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探析(2)

2019-04-21 18:20

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经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各种形式形成的或者国家依法取得或依法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依据1993年1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第4条的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对国有资产的界定应从资产的产权归属进行界定。因此,国有资产包括全部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以及与经营权、使用权相关的财产⑤。最高检在1999年9月16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附则部分对国有资产的规定与上述《办法》的规定相互一致。 (四)客观方面

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等,如1996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

2、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这是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难点,也是区分该罪与贪污的难点。

(1) ?以单位名义?所谓以单位名义,是指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或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制定专人负责,或者直接实施,公开或半公开地如以单位?分红?、?发奖金?等名义所进行的活动。?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不单指由单位参与私

分的所有人员共同商议决定,由一两个人研究决定私分,其他的单位负责人并不参与决策的,也符合单位决定的条件。不论参与决策的人员多少,只要私分体现的是单位意志,就符合?以单位名义?私分的条件。分配到财物的职工对于分配财物的理由,可以明知是违法行为,也可以不明知。私分的名义对于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能具有隐蔽性、欺骗性,但是对本单位内部必须具有明知的要求,对?单位分配?的事实是知道的。

非法占有的实现方式是区分本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首先表现为本罪的实现方式具有犯罪意志的整体性,即犯罪故意的意思表示一般要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策,才能付诸实施,它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决策人以及所委托的人员的犯罪意志,此时也应代表单位意志。所以受益主体一般较宽。而贪污罪的主观意志的外在形态表现为自然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基本表现为个人或几个人的自由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即无决策机构的决议。司法实践中,单位中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单位名义,将公共财产由少数人据为己有,因不具备集体私分的特征,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以贪污罪处罚⑥。

其次,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在本单位公开进行,采取的是发放奖金、补贴等?合法?形式,这是与共同贪污显著的不同点。共同贪污是小范围秘密进行,表现为非法占有的不公开,即所谓的?暗箱操作?,多采取的是侵吞、骗取、盗取等非法手段。 (2)?集体私分?是指行为法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分配给本单位全部或部分职工。 如何认定名为?集体私分?,

实则实施贪污,一般而言,凡是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将公款公物分给各负责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而不是按一定的方案分给单位人员的,都应按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凡是国有单位的负责人利用职权或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按一定的方案分给单位人员,应按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因为在前一种情况下,国有单位的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即所谓的?暗箱操作?,共同实施了非法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符合贪污罪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以贪污罪的共同犯罪定性是恰当的。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是以单位为名义,经单位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将国有财产分给单位全体人员或绝大多数人员,可谓?人人有份?。国有单位负责人的主观动机是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大家,而不是单纯中饱私囊,再者,这类案件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一般人员也没有参与私分国有资产的决策活动或实施行为。因此,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⑦。

3、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是指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总数额,而不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中实际分得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8月6日通过的《立案标准(试行)》中的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数额标准应根据该司法解释,累计私分数额达到十万元。

参考文献

①陈巍文.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两个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7,(10),第34-35页

②张明主编 《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疑难问题解析实务全书》 2006.9 143-144

③周振想主编 《公务犯罪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5版本 第290页

④梁倩 《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http://www.lawreview.net.cn/article/practicefocus/20090227000489.html

⑤肖洁.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几个问题[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1):136-139.

⑥孙力主编:《公务活动中犯罪界限的司法认定》,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553页

⑦白勇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

http://www.pagx.cn/html/2008/4-8/20080408095322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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