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以外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图文(5)

2019-04-22 00:23

序号 项目名称 种类 实施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二、《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字〔2000〕17号)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二、《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字〔2000〕17号)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1999〕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二、《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字〔2000〕17号) 161

实施主体 清理意见 备注 207 收取普通高校、中专、中师报名考务费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08 收取自考考务费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09 收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费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10 收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费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11 收取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序号 212 213 214 项目名称 收取高中考试报名考务费 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 责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向受教育者退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责令改正违反规定应当安排教师接受继续教育而未安排的或对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期间待遇不予保证的行为 责令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单位或个人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 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进行奖励 责令违法拒绝招收残疾人入学的学校招收残疾人入学 责令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退回招收的人员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宣布考试无效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种类 行政征收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实施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清理意见 取消 取消 取消 备注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215 其他行政权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16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17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18 219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9月1日施行)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1月5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162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取消 取消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220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1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序号 222 项目名称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责令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对在残疾人教育各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责令改正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不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的、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等行为 种类 其他行政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1月1日施行)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清理意见 取消 备注 日常性工作。 223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4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5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6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7 其他行政权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28 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其他行政权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 二、《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2011年3月1日施行)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163

序号 项目名称 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种类 实施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 二、《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院令第3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院令第3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院令第3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院令第399号) 《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正) 《黑龙江省中初等学校校办产业管理规定》(2006年省政府令第5号)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省政府令第3号) 《黑龙江省教育委员会、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调整招生报名考试等级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字〔2000〕17号) 164

实施主体 清理意见 备注 229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30 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费用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7 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对民办学校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的备案 对民办学校建立学籍和管理制度的备案 民办学校投资人回报比例决定的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的备案 学校开办企业管理与备案 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收取自学考试新生报名费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238 行政征收 市教育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序号 239 240 241 242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企业推荐 民营科技企业申请使用发展资金的资格审查 对科技情报成果管理 技术贸易机构审批认定 对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 高新技术产品推荐 表彰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 种类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实施依据 《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黑科发〔2002〕42号)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编发〔2001〕55号)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 《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年6月24日修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1月21日施行)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黑科发〔2009〕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主席令第71号)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0年6月6日施行)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0年6月6日施行) 《大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庆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庆编发〔2010〕46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07年民政部令第34号) 165

实施主体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清理意见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备注 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243 行政检查 市科学技术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44 245 246 247 248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其他行政权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日常性工作。 249 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 其他行政权 市民政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250

残疾军人报批 其他行政权 市民政局 取消 日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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