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棉及其纺织品的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1 概述
在纺织品出口贸易中,许多进口国为了限制国外纺织产品的进入,保护本国市场,除采用绿色壁垒外,最常见的是采用技术壁垒。即对进口的纺织品采用严格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繁多的合格评定程序,甚至用法律明确规定进口纺织品必须符合进口国标准。 国外有关棉及其混纺织物甲醛含量标准
有关棉及其混纺织物甲醛含量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国外主要有国际标准(ISO)、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AATCC),英国锡莱研究所标准,德国标准(DIN),日本标准(JIS)。另外,美国、欧盟的一些大型的国际采购商或公司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往往根据自已的要求,参考以上的各类标准,制定自已的商业标准或本公司的标准。以上这些标准,大多是试验方法标准,如果是产品标准,多数以最终用途来定,不分纤维种类。这些标准中涉及棉及其混织物甲醛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游离甲醛的测定;二是释放甲醛的测定,在每一类中同时涉及到不同的测试方法。代表性的标准主要为:
① ISO/FDIS14184-1:1997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② ISO/FDIS14184-2:1997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甲醛(蒸气吸收法)》 ③ 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验协会 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 通用及特别技术条件》
④ 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 AATCC 112—1993
⑤ 日本厚生省 JIS L 1041-1994 《树脂加工纺织品试验方法》
⑥ 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标准 2002/371/EC—纺织品生态标签(Eco-Label) 我国有关棉及其混织物甲醛含量标准
我国有关纺织品的标准一般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其中有关棉及其混纺织物甲醛含量标准大都属于推荐性标准,这些标准大都等同发达国家标准,在具体项目上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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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国外标准,涉及到的标准主要有:
① GB/T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② GB/T2912.2—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甲醛(蒸气吸收法)》 ③ GB/T 18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④ GB1840l-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 2 国外技术规范与我国标准的主要差异 产品分类
我国GB1840l-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并考虑到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将纺织品分为3类,即A类:婴幼儿用品、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装饰材料未被列入,可根据其最终用途归入B类或C类。国外同类标准如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验协会 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 通用及特别技术条件》,将产品按用途分为4类(装饰材料也列为一类)。这和我国GB/T 18885—2002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分类基本是一致的。
国外和我国纺织品生态纺织品标准中,将婴儿用品单独作为一类,是出于对婴儿要特别保护这样的考虑。婴儿皮肤非常娇嫩、敏感,因此,两种标准对婴儿产品中甲醛的含量都进行了最严格的规定(20mg/kg)。这个限量规定几乎等于无法测出的限量。这就保证了所有在纺织品生产后整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甲醛已经全部清除。
生态纺织品标准中其它婴儿用品参数要求也出于这样的考虑,如pH值的规定是呈弱酸环境,保证对皮肤友好;对产品的唾液牢度的测试,保证了纺织品上的染料或涂料在婴儿咬、嚼的状态下也不会从织物中渗出。另外,由于纺织品同人体接触的面积不同,因而可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与皮肤的接触面积越大,则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就会越大,因而更应该严格要求。所以,能满足高要求的产品,亦适用于要求较低的其它用途。换句话说,获级别Ⅰ认证的产品,亦可用于级别Ⅱ、Ⅲ和Ⅳ之用途。生态纺织品标准中的其余三种分类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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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最早对纺织品和服装中有害物质实施控制。实施限量的有害物质项目除甲醛含量外,主要有pH 值、禁用偶氮染料、五氯苯酚、镍(Ni)标准释放量。欧盟生态纺织品标签标准主要有2002/371/EC—纺织品生态标签(Eco-Label)规范和Oeko-Tex Standard 100。对应标准我国有GB1840l-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前一个是强制性标准,后一个是推荐性标准,主要是参照采用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与检验协会的Oeko-Tex Standard 100制定的。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分类、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我国标准GB/T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2912.2—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甲醛(蒸气吸收法)》和国际标准ISO/FDIS14184-1:1997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ISO/FDIS14184-2:1997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甲醛(蒸气吸收法)》是等效的。而且也基本等同于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 AATCC 112—1993和日本厚生省 JISL 1041-1994 《树脂加工纺织品试验方法》标准。
