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营造政务发展好环境

2019-04-2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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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营造政务发展好环境

作者:陈志强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7年第03期

近年来,青岛市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为中心,创新思路,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着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营造了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实施改革以来,青岛市新增市场主体每年以19.72%的速度增加,截至2016年11月底总量达到100.1万户,数量位居山东省首位、副省级城市第四位。在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的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第三方评估中,青岛市“放管服”工作得到高度评价,被国务院通报表扬并列入2016年全国实行“免督查”的20个地市之一。

一、坚持“减”字当头,降低审批门槛

1.着力削减审批事项。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本着依法依规、应减尽减、便民高效原则,青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数量从799项削减至目前的349项,累计削减450项,精简率达56.3%。彻底取消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堵死了变相增加行政审批的后门。在削减过程中,青岛市不做表面文章,不盲目追求削减数量,坚持一事一项,不设子项,方便当事人办理。

2.做好上级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对国务院、省下放至青岛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在一个月内及时组织市直部门逐项制定衔接落实方案,确保“接得住、办得好”。近年来,共承接国务院、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7项,均得到落实。

3.积极稳妥下放管理权限。青岛市按照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无缝衔接的原则,先后向国家级新区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青岛高新区等下放行政管理事项110余项。在实施下放过程中,既积极推进,将各功能区和区(市)希望下放的事项尽可能下放;同时,又细心稳妥,做到严把关、适度放,事前深入研究论证,征求功能区和区(市)的意见,事后做好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有效监管,确保放得稳、接得住,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坚持“严”字统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规范管理。针对监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青岛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制度完善、职责清晰、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青岛模式”。出台青岛市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对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程序步骤及配套措施作出详细规定,构建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组织部门对全市正在实施的审批事项逐项编写批后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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