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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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桩 类 型: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预制管桩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乙方承包管桩工程施工部分,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工程各种联系和协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场地平整)。
??2.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管理及协助乙方施工及技术资料整理的工作。 ??3.督促乙方搞好施工材料,管桩进场的检测验收工作。 ??4.提供桩基础施工图纸贰套。
??5.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不按进度付款,乙方有权终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处理好施工现场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7.甲方负责支付施工报建费、桩基检测(动测、静载)费及按规定交缴的一切行政性收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全套简式柴油锤施工机械设备及施工操作人员,并根据图纸及甲方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
??2.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施工要求管理好工程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3.乙方必须使用合格的预应力管桩,保证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承载力。如达不到要求,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
??4.乙方保证从进场试桩之日起 个工作日完成(不可抗拒的因素及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赔偿给甲方工程总价的0.3﹪的损失费。
??5.如因机械设备严重故障影响工期,乙方负责增加或更换机械进场补充。
??6.乙方保证进场的机械符合国家及珠海市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7.甲方要求停工,因非乙方责任,要赔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赔偿乙方每天按工程总价0.3﹪作补偿。(因政策性的停工除外)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 1.按自然地面至入土深度为结算桩长,地面露桩1米以内由甲方负责。
?? 2.以包工包料的形式,锤击Φ300预制管桩以每米 元的单价由乙方承包施工;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15元/个),不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 ?? ??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 约 代 表: 签 约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约 时 间: 签 约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