在生态纺织品标准方面,我国《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标准(GB/T18885-2002)和《纺织品生态学研究与检测协会》标准(Oeko-Tex Standard 100)和对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稍有不同,前者对于婴幼儿类纺织品的甲醛限定为“不可检出”,后者为按照日本法规112测试方法低于20mg/kg的吸光度值 。一般认为现行的测试方法及仪器,对于甲醛含量20 mg/kg 以下的检测,实际上是超出了仪器的灵敏度。所以,这两种生态纺织品标准对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实际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我国GB1840l-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属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技术要求,虽然参照了Oeko-Tex Standard 100,但在制定时结合我国国情,充分考虑了我国纺织行业技术发展水平、产质量量因素,既能达到保护健康和安全的目的,又能降低成本。Oeko-Tex Standard 100是标签标准,只有自愿申请该标签的产品才必须符合其标准要求。我国
GB1840l-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许多项目未被列入考核指标中,如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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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有机氯载体及PVC增塑剂等。列入的强制性考核项目有甲醛含量、pH值、异味、染色牢度及禁用偶氮染料5项考核指标。其中,染色牢度个别指标较Oeko-Tex Standard 100偏低,另外,Oeko-Tex Standard 100对耐唾液色牢度仅以是否“牢固”来评价,没有一个界定等级,不便于操作,我国标准对婴儿用品类产品给出了具体的牢度等级(4级),其它几类不作考核。 3 欧洲生态标准 ECO—Label
欧盟的的生态标签ECO—Label 欧盟的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申请该标签纯属自愿行为,企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从而培育自己的市场。也有的是为了提高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最早的纺织品标准Eco—Label是根据1992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0年7月17日欧盟决定修改1999/178/EC。2002年5月15日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公布了纺织品生态标准的新标准。原有标准的有效期至2003年5月31日止,新标准自2002年6月1日生效,新老标准有一个12月的过渡期,到2007年5月31止。它分为三个主要类目,即纺织纤维标准、纺织加工和化学品标准、使用标准的适用性。新标准对禁用和限制使用的纺织化学品,即纺织染料和纺织助剂做出了明确的新规定,其禁止使用与限制使用的面比过去标准宽,要求也比Oeko-Tex Standard 标准100更严。 Oeko-Tex Standard 100
1992年4月7日,奥地利纺织研究院与德国海恩斯坦研究院正式公布了第一版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993年2月11日它们在瑞士苏黎世纺织检验公司(TESTEX)正式签署建立“国际生态纺织品研究和检验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esting in the Field of Textile Ecology),该组织是一个国际性民间组织,已有13个不同国家的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签署协议,成为该协会正式成员。它发布的生态纺织品标准是商业标准,不像Eco-Label具有法律效力。Oeko-Tex Standard 100自1992年公布第一版以后,又于1995年和1997年发布修订版,1999年12月21日的2000版和2002年2月9日的2002版已将Oeko-Tex Standard 100定型,于2003年和2004年作了部分修订。Oeko-Tex Standard 100主要是限制纺织最终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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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有害物质,由于考虑得较多而细,因此有较高的知名度,申请认证截止1998年9月还只有1400份,2000年6月底达18836份,2002年上半年有27000份。目前据称累计有35000份左右取得认证,这些获得认证的企业90%以上集中在欧洲,主要是德国、奥地利和荷兰,其中德国的企业约占了37%,中国企业申请认证的所占比例很低。 Eco—Label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比较
欧盟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准与Oeko-Tex Standard 100的差异是多方面的,由于考核体系不同,直接将两者对比是有困难的。
首先是标准发布主体和法律效力不同。Oeko-Tex Standard 100是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和检验协会发布,该协会为国际民间组织,属于商业标准。生态纺织品Eco—Label标准由欧盟发布,各成员国应将此作为本国政令,属于政府行为。
其次是考虑的生态要素不同。这一点从它们在标签上所注可以清楚地反映,Oeko-Tex Standard 100为“可信任纺织品”—按照Oeko-Tex Standard 100检测有害物质,考虑了限制产品的有害物质,除将挥发性物质的挥发量作为有害物质加以控制外,没有考虑环境负荷方面的因素,但是对纺织品成品上含有的有害物质考虑得较多而细。Eco—Label标注为“降低了水污染,限制危害性物质,覆盖了产品全部生产链。”规范明确指出:“规范的实施旨在减少整个纺织生产链(包括纤维生产、纺纱、织造、印染前处理、印染后整理、成衣制作)中关键加工工序对水环境的污染”,除考虑限制产品及其生产中危害性物质外,重点考虑的是降低环境负荷,尤其是限制水污染。 对甲醛含量的限定
按Eco—Label标准,最终织物中,游离甲醛和部分可水解的甲醛含量,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应不超过30 mg/kg,其它产品应不超过300 mg/kg。评估与检定:申请者需提交没有施用含甲醛类产品的声明,或者提交一份使用方法EN ISO 14184-1测试的试验报告。
按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就甲醛含量来说,婴儿用品(Ⅰ类产品)小于2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产品(Ⅱ类产品)小于75 mg/kg、不直接接触皮肤产品(Ⅲ类产品)小于3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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