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比例的表示方法及标注位置
(1)表示方法:比例必须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1:5、1:10、1:50、1:100。
(2)标注位置:在同一张图纸中,采用相同比例时,在标题栏的比例格中注出;在同一张图纸中,各视图采用不同比例时,除在标题栏的比例格中注出一个主要比例外,其余的均在图位名下方另行注出。
图位名放在图形上方,并在图位名下面画两道实线(上粗下细,间距1mm),再在细实线下面注出比例,如:
2.3 字体、字高及注写
2.3.1 字体
制图所用字体组合为TXT,HZTXT或ROMANT,HZTXT(后一种字体更清晰些),在一张图中,字体应相同。 2.3.2 字高及字宽
字高:即字体的高度(mm)、分为20、15、10、7、5、3、2.5七种;
字宽:字体的宽度系数0.7。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改变,如:在限
制长度的一格内必须写成一行的文字(设备表中“规格名称”一栏等),宽度系数可小;图纸名称、视图名称等宽度系数可大些,字体的最大宽度系数为1.0。 2.3.3 文字注写:
(1)所有尺寸标注的尺寸数字高度一律为3mm,纯中文文字在视图中、说明、设备表中为5mm,标注序号的字高5mm,图纸名称、视图名称字高可大些。
(2)在一行文字中既有中文,又有数字时,应连续注写。 (3)视图中的尺寸数字与线条重合看不清时,将数字移出,或将线条断开,使数字清楚;视图中的文字尽可能避免与线条交叉,应容易看清。
2.4 图线
2.4.1 图线型式及应用
(1)机械图样中各种图线的名称、型式及画法见表2-3。 (2)选矿工艺各类图中应用的线型见表2-4。
表2-3 图线名称 粗实线 图线类型 线型名称 线宽 PLine 一 般 应 用 0.35、 0.4、 0.5 1.可见轮廓线 2.可见过渡线 细实线 Line 0 1. 尺寸线及尺寸界限2.剖面线 3.重合剖面的轮廓线4.螺纹的牙底线及齿轮的齿根线5.引出线 6.分界线及范围线7.弯折线 8.辅助线 9.不连续的同一表面的连线 10.成规律分布的相同要素的连线 波浪线 Line 0 1.断裂处的边界线2.视图和剖视的分界线 双折线 虚线 Line Hidden 0 0 1.断裂处的边界线 1.不可见轮廓线2.不可见过渡线 1.轴线 3.对称中心线 细点划线 Center 0 2.轨迹线 4.节圆及节线 0.35、 1.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粗点划线 Center 0.4、 0.5 示线
双点划线 Phantom2 0 1.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2.极限位置的轮廓线3.坯料的轮廓线或毛坯图中制成品的轮廓线4.假象投影轮廓线5.试验或工艺用结构(成品上不存在)的轮廓线6.中断线 表2-4 图纸类型 图纸所表达的内容 可见轮廓线的线型 粗实线 工艺建(构) 新建工艺建(构)筑物,铁路轨道 筑物联系图 原有工艺建(构)筑物,带式输送机及细双点划线 通廊等 新建或原有建(构)筑物地下部分 预留拟扩建部分 虚线 细双点划线 粗实线 细实线 粗双点划线 细双点划线 粗实线 细实线 细双点划线 厂房配置图 设备机组、 工艺设备、金属结构件、铁路轨道 建(构)筑物、辅助专业设备及设施 平面图中单、双轨起重机及轨道 预留再建再装设备、原有设备 设备及金属结构件 设备及金属结建(构)筑物 构件安装图 与本图有关的相邻设备及金属结构件
构(零)件制构(零)件可见轮廓线 造图 配管图
2.4.2 图线画法
构(零)件不可见轮廓线 弯折线 工艺管路、管路的固定件及法兰 设备、构件及建筑物等 粗实线 虚线 细双点划线 粗实线 细实线 (1)同一张图中粗实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如个别图形线条太密,则线条的宽度可减小,出图后能分清。
(2)视图中的点划线、双点划线、虚线应能看出,否则,用LTScale命令调整到能看清为止;线条长度太短分不清时例外。
(3)两条平行线(包括剖面线)之间的距离≥0.7mm (4)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为线段的交点。 (5)视图中的断裂处可用波浪线或双折线表示。
2.5 定位轴线
(1)定位轴线用细点划线表示,轴线编号的圆圈用细实线,圆圈直径为8mm~10mm,其中的文字高度等于圆圈的半径。
(2)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与建筑返回图纸一致,行线编号(多为水平方向)采用英文字母按由上而下的顺序注写;列线编号(多为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