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线路选择与敷设
一、对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线路的一般规定
在危险区域使用的电力电缆或导线,除遵守一般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铝导线时,其接头和封端应采用压接或钎焊,当与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除外)连接时,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使用的绝缘导线和电缆,其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且不能低于500V,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在爆炸危险区域应采用铠装电缆,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架空桥架上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缆配线技术要求列于表一,供参考。
表一 爆炸危险环境电缆和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 爆炸 危险 环境 1区 2区 10区 11区 线芯最小截面积/㎜2 铜 电力 2·5 1·5 2·5 1·5 控制 2·5 1·5 2·5 1·5 照明 2·5 1·5 2·5 1·5 铝 电力 × 4 × 2·5 控制 × × × 2·5 照明 × 2·5 × 2·5 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较小的环境敷设。如果可燃物质比空气密度大,电气线路应敷设在较高处,架空是应采用电缆桥架,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应由排水设施;如果可燃物质比空气轻,电气线路应在低处或电缆沟敷设。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线钢管,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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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或楼板出的孔洞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堵塞。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的地方以及热源附近,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明敷设。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体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应严格密封。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路径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线路应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
2、当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应在较高处敷设;当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或电缆沟敷设。
3、当电气线路沿输送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敷设时,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设在管道的上方;管道内的易燃物质比空气轻时,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管道的正下方两侧。
4、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5、爆炸危险环境内采用的低压电缆和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必须高于线路的工作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 ,绝缘导线必须敷设与钢管内。
6、电气线路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或接头、隔离密封件等连接件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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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导线或电缆的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钎接、熔焊,但不得绕接。铝芯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铜—吕过渡接头等措施。
8、爆炸危险环境除本质安全电路外,采用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其铜铝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9、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性气体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塔高的1·5倍。当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而无法躲开的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堵塞保护措施。
二、爆炸危险环境内的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在爆炸危险环境内,电缆之间不应直接连接。在非正常情况下,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或分线盒内连接或分路。电缆线路穿过不同危险区域或界壁时,必须采用下列隔离密封措施:
1、在两极区域交界处的电缆沟内,应采取充砂、填阻火材料或加设防火隔墙。
2、电缆通过与相邻区域共用的隔墙、楼板、地面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加以保护,留下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3、保护管两端的管口处,应用非燃性纤维将电缆周围堵赛严密,再填塞密封胶泥,密封胶泥填塞深度不得小于管子内经,且不得小于40㎜。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的进线口、引入电缆后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电缆外护套必须穿过弹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时,必须被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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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密封圈挤紧或被密封填料封固。
2、外经等于或大于20㎜的电缆,在隔离密封处组装防止电缆拔脱的组件时,应在电缆被拧紧或封固后,再拧紧固定电缆的螺栓。
3、电缆引入装置或设备进线扣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 A、装置内的弹性密封圈的一个孔,应密封一根电缆; B、被密封的电缆截面,应近似圆形;
C、弹性密封圈及金属垫,应与电缆的外径匹配;其密封圈内经与电缆外经允许差值±1㎜;
D、弹性密封圈压紧后,应能将电缆沿圆周均匀地挤紧; 4、有电缆头腔或密封盒的电气设备进线口,电缆引入后应浇灌固化的密封填料,填料深度不应小于引入口径的1·5倍,且不小于40㎜。
5、电缆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选用与电缆外经相适应的引入的引入装置,当选用的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与电缆的外径不相适应时,应采用过渡连接方式,电缆与过渡方式必须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内连接。
电缆配线引入防爆电动机需挠性连接时,应采用挠性连接管,其与防爆电动机接线盒之间,应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应采用不同材质的挠性连接管。电缆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时,贯穿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的,应清除干净后再敷设。在室外和易进水的地方,与设备引入装置连接的电缆保护管的管口,应严密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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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爆炸危险环境内的钢管配线
配线钢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与钢管、钢管与电气设备、钢管与钢管附件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不得用套管焊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腐蚀,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合脂或导电性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2、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和2区时,螺纹有效咬合扣数:管径为25㎜级以下的钢管不应少于5扣;管径为32㎜及其以上的钢管不应少于6扣。
3、在爆炸性气体1区或2区与隔爆型设备连接时,螺纹连接处应有锁紧螺母。
4、在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和11区,螺纹有效咬合扣数不应少于5扣。
5、外露丝扣不宜过长。
6、除设计有特殊规定外,连接处可不焊接金属跨接线。 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当连接有困难时,应采用防暴活接头,其接合面应密贴。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区、2区和爆炸性粉尘环境10区的钢管配线,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形式的隔离密封件:
1、电气设备无密封装置的进线口。
2、通过与其它任何场所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何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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