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加强城市主干道及次干道管理,最好在两侧设置50m宽的绿化带。规划布局上,对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居住卧室、医院病房、学校教室等不宜布局在临路第一排,应与城市主干道保留一定的间距;办公区宜布置于次干道与支干道一侧,可减缓交通噪声的影响;同时建设时应考虑安装隔声窗等措施减缓交通噪声影响,使其满足噪声功能区的要求;严格执行交通管理措施,车辆实行限速、禁鸣;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开展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开发商在售房前(即环境保护预验收时)必须具有有关部门认定的声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和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维护环境权益。
本评价要求轨道交通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的相关规定,对于轨道交通两侧50m内的所有建设需要满足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划定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保护区范围,该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楼、学校、医院等对噪声及振动敏感程度高的建设项目。
轨道交通14#、15#、16#及8#线将与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渝怀铁路、渝万城际铁路、城市主干道等多次交叉,局部地段靠近长江,建议结合高速公路、渝怀铁路、渝万城际铁路、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优化局部的线路走向。
1.4.4固废环境
规划区规划拆除262.86万平米建筑,按产生建筑垃圾0.4m3/m2计,则会产生建筑垃圾105.14万m3。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建设期间的土石方量,可全部用于区内的回填和平整场地,建筑垃圾严禁任意倾倒;在施工场地与城市道路结合地设置洗车场,防止车辆运输将浮土带入城市,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施工场地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以保护好施工人员的生活、生产环境。
规划实施后,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为119.95万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27万t/a,以综合利用为主,预计可利用量大于75%,不能利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也首先考
虑综合利用,其余的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包括复盛银盆污水处理厂龙盛片区二期污水污泥)产生量为7.95万t/a,由重庆市固废中心统一处置和管理。
1.4.5生态环境
规划实施后,评价区生态环境质量指数与规划实施前相比,有所下降,但都适合人类生存的,规划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可接受;规划实施未改变评价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等级。规划的实施对景观分布格局改变较小。
规划实施将使规划区内农田将全部变为非农业的工业、居住等用地,典型的农业生态系统在规划区内将不复存在,其功能也将消失。同时规划的实施对规划区外的农业生态系统会有一定影响,但可以控制。规划对林草地生态系统中植物和植被的的影响较小,且有一定正效应,但对其中的野生动物影响较大,它们将离开该区域,仅留下适应人居环境的城市动物类群。规划实施期间,采取了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生生物及生境的影响较小,规划实施后,在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水生生物的影响较小,但在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下降或事故状态下污水排放的情况下,将对水生生物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规划区内的农业用地,在施工前要剥离富含肥力的表层耕作土,就近集中分层堆放,并设置必要的围挡,施工完成后并进行生态功能恢复绿化时,将预先保留的表层熟土回填于表层,以利于树木和草丛的种植和生长。或用作其他地区土地改良。
要加强对规划区内河谷地带等自然山体的保护,划定绿线及控制山体保护范围,保持山体轮廓;加强绿化控制,规划区建设要依山就势,因地制宜,尽量避免对自然地形大的开挖,使山体和自然地形不受破坏。对规划区内的防护绿地,应有针对性的选择具有观赏、有利于环境卫生,适应重庆市气候,对有害物质抗性强的,净化能力较强的乡土树种为主。并严防外来物种入侵而造成生物灾害。要加强地表水水质保护和御临河沿岸绿化带建设,不得在河床采挖砂石料,要做好水土保持,防止污水直接进入御临河等水体,沿御临河的工业企业和居住区,在施工中应加强对水体的保护。
规划建设对土壤影响较大,原先有肥力的水稻土被人工地表覆盖,将破坏土壤功能,改变了土壤的使用价值。规划实施后,土壤污染源及类型主要为大气污染型和固废污染型,工
业生产期间,要控制生产中废气及粉尘的排放,要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防止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对土壤的污染,最重要的途径是综合利用,进行回收和处理。
严格控制对铜锣山和明月山山体的破坏行为,虽然森林公园和重庆市“四山”建设管制区均在规划区外,在规划实施期基本不受影响,但仍要强调施工临时占地不能进入管制区和森林公园境内,规范施工人员活动;规划实施后要控制工业废气的排放,在规划区边缘应建设足够的防护绿地缓冲带。
1.4.6电磁辐射
规划区变电站附近的电场和磁场强度、电磁干扰均低于相关标准要求,环境可以接受。根据监测和类比结果,规划区内220kV及110kV线路工频电磁场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
