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 标 函
至: 廊坊市爱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20083043229 的 爱地晓苑综合办公楼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5948783.64(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承诺按按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 253 日历天的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市优 标准;安全生产。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并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我方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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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0、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2、我方将与本招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12万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其它补充说明: 为投标价的2% ,最高不超过80万。
投 标 人: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盖章) 单位地址: 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汪东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065400 电话:0316-2234261 传真: 0316- 54867258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6222020410001455598 日 期: 2011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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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履约保证金 施工准备时间 施工总工期 提前工期奖 误期违约金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 质量标准 进度款付款时间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保修期 安全生产 (本招标文件规定) 签订合同后(7 )天 (253)日历天 1000元/日 5000元/日 合同价的5% 合格 (本招标文件规定) 合同中约定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达标 约定内容 备注 注:如同意约定内容,在对应栏目内打“√”,否则打“×”
投标人(盖章):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吴奇隆 日 期: 2011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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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执行《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表格
表 名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总说明 投标总价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表 - 9 -
香河县爱地晓苑综合办公楼工程楼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 标 人: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汪东 (签字盖章)
审 核 人: 李长富 (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编 制 人: 张涛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 20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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