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法学辩论赛的体会

2019-04-21 18:04

参加法学辩论赛的体会

2008年5月25日,我作为东城电大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了法学辩论赛。现将体会汇报如下:

一、辩论赛辩题介绍

辩题为“捐赠善款余额应该归学校所有还是归被捐赠孩子的父母所有”。案情介绍如下:蒋龙龙生前系浙江省苍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苍师附小)的学生,2005年5月蒋龙龙被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因换骨髓至少需30万元。2005年6月苍师附小在苍岩市报上以全校少先队员名义发出题为《用爱心挽救一个充满期待的生命》的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为蒋龙龙治病进行捐款。经新闻媒体引导及社会各界的安排、策划,至2005年8月共募捐人民币353302.25元。在蒋龙龙治病过程中,其父母蒋玮良、林丽凭票到苍师附小支取并使用捐款。2006年12月蒋龙龙病故。2007年1月30日,蒋玮良、林丽到苍师附小支取了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用于蒋龙龙治病及丧葬的所有费用,并注明“结清所有账目”,合计支用捐助款人民币280051.20元,结余73251.05元。2007年4月8日,苍师附小与本市慈善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将善款余额全部捐给本市慈善会。2007年5月,蒋玮良、林丽诉至法院,称为蒋龙龙治病,不仅用去家庭全部积蓄,还欠债务83000元。要求苍师附小返还剩余善款。

二、辩论程序及辩手观点、主旨分析

通过参加辩论赛,我了解到辩论赛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开篇立论,抗辩双方第一辩手依次进行,每队限时3分钟。第二环节:攻辩环节,用时6分钟。首先由甲方第二辩手向乙方提出质询问题,乙方答辩,限时3分钟。乙方第二辩手再向甲方提出质询问题,甲方答辩,限时3分钟。第三环节:自由辩论,用时8分钟,每队限时4分钟。第四环节,双方进行最后陈述,每队限时3分钟。辩论赛在开篇立论环节双方辩友观点明确,正方所持的立场是:所剩善款应归学校所有;反方所持的立场是:所剩善款应属蒋龙龙的父母所有。双方辩友准备得都十分充分,正方从委托合同的法律角度分析,论述所剩善款应归学校所有的理由,反正从继承法观点来捍卫所剩善款应属蒋龙龙的父母所有的观点。特别是攻辩环节和自由辩论环节,双方辩友准备材料充分,言语犀利,一时之间让在座观众无法判断对错与取舍胜负。

三、双方辩手的表现及展示的风采

通过参加法学辩论赛给我感触最深的还是各位辩手的场上表现,她们在辩论过程中语言表达准确,不留破绽,在攻辩环节中能够选好角度,运用简短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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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出准确、有说服力的结论,并注意了综合运用发声语言和情态语言等表达方式,加强了关键词的语气,适当的反问语调也起到了画龙点睛的妙用,使得辩论场上的咄咄逼人产生的是理直气壮而是不盛气凌人,特别是让对方辩友感觉在与其说理,而不是在斗嘴,逐步使对方辩友受到对方观点的影响,使大家在分歧中形成共识并提高认识。特别是,正反双方都注意到了辩论的技巧和细节问题。首先大家都注意了语速,特别是反方的一辩选手,在开篇立论时合理的利用时间,简明扼要,一针见血,完全脱稿陈述,语言生活鲜活,为其后自由辩论环节连环炮式的战术实施创造了条件。其次,在辩论过程中,双方辩手都能牢牢把握自己的论点,把对方的思想往本方拉,不被对方论点拖着走,而且可以作到适时抛出一些问题,另辟天地,更可贵的是,在场的辩手几乎将论点的论据牢记于心,对于对方辩友“扔”过来的问题总是忙而不乱的进行做答,让人感觉句句回答恰如其分,随手拈来,让人称快叫好!

