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指标完成情况
(第16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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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权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基本条件和指标完成情况
基本条件
一、资金保障、领导得力,机构健全,组织工作有效
1、加强组织领导,确立了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我县在1996年就成立了民权县环境保护局,并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做到了有独立的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设施等。
2、强化县委、县政府、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抓生态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全县所有乡镇、发改委、环保、建委、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组,挂靠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了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同经济指标一并考核。在生态示范区建设中,县委、县政府每年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把生态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有关单位,明确具体任务,层层分解下达。
4、将生态示范区建设成效作为政府行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在各有关部门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制定了生态示范区规划,并由县人大批准实施
5、科学制定了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聘请专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规范,编制了《河南省民权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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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1997年6月经县人大审议通过后,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付诸实施。
6、强化资金筹措,落实项目建设经费,为创建生态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在建设中,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措资金,有效保障了生态示范区的实施,落实了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96.67%。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7、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根据我县实际的生态环境状况,制定了《民权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规、政策。
8、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污染整治力度,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促使企业达标排放,取缔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主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100%,“十五小”关停率100%。
9、实施严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反弹,出境水质、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均达到功能区划标准,近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没有出现滥捕、乱猎、滥采、乱挖和乱砍、滥伐的恶性事件。
四、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显著
10、卫生县城、生态文明村、优美小城镇建设、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促进了县城、乡镇、村落环境质量的改善,农村改水改厕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村庄面貌整洁,感观良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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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11、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壮大了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全县综合经济实力年年有所提高。
指标完成情况
一、社会经济发展类指标
指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二类区验收标准为2700元,我县1997年为1191元,2007年提高到2960元,增长率为148.5。
指标2、城镇单位GDP能耗:二类区验收标准是每万元1.4—1.5吨,至2007年底全县生产总值为743145万元,总能耗为630930.1吨标准煤,单位能耗为0.849吨标准/万元,较1997年下降39.35%。
指标3、人口自然增长率:二类区验收标准是符合当地政策,1997-2007年度,市下达我县人口出生率目标分别为:1997年11‰、1998年11.30‰、1999年11.30‰、2000年10.80‰、2001年11.30‰、2002年11‰、2003年10.80‰、2004年10.89‰、2005年11.31‰、2006年11.02‰、2007年11.3‰.1997-2006年我市人口出生率完成情况分别为:1997年出生6048人,死亡3112人,人口出生率7.43‰,自增率3.61‰;1998年出生6285人,死亡3211人,人口出生率7.7‰,自增率3.77‰;1999年出生6537人,死亡3283人,人口出生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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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增率3.98‰;2000年出生6607人,死亡3080人,人口出生率8.08‰,自增率4.32‰;2001年出生6553人,死亡3117人,人口出生率8.01‰,自增率4.20‰;2002年出生6785人,死亡3109人,人口出生率8.27‰,自增率4.48‰;2003年出生6806人,死亡2922人,人口出生率8.29‰,自增率4.73‰;2004年出生6813人,死亡3263人,人口出生率8.27‰,自增率4.22‰;2005年出生7107人,死亡3197人,人口出生率9.87‰,自增率4.71‰;2006年出生7163人,死亡4584人,人口出生率8.6‰,自增率3.1‰;2007年出生7597人,死亡4110人,人口出生率9.1‰,自增率4.18‰。从上述情况来看,1997年到2007我县人口出生率、自增率均低于市下达工作目标,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
指标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二类区验收标准是大于等于80%,我县1997年是78.31%,2007年提高到87.33%,增长率为11.52%。
指标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二类区验收标准是1.1%,我县1997年是1.06%,2007年提高到1.13%,增长率为6.6%。
指标6、单位GDP耗水:二类区验收标准是每万元小于400立方米,我县1997年是每万元555立方米,2007年降低到每万元398.5立方米,降低28.29%。
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
指标7、森林覆盖率:二类区验收标准为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我县1997年是22.5%,2007提高到28.9%,增长率为28.44%;
平原绿化:二类区验收标准为达到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我县目前已达到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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