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 厕所
13.9.1 在办公、生活区应设置男女厕所。
13.9.2 厕所地面抹水泥砂浆或贴防滑地砖,设置冲水设备。 13.9.3 厕所采用水冲式,便池应贴磁砖,蹲位间隔设置隔板,高度不宜低于900mm。
13.9.4 厕所按施工人数每25人设置一个蹲位。
13.9.5 厕所设化粪池, 化粪池排水与市政污水管道相连接。 13.9.6 厕所应有专人管理和定时冲刷。 13.10 淋浴室
13.10.1 生活区应设男女淋浴室。
13.10.2 淋浴室地面抹水泥砂浆或贴防滑地砖,室内应有排水、排气设施。照明器具应采用防水灯头、防水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3.10.3 淋浴室按施工人数每25人设置一个淋浴喷头,淋浴室要求使用节水龙头。
13.10.4 淋浴室应有专人管理和定时冲刷。 13.11 盥洗池
办公、生活区等位置应设置盥洗池。宜采用节水龙头,数量应满足作业工人使用。 14. 环境卫生
14.1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等并分解到人,做好检查记录。
14.2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现场产生的泥浆、污水、废水应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3 施工中应及时清理楼层垃圾且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卫生整洁,设有足够数量的密闭式垃圾桶。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池,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4.4 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14.5 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水泥、其他易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
14.6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4.7 施工现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地下室积水应及时抽干,如无法抽干的应定期喷洒药物。
14.8 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对施工过程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发电机、空压机等噪声较大设备应有降噪装置,应设置降噪的封闭防护棚或设施。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15. 奖罚规定
15.1 每年年底,经总公司综合评定为“文明工地”的项目部,在总公司系统年度先进表彰会上给予表彰,颁发年度“文明工地”奖牌,并奖励项目部2000元。
15.2 违反本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检查部门发出整改通知
单,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条罚款500-3000元。
15.3 检查部门发出罚款单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进行整改的,依次给予翻倍罚款,直至整改到位,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