从变电站布局可以知道,在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二期规划区内没有布置有500kV变电站和500kV输电线路,对整个规划区无影响。规划区北面外侧布置有石船1处500kV变电站,但距离本规划区较远,对本规划无影响。2座220kV变电站中,龙兴南变电站布置在龙盛中心区外紧邻规划区的防护绿地内,御临南变电站布置在龙兴聚居区的防护绿地内。规划区内11座110kV变电站均布设在规划区或者区外紧邻规划区的电力用地、公园绿地或防护绿地范围内。根据其网络结构及布点周边用地类型分析,规划区内变电站布局较为合理。
规划区内110kV及以下的输电线路原则上采用地下电缆进行敷设,220kV输电线路已经余留走廊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两江新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合理选址,并与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相结合。合理规划线路走廊,避让环境敏感区域。变电站型式、线路走廊规划与应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输变电线路与建筑物间距要求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第193号)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545-2010)。
1.4.7总量控制指标
本规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水总量约为14.6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清运量为11.27万t/a。
1.4.8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除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规划区内山体、植被绿化所构成的生态环境。水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
1.4.9拆迁安置
对拆迁人口实行农转非,对占用土地按移民征地标准执行,对迁移人员住房等按移民补偿标准实行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安置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解决,使迁移人员的生活质量不低于现有水平,并且逐步有所改善,为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同时也为两江新区龙盛片区二期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4.10入区条件
工业区和物流园区准入原则及条件,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2008)》的要求,对要求入区工业项目按禁止入区项目、限制入区项目和鼓励入区项目分别进行限定和控制。
禁止入区项目是指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产业及工艺,以及排污量较大、污染控制难度大,不符合汽车工业园区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原则的入区项目。对于这一类项目,两江新区管委会或重庆市环保部门应严格把关,不予审批。
限制入区项目主要指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未禁止或未淘汰的、工业园区产业链条上不可或缺的污染型入区项目。对于这一类项目,审批过程中视具体情况有条件地引入,但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根据工业园区环境容量,把好总量控制关。
鼓励入区项目主要指工业园区循环经济链条上的必备项目,以及低能耗、低水耗、低污染、高效益、高科技的环保型项目。工业园区在环保方面应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要求,鼓励入区项目审批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有助于工业园区循环经济链条的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
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对重庆主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较大推动作用;具有广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优先进入。物流港区主导功能以仓储、配送及商贸、中转联运功能为主;引进物流企业以仓储公司、物流公司、快递公司、配送中心、货运公司等优先;物流加工区引进产业中凡属国家明令禁止、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的限制及淘汰类项目严禁进入规划区。入物流港区项目首先应与规划区产业定位的物流产业、加工等产业定位相吻合。入基地加工企业必须生产工艺先进、水耗与能耗低、轻污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高水耗的项目。入基地企业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环保要求,负责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
对于居住区准入原则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重庆设立“两江新区”有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9]598号)、《产业结构调指导整目录(2011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等,规划区入区项目必须符合以居住用地为主,兼具行政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为辅的发展方向,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要求,禁止引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项目,严禁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中规定的项目等。
以上分析表明,将来进入基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作为电子信息、航空工业区、物流产业园区的发展思路和产业定位,进入基地的项目应具有生产工艺先进、产品质量好、能耗低、安全性能好的特点,应符合清洁生产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