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串讲材料

2019-04-21 18:34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辩护词)

项××盗窃一案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接受被告人项××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为他进行辩护。

本辩护人在受理案件以后,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两次会见被告人听取他陈述犯罪经过,并找有关人员调查案件情况,还去被告人所在的学校了解其在校的表现情况。刚才又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对本案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我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得当,对此辩护人没有异议。但我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现发表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和条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既合法,又符合社会主义的人情事理。因此,希望法庭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对被告人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辩护人××× 19××年××月××日

被告人刘永伤害一案辩护词提纲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接受被告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 出庭前所做的工作:①开庭前,多次找××市第29中学校长吴天及当时的目击证人了解当时的情况;②会见被告,详细了解事发当天的情形;③走访当时接受死者李明的医院,了解李明的真正死因;④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

认为,被告人刘永的行为不构成伤害罪,属于正当防卫。

阐述理由:①李明闯入学校,破坏教学秩序;②李明经说服教育拒不交刀;③刘永属依法执行公务,行为属于正当防卫;④刘永实施防卫是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的;⑤刘永的行为不应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之规定,刘永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 19××年×月××日

原告代理人代理词提纲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我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 开庭前①多次找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谈话,听他全面具体陈述案情。②走访被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作了交谈,听取了他的意见。③向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作了调查。④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

提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被告必须履行合同,归还欠款,并赔偿违约金。

理由阐述部分①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有效,原告认真履行了合同。②被告违约,应当负法律责任。③保证人担保有效,必须负担保的责任。④被告违反经济合同,就应当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条之规定讲明违约者就应当付违约金的道理。 结束语部分①归纳全篇发言的中心观点。②对纠纷如何处理提出建议。

代理人××× ××××年×月×日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呈请拘传报告书)

呈请拘传报告书

×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 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 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

我队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留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华××,男,19××年×月×日生,汉族,湖南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

犯罪嫌疑人华××……华作案后逃跑,现被我抓获。 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队

肖××

200×年×月×日

通缉令

(××××)广公辑字××号

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 ……(案情简要介绍) 犯罪嫌疑人×××,男,35岁,××省××县人,无业,无犯罪记录。 该犯的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 请各地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该犯。 联系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周×× 电话:××××××××

广东省公安厅 (盖印) 2001年×月××日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二审民事判决书)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男,1961年1月28日生,汉族,××市××镇××村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男,1957年4月16日生,汉族,××市××镇××村农民。 上诉人杜××因排除妨碍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1998)×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案件后查明,……以上事实有该村村委会提供的书面证明证实,事实清楚,证据属实。

本院认为,杜××使用经重新划定的宅基地是有合法根据的,一审判决认定杜××未经批准擅自砌墙属认定事实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判决杜××拆除院墙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韩××以杜××侵犯了他对走道使用权为由要求排除妨碍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消××市人民法院(1998)×民初字第××号判决; 二、驳回韩××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有韩××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 审判员甘×× 审判员章××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1998年7月16日

(院印) 书记员刘××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19××)蒙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内蒙古××制药厂,住址在××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兰英,女,45岁,汉族,原××制药厂胶囊车间工人,住××市××区××路××号。

上诉人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19××)×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判决结果与诉讼请求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消××市中级人民法院(19××)×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吴× 代理审判员刘× 代理审判员辛× 19××年12月29日

书记员江×

×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省×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男,×年×月×日生,汉族,×省×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市×路×号。19××年×月×日因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飞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其辩护人以相同理由为其辩护。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现场目击证人谭××、张××看到张飞天用刀刺死邓×的证言;有张飞天之妻于×证实张飞天杀人后回家对其说杀了邓×的证言;在张飞天衣服口袋里搜出匕首一把;有报案记录、现场勘察笔录、尸体鉴定结论在卷;上诉人张飞天所供作案时间、地点、刺杀部位等情节与上述证据吻合。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飞天为泄私愤。酒后持刀杀害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张飞天及其辩护人称“死者对本案的发生应负一定责任”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其辩称“张飞天是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杀人;有自首情节”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根据张飞天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消×省×市中级人民法院(19××)×中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飞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一九××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民事调解书)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9)×民初字第××号

原告赵×生,女,1961年10月10日生,汉族,××市××工厂会计,住××市××区××街道××号。

被告胡×成,男,1959年7月20日生,汉族,××市××小学教师,住××市××区××路十号院×楼×单元×号。 案由:离婚 19××年×月,原告赵×生来院诉称,自己与被告胡×成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分居,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离婚。 被告胡×成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资源达成如下协议:

……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原告赵×生和被告胡×成各承担一半,即各付×××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1999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王××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刘文,男,40岁,××县东生乡某商店营业员。 被申请人:尤东,男,35岁,××县××镇经营水产的个体户。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执行人民法院(19××)×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责令被申请人尤东返还不当得利款80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年向你院提起民事诉讼,你院以(19××)×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判决尤东返还不当得利款8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但至今,判决生效已有半年多,尤东仍未归还申请人8000元钱款。尤东每天收购鲜鱼等水产品约300斤,销售额1000元左右,收入颇丰,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另外,尤东有自用摩托车一辆,价值约一万元左右。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判决的执行,使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文

××律师事务所王××代书

××年×月×日

自考《法律文书写作》复习资料(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瑞华,女,67岁,汉族,河北省××县人,退休工人,住××市××区××胡同×号。 被告吴小曼,曾用名张小曼,女,29岁,汉族,河北省××市人,住××市××区××工厂宿舍。

诉讼请求

要求与养女吴小曼解除收养关系,并确认吴小曼对吴传祥的遗产无继承权。

事实与理由

……特向你院提出诉讼。

证据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李瑞华 ××年××月××日

××市平衡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书

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县××乡(原审被告),所在地址××县××乡××村。 法定代表人朱××,乡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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