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位变化等进行观测;施工过程中加强现场巡视,发现及时采取对策。 (8)基坑开挖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槽,并进行垫层和基础的施工,防止槽底暴露时间过长或被水冲刷。 6.支撑的拆除
沟槽或基坑内的各项施工全部完成后,应将支撑拆除。拆除支撑作业的基本要求如下:
(1)拆除支撑前对沟槽槽壁及两侧地面沉降、裂缝、支撑的位移、松动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应在拆除支撑前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拆撑具体方法、步骤及安全措施等实施细则。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拔桩方法:先用打桩机夹住钢板桩头部振动1min~2min,使钢板桩周围的土松动,产生“液化”减少土对桩的摩擦力,然后慢慢的往上振拔。拔桩时注意桩机的情况,发现上拔困难或拔不出来时,应停止拔桩,先振动1min~2min后再往下锤0.5m~1.0m再往上振拔,如此反复可将桩拔出来。所遗留孔洞及时用砂灌实(可冲水助沉)。对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7.监测监控
为了保证在顶管施工的安全,监测监控是必不可少的工作。监测监控具体方法如下:
顶管工作坑监控:中线位移≤15mm;后背垂直度≤1%H(H为后背的垂直高度);后背水平线与中线偏差≤1%L(L为后背的水平长度);导轨高程偏差≤+3mm(不能小于0);导轨中线位移≤3mm。在施工中如发现以上数值超过临界值,应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待问题解决后再进行施工。 六.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建设,安全为本”,安全施工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头等大事,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中安全施工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建设者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必须按《天津安全施工管理规定》执行,确实地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
(1)本项目实行安全施工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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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管理由项目各部室组成的保证体系人员负责,三级管理由施工作业队班组长负责。
(2)按照颁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施工负责制,全员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环不漏,人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施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个作业项目,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措施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4)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
① 未经安全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② 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登记,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③ 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人员,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作业班每天进行一次,作定期检查。视工程情况,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取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项目部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进行整改,保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
2.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大型机械应进行自检和监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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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挖掘机的有效证件齐全,在作业前施工员向司机作安全交底,并派有配合经验的专人指挥。所有外租机械进入现场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 (3)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操纵系统部位连接点,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4)挖掘机的旋转臂旋转区域严禁站立其它人员施工,周边及上方无障碍。 (5)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不超挖,不得碰撞支撑。
(6)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7)汽车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挖掘机装车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8)车辆进出处,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采取加固措施。 (9)施工中注意对沟槽边坡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施工单位还应单独编制起重吊装方案。 3.打钢桩安全事项:
(1)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查清施工环境(临近构筑物、高空电缆以及地下管线等),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全面检查打桩机的震动锤、液压系统、操作机构、桩架、减震簧、钢丝绳吊具、提升装置及电气设备、仪表等是否完好齐全,稳定可靠,按要求逐项校定。
检查起重设备、打桩导向架是否合适牢固,拼装连接是否紧固、可靠。检查液压操纵系统、液压夹钳是否符合要求,振动箱内油量是否充足。
(3)主电机运行时,油泵电机必须继续工作,以保证夹桩器的“握力”,同时严禁搬动手动换向阀,避免掉桩。工作停止时,应待主电机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打开夹桩器,以防脱桩伤人。作业中,应随时掌握桩的贯入深度,如经过较长时间的振动,桩的贯入深度很小或根本未入土时,必须停机检查修复后,方能继续作业,不得强行施进。
(4)桩机工作时,配合施工人员要远离桩机位置,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基坑开挖的安全事项:
(1)基坑开挖时要有专人负责,统一信号,统一指挥。
(2)机械开挖时,挖掘机履带与基坑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在平地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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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3)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4)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 (5)当机械开挖至支撑梁时,有专人指挥开挖,严格控制挖土深度,严禁碰撞支撑梁。
(6)开挖后的土方要及时外运或放置在专门的堆放地点(基坑边坡不稳定范围以外)。
5.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管道安装需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吊装前应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并履行验收手续: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结构无损伤、变形、开焊、断裂; E.吊索具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起吊时应根据钢管撑或横梁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起吊支撑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散物件,标有绑扎位置和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的小于30度。
(7)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25cm,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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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其稳定性、制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循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6.临边防护安全措施
基坑的临边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沟槽周边护拦材料均选用脚手架管,护拦立杆选用2米长脚手架管,沿基坑周边水平距离每2米一根,贴近支护钢桩打入地下0.8米,外露高度1.2米并与钢桩焊牢,横杆不少于三道,四周挂密目安全网,底脚立20cm木板。在坑内设置安全警示牌。 7.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执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确定电源进线和变压器位置后,绘制总配电箱、分配箱的位置和线路走向图。
(3)建立安全用电档案和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线路采取三相五线制水平架设(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5)用电机具必须安装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机具外壳接零保护。 (6)生活区、基坑内照明采用24伏电压。 8.基坑防坍塌措施
支护桩打入后,停留一段时间,待土体重新固结后再进行基坑开挖。开挖分层且顺序合理,避免超挖现象。做好防水、降水和排水工作,并尽量减少地面荷载,如不在坑顶停放大型机械和车辆,严禁超载堆土和其他材料,避免施工机械碰撞维护结构。
准备足够的内撑杆件(钢管、槽钢或者工字钢)和压重材料(砂石袋)作为备用,预防维护结构失稳的发生。 9.顶管作业安全措施
(1)顶管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坑内及坑外)必须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
(2)在施工中使用临时钢梯作为上下沟槽的使用工具。钢梯每步高200毫米,踏面选用防滑钢板宽度250毫米、厚度4cm。钢梯宽度600毫米,扶手高度1.2米中间加横杆一道。钢梯由加工区制做。
(3)顶管作业过程中工作坑内严禁站人,防止顶铁蹦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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