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31 32 四 1 2 3 4 五 紫外浅分光光度计 火焰分光光度计 玻璃器皿、试剂及常用工具 其它费用 会议培训费 劳务费 样品费 不可预见费 总投资 1 1 台 台 1 0.75 1 0.75 8 27 5 7 3.5 11.5 1000 表9-2 资金筹措与使用一览表
筹资方案 序号 名称 中央投资(万元) 856.7 571.2 180 55.5 50 13.3 870 87.00% 地方配套(万元) 55 48 27 130 13.00% 合计(万元) 投资比例 1 1.1 1.2 1.3 1.4 2 2.1 2.2 3 4 5 6 土壤治理 农药残留 化肥氮污染 农膜污染 畜禽粪便污染 土建工程 土壤样品化验检测室及配套用房 土壤污染修复中心室及配套用房 仪器设备购置 其它费用 合计 比例 856.7 571.2 180 55.5 50 55 39 16 61.3 27 1000.00 100% 85.7% 57.1% 18% 5.6% 5.0% 5.5% 3.9% 1.6% 6.1% 2.7% 100% 22
第十章 建设期限及实施进度安排
10.1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008年-2010年 10.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08年9月-12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 2009年1月-2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与论证审定; 2009年3月完成工程勘察与施工图设计; 2009年4月完成土建施工,设备购置的监理招标;
2009年5月-2009年12月完成土建工程施工及仪器设备购置及安装;
2010年1月-3月开始土壤污染防治和相关业务技术培训。 2010年4月-12月,完成土壤检测、土壤改良及项目验收。
第十一章 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
11.1项目建设期的组织管理 11.1.1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由静宁县政府牵头,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农牧、财政、环保、技术监督、建设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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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在静宁县农牧局,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负责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协调办理其它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参与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计划进度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加强对项目建设各阶段、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1.1.2项目建设管理措施 (1)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39号令)和《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农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标准规范,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工作协调与监管职能,建立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与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技术、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加强对土建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按规范和要求对工程进行监理。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2)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及《甘肃省农牧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建设资金专户储存、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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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严格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1.2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11.2.1项目运行机制与模式
项目建成后,产权隶属于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项目的运行管理实行静宁县土壤污染治理站站长总责制。业务上受甘肃省环保局指导,行政上受甘肃省农牧局领导。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加强与周边县区的工作经验交流,不仅承担本县土壤污染监测、养分分析化验,还要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任务。同时利用新增的固定资产和技术优势,拓宽污染治理领域,要加强单位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管理;定岗位定职责,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11.2.2项目运行管理措施
针对土壤污染类型(农药残留、化肥氮污染、畜禽粪便、农膜污染),采取生物(生态)修复、植物治理、提气通风、施加抑制剂、客土、淋洗清洗等工程措施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依靠科技和先进设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区土壤清洁,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生活环境安全。
(1)合理配置劳动力和加强业务技术培训。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抽调高素质技术人员参与污染治理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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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2)加强合作,密切联系,要同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邻近县(区)土壤污染治理单位交流与协作,建立信息共享绿色通道和土壤监测联动机制。
(3)建立土壤改良示范点档案,详细记录土壤改良前和土壤改良后的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对各项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土壤改良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11.2.3项目运行经费的解决
静宁县土壤污染改良项目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项目投资建成并正常运行后,将由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项目运行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监测、检验及土壤改良等工作。静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不需要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项目运营需要消耗水、电、暖等费用及车辆运行、仪器药品损耗等运行成本,预计年运行成本约为15万元,申请财政拨付解决。
第十二章 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
12.1效益分析 12.1.1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可以有效预防土壤再污染,保护项目区生产安全。随着基础设施的改善,特别是仪器设备的应用,增强了项目单位检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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