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二次分配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学校重申: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实行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决不允许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禁止任何班级、同学私自平分国家奖助学金,或者将班级同学已经获得的国家奖助学金二次收回及提取,充当班费及任何公共活动经费。
对涉及动员或者默许班级同学私自挪用、二次分配国家奖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班级主要干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本年度已获得的校级荣誉称号一律取消;凡发生违规现象的系将由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追究系级责任。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公示情况反馈表
2: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