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讲义_马克思(4)

2019-04-21 17:19

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阶段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它们实质上可以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

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 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 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一、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这一规律是揭示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状态与形式。 (一)质、量、度的含义及其认识意义 (二)量变、质变及其相互关系

1.量变、质变的含义与两种基本形式

2.量变与质变的对立统一关系

(1)相互区别;(2)相互联系;(3)相互渗透;(4)相互转化。 3.规律的概括

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不断地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了事物发展的无限过程。

(三)质量互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可以从理论上、政治上、实践上分别加以说明与发挥。

二、对立统一规律

在中国哲学史上和欧洲哲学史上都有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和对立统一思想的表述,古代是朴素的猜测与阐述,如中国的“相反相成”,古希腊的“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而组成的”等。近代德国哲学家第一次以唯心的形式系统地阐述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也创立了对立统一规律的科学形态。列宁、毛泽东高度重视对立统一规律与学说。毛泽东在他的《矛盾论》著名哲学论文一开头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

当前,中国许多哲学原理教材,主要以毛泽东的观点和阐述为依据来编写与讲述。 (一)矛盾、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含义

矛盾在语言学上有多种用法,矛和盾是古代两种作用不同的武器,矛盾辞源在中国最早出自《韩非子?难—》,“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后来,“矛盾”连用,比喻言语或行为自相抵触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矛盾一词是泛指事物相互抵触与排斥,既可作名词解,也可当动词解。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是人们在使用概念、判断时,发生了两个概念、两个判断之间不合逻辑规则的相互排斥、相互冲突,这是不允许的,是应当排除的。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客观矛盾、辩证矛盾,思维中的矛盾是对客观矛盾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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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和认识。不要把唯物辩证法所界定的矛盾同其他的说法相混同。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矛盾,是指不同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面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的关系,简言之,即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在哲学中讲概念或范畴(基本概念)主要有三种:实体、属性、关系,矛盾属于关系范畴。

2.矛盾的基本属性:斗争性与同一性

(1)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排斥、互相否定。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斗争”是一个含义广泛的哲学范畴,它有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和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凡是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中的一切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趋向,如无机界的排斥,生物界中的生存竞争,社会领域的阶级斗争,人民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理论领域不同意见的争论,等等,都是矛盾斗争的不同表现形式。不能把矛盾斗争仅仅归结为政治斗争、敌我斗争。与矛盾的同一性相对应。

(2)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双方的互相依存、互相贯通。与矛盾的斗争性相对应。

在辩证法中,“辩证同一性(或统一性),亦称“矛盾同一性”、“具体同一性”,具体体现了对立面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贯通、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关系。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把矛盾同一性概括为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

在唯物辩证法中,同一与统一是一样的,但有多种用法、多种含义。

(1)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

(2)抽象的同一性,是指每一个事物都与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恒的,即a=a,这是形而上学同一性,无差别、无矛盾和凝固不变的绝对等同。

(3)指符合、一致,如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4)指共同性,与特殊性、多样性对称,如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5)直接同一性,是辩证同一性的一种具体形式,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是对立的两个方面的直接重合或融为一体。如马克思说生产和消费具有直接同一性,这是有差别、有条件的同一,再如一事物的质和该事物具有直接同一性。

(6)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如坚持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等。 3.矛盾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

它们是对立的关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1)相互区别 列宁说:“对立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以事物的量变状态即相对静止状态和质变状态即显著地变动状态为依据做出解释,认为量变状态体现对立的统一,而矛盾的斗争贯串于从量变到质变的全过程,由此得出结论:“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是绝对的。”

(2)相互联系

①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同一是以差别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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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为前提的,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

② 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因为斗争存在于相互依存和联结中。

(3)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关系的意义

坚持在矛盾双方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同一,又在它们的同一中把握对立。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矛盾对事物发展的推动作用,只有在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才能实现。

1.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2)矛盾双方在相互包含中,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3)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而转化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变化,促使事物的量变;

(2)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促使事物的质变; 毛泽东的结论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三)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内因与外因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1)内因是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内部原因,即事物自身的矛盾。

