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大招引重大内资项目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根据《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奖励办法(试行)》(盐政发〔2013〕15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范围
(一)内资项目是指盐城市域外的国内投资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投资项目,并于2013年及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新引进投资规模较大或处于产业高端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
(三)新引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海洋生物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新引进设计、金融、咨询、文化创意、研发中心、各类中介、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五)新引进国内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创业项目。
市内原有企业实施的技改扩能、增资扩股、搬迁、停旧开新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
各县(市、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及市直部门和单位引进重大内资项目的有功人员。
三、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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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主体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及购买知识产权的投资额等为依据,其中工业项目设备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60%。项目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分期实施的,按期计算奖励。
(一)对引进总投资5-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二奖励;
(二)对引进总投资10-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三奖励;
(三)对引进总投资5-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四奖励;
(四)对引进总投资10-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五奖励;
(五)对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产业高端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五奖励;
(六)对引进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每个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万分之四奖励;
(七)对引进国内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新上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创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当年引进、当年产出,销售收入达0.3-1亿元、1亿元以上的高科技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八)对引进高校或科研院所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且在职研发人员数达到50人以上的研发机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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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引进国内100强企业、中央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在上述奖励额度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奖励5万元;
(十)对引进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特别奖励。
四、奖励兑付程序 (一)奖励申报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发局)每季度末向市经济信息化委进行集中申报;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招引的项目,须提供项目落户地县级政府证明后进行申报。项目奖励申请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格(附件1、2、3)。
2、引进项目的投资合同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项目在我市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引进项目的资金证明材料。第一次申请兑奖时,需提供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购地付款凭据、设计费、前期筹建费、土地工程预决算费用、设备订购合同等凭据。
5、项目开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出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施工许可证等。
6、对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由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商发展改革委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7、对当年引进、当年产出的处于技术高端、填补产业链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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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环节的人才创业项目、产业高端项目和研发机构,由各县(市、区)经济信息化委(经发局)会商科技部门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同时,报送市科技局。其中研发机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在职研发人员名册;产业高端项目需提供合法证明材料;人才创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格(附件4)。 (2)新办企业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3)对项目处于技术高端、填补产业链薄弱环节的有关证明材料。
8、各地政府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额进行核实的,提供审计机关的审核结果。
(二)受理审核
奖励评审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科技局组织实施,报市重大内资项目引进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奖励兑付
1、项目分三次申请兑奖。第一次在引进项目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出土)后,兑付奖金的15%;第二次在项目完成投资进度的50%后,兑付奖金的50%;第三次在项目建成后,结清兑付剩余奖金。第一次奖励兑现后,项目如不能履约实施的,由项目落户地负责追回已兑付的奖金。
2、对当年引进、当年产出的人才创业项目,不再分三次进行兑奖,在达到销售收入奖励标准时,一次性兑付奖金。
3、每个项目奖金原则上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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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完毕;重特大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奖金申请期限。
4、外地投资主体与盐城市域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项目,按外地投资主体实际投资额计算奖励。
5、市财政局按照重大内资项目引进奖励评审工作小组审定的奖励方案,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地、各部门必须根据相关人员在项目引进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将奖励资金全额奖给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各地、各部门及时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其它
1、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的奖励资金,应予以追回;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细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第一次奖励申请表 2、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第二次奖励申请表 3、盐城市引进重大内资项目第三次奖励申请表 4、盐城市当年引进、当年产出创业项目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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