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工程混凝土监理实施细则
五、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项 目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定》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的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国标《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混凝土中氯化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水量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物、碱的总含量控3 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制 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合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1.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一般2 项目1 水泥进场检验 主 控2 项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目 4 配合比设计 1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粗细骨料的质量 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3.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mm;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制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 4 拌制混凝土土用水 开盘鉴定 页次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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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目项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2. 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标准 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混凝土强度等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级试件的取样次; 和留置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等效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0度及以下龄期不计入, 主控项目2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和留置 结构实体检验同条件取样和留置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一般项目3 C20及以上砼均应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1.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2.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隙的要求进行处理。 4 5 初凝时间控制 1 2 施工缝隙的位置和处理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 混凝土养护 页次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