夫”。她们在丈夫面前则降格为“卑者”,地位明显低于丈夫一等。
纵观历史:
1.原始社会——女性地位在世界历史意义上的失败。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初期,中国女性的地位与其他国家的女性一样经历了一个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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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而坎坷的历史过程。在母系氏族时期,一方面,由于自然形成的性别分工,女性主要从事种植、采集等生产活动,成为当时较稳定的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由于女性本身的生理特性,在繁衍后代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占有很高的地位,备受尊崇。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男性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时期。恩格斯说,“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
2.奴隶社会——随着女性社会地位全方位的沦落,女性的家庭地位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私有制的产生,社会分工的变化,以及生育与抚养子女的阻滞,成全了奴隶社会中国女性家庭地位全方位的沦落。社会分工深化,使得家庭内部分工更加分明,男子逐渐成社会乃至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谋取生产及生活资料,维持社会与家庭的正常运转。女性的活动范围渐渐开始局限于家庭之中,生育与抚育子女以及操持家务成为女性“应当”的责任,“妇道”之始。同时,女性丧失了人格与身体的双重自由,成为男性的奴隶,成为财产,可以随意交换与买卖。
3.封建社会——女性在夹缝中求生存。封建社会是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十分低下,状况极其糟糕的一个时期,且持续了两千多年。在漫长的封建王朝兴替中,女性一直处在夹缝生存的状态,各种男女不平等情形日趋发展成熟,成为一系列“堂而皇之”的礼教习俗、律法条文,这些精心编织的“天罗地网”牢牢缚住封建社会的女性,让她们自觉地埋没自我。无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文化,女性一律没有过问的权利,甚至更没有婚姻自由。女子不入仕,非一家之主,在家庭中,只是男子的“内人”。此外,“女子无才便是德”,文化的交流传播与发展只是男子的天地。即便有女子著书立说,如班昭,却是劝女子遵守“男尊女卑”的礼教纲常,女性的家庭地位可见一斑。
2.1.2 中国古代女性家庭地位底下的原因
一直以来,中国女性无论在社会还是家庭生活中,都处在不利位置。究其原因,有多个方面。
1.被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所造就。“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社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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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 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波伏娃说,“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就的”。社会将女性塑造成为它想要的样子,而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则是社会塑造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是什么?“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中国传统的性别文化是男性单一文化,产生根源是以男人为主体的父系社会。男性是家族的继承者,具有相对稳定的家族地位和社会关系,而女性作为附属,被排除在主体文化之外。男子当顶天立地,光宗耀祖,而女子则当温顺,为贤妻良母,当好“贤内助”。若反之,则是“雉鸡司晨”,为社会不耻。
2.被经济上待养于他人所定格。长期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男性养家,而女性在家相夫教子,似乎理所当然。殊不知,男女不平等的局面正始于此。早在清末,关于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状况,梁启超就曾说:“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女性极苦。”男女内外分工看起来很自然,事实上久而久之便成就了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附。经济依附,进而人身依附。今天女性的家庭地位有了很大的提升,恰恰与当今社会女性经济依附有所减轻无法分开。但是,即便是当今社会,女性经济依附依然严重,广大农村更是如此。故此,经济依附依然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阻碍。女性经济独立,才有可能人格独立,才能与男性并立天地间。
3.被父权制社会的统治所否决。父权制社会的统治在中国盘根错节,根深蒂固,且深深渗透到社会意识形态之中。为限制女性行动自由,古代女子必须缠足,而缠足本身又极不人道,损害女性身体健康。在婚姻制度上,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女性必须从一而终,夫死须守节,否则视为不贞。官府为鼓励守节,甚至建立贞节牌坊表彰制度,节制女性,使女性“非人化”。在继承制度上,“父死子继”,“传男不传女”,这是以父系血亲为中心的继承制度,女性一般无继承资格。今天,排挤女性继承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偏远地区。女性不得参与政治,“朝堂之上无女子”,女性没有为自己说话的权利。
4.被间接生产力的位置所掩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社会影响力。人们的社会经济状况,人们在社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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