(2)外因是指事物的外部原因,是指一种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矛盾。

2.事物发展过程中内因与外因的辩证关系 毛泽东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这一观点说明任何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事物的性质,规定事物发展方向的第一位的根本原因;所谓事物的外部联系则是第二位的原因,可以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作用。根据是指决定事物存在、发展的内部原因,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根本矛盾,事物运动的根源;条件是指制约和影响事物存在、发展的外部因素。

3.这一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1)理论上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也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

(2)实践上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1)含义:毛泽东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是说,矛盾无处不在处处在,无时不有时时有。毛泽东还认为“差异就是矛盾”,差异、矛盾激化、对抗是矛盾发展的不同状态。

(2)意义:坚持矛盾普遍性观点的意义是(1)坚持矛盾的客观性、普遍性就是坚持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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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的客观性、普遍性,反对在此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观点。(2)坚持联系的普遍性是科学认识的前提,人们在改造世界、认识世界过程中,要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1)含义:根据毛泽东的阐述,把矛盾特殊性概括为矛盾之间或矛盾诸方面之间相互区别的特点和特殊本质。

(2)矛盾特殊性的主要表现:

①矛盾性质的特殊性。如自然界矛盾与社会矛盾的不同,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不同。

②矛盾的地位与作用的特殊性。事物发展进程中有根本矛盾与非根本矛盾、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等的区分。

③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第一,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自然界中物种的优胜劣汰。

第二,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对立双方所取代,例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两大对抗阶级的矛盾,其矛盾的最终解决是两大对抗阶级的“同归于尽”。

第三,矛盾双方经过一系列的发展而“融合”成一个新事物,如城乡矛盾、脑体矛盾的最终解决。

3.坚持矛盾特殊性观点的重要意义

列宁、毛泽东在革命实践中为了批判教条主义和克服教条主义的不良影响,在理论上重视矛盾特殊性观点的阐述和应用。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区分不同科学的根据、解决矛盾的前提。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1)关系 ①相互区别 ②相互联系

③相互转化

(2)意义:包括理论、政治、实践多方面 (五)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 毛泽东指出:“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含义、关系、意义;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含义、关系、意义; 3.矛盾力量的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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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趋势和道路的规律。

恩格斯说:“否定之否定这个规律在自然界和历史中起着作用,而在它被认识以前,它也在我们的头脑中不自觉地起作用,它只是被黑格尔第一次明确地表述出来而已。” (一)辩证的否定观或原理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容、形式与特点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意义

第三节 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是通过一系列的基本环节而得以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即是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北京大学黄楠森先生认为,按照人类认识史的大体顺序,把基本范畴按先后排列为八对:整体与部分、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相对与绝对、原因与结果、偶然与必然、形式与内容、现象与本质、可能与现实。

按照考研考试大纲的要求,这八对范围除形式与内容以外,其他七对范畴都有明确的论述,形式与内容在考试大纲中未明确提出,但在论述和考查一些原理时却使用了这对概念,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因此在我们的原理基础讲座中着重讲述,对学习和考试都是有益的。

内容与形式是揭示构成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的相互关系的范围。结构是指构成事物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 (一)内容与形式的含义

1.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包括事物的各种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决定的事物的特征、运动的过程、发展的趋势等。

2.形式是指把事物的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二)内容与形式的辩证关系

内容与形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1.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如化合物分子所包含的原子与分子结构,社会生产方式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内容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同一内容在不同条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同一形式在不同条件下可以体现不同的内容。内容与形式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种关系中是内容的,在另一种关系则为形式,反过来也一样,如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是形式,对上层建筑则是内容,意识对物质是形式,对语言则是内容。 2.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内容决定形式的性质、变化,形式能动地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促进内容的发展,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阻碍内容的发展。 3.内容与形式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推动着形式与内容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动。这是因为它们在相互作用中,内容是活跃的、易变的、而形式对内容是相对稳定的。

(三)内容与形式辩证关系的意义

1.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观点,反对夸大形式作用的形而上学观点,又要重视形式的作用。

2.坚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矛盾,这对我国改革开放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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