四、参加辩论赛后的体会

(一)法学知识理解方面

我认为此次旁听法学专业辩论赛对我所学的法学知识是一个梳理和考验,学校选此案例十分特殊,具有极强的可辩性。对于此案我赞同正方观点,即剩善款应归学校所有。原因在于:我认为此案较为重要的一点是:用于蒋龙龙治病的善款,是苍师附小组织的,由全校少先队员名义发出题为《用爱心挽救一个充满期待的生命》的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为蒋龙龙治病进行捐款。社会广大的捐赠人是因为有了苍师附小和广大同学的热心才会了解到蒋龙龙的病情,才会出钱为他治病,可以说没有苍师附小就没有353302.25元的捐款。因此,各位捐赠者与浙江省苍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他们成立了一份委托合同,其中各位捐赠者是委托人,浙江省苍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是受托人,这是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此案中就是受捐赠者的委托处理蒋龙龙生前治病的费用。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包括: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针对于此案作为蒋龙龙的死亡属于不可抗力,已足以致使委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了,因此,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对于此案,浙江省苍岩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无法将剩余善款一一退还捐赠者,考虑到委托人捐赠的目的是为了响应全校少先队员名义发出的倡议,目的是为了帮助弱小、救助生命,因而将善款余额全部捐给本市慈善,这并没有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另外,更为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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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2006年12月蒋龙龙病故,2007年1月30日,其父母蒋玮良、林丽已到苍师附小支取了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期间用于蒋龙龙治病及丧葬的所有费用,并注明“结清所有账目”。此举动已证明其认可对本身享有救助权利的终止。因为,我认为正方所论述的善款归学校所有是正确的。 (二)辩论赛意义和作用方面

旁听法学专业辩论赛给了我很大的感触,特别是双方辩手唇枪舌剑、据理力争,展现了法学专业学生灵活的头脑和极强的逻辑性思维。我认为开展辩论赛有三个重要意义:

1.提高了学生对专业的理解和热爱。 辩论赛在充足的准备工作后有条不紊的开展,通过选手们的集思广益和观点的碰撞使旁听的学生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谨性、可辩性,从主席、辩手到评委、观众积极参与,默契配合。在辩论过程中,大家各抒己见,气氛热烈,尤其是在自由辩论阶段,场上气氛十分活跃。反方二辩同学以其严密的思维论证了继承法的相关法条所带的威慑力与其敏捷的反应也不时赢得阵阵掌声;正方三辩同学也以其适时的质疑令观众大为赞赏。在自由辩论环节正反双方争先恐后的发言将现场气氛推动到了最高点。他们的出色表示让在赛的观众感到了法律知识的博大精深,甚至感受到了在法庭上的厚重与深刻,使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们感到了深深的自豪,激发了对法学专业的学习热情。

2.起到了促进学风和校风的目的。 辩论赛中展现了选手们与他们之前完全不同的形象,在赛场下面,也许他们普普通通、默默无闻,但在赛场中他们个个心思斟密、口齿凌厉,同学们都知道,辩论赛讲究临场应变,逻辑推理,必须靠自己的日常积累的知识和极强的思维能力才能应对,因此,参赛的同学在班内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他们求真务实、刻苦努力,促进了班内良好的学习风气。其次,辩论赛的余温仍在班级中继续,同学们的乐趣放在了日常的学习中,喜欢和辩论选手交流问题,可以说催生了班内的辩论热潮,从而促使同学们努力克服上课时的浮燥情绪,明白了“能够踏踏实实的学理论,才有资格轻轻松松谈知识”的道理。

3.提高了法律触觉,增强了专业知识。 通过这次辩论赛让广大同学在思维的碰撞中有所发现、有所收获,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大家的法律触觉,同时提高了每位同学的不断增强自己专业知识的决心,为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出乐于学习、主动学习的氛围做出了贡献。作为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就业的终级目标是跨向与法律相关的领域,但针对于目前需要自我管理的学习环境,电大教师给我们提供了优越的教学环境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但作为一名学生,我自感并没有完成好本职的学习任务,因为在旁听辩论赛的过程中发现,我对于重点的法律知识点的概念还是有些模糊,不能“理直气壮”的帮助我去分析问题,更提不上解决问题了。因此,通过此辩论赛,我感到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需要走得路还很长,必须在现有时间内努力增强自己专业知识,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拓宽思路,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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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将所学到的知识活学活用,才能够作到指导自己的学习与生活,从而实现自身的理想。

这场精彩绝伦的辩论赛引起的不仅是同学间的舆论关注,不仅是知识的竞争、 口才的比拼,更是一种理性与精神的抗衡,更加提醒所有同学们,我们正处在自身发展的关口,需要充足的知识才能试图开启法律行业的大门,这对于我们今后职业的定位与人生的规划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我们每个人都应从中获得感悟。

学生(签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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