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重要职责,放在突出的位臵来抓,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对非法营运的“黑车”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使违法违章经营者付出巨大的代价。运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3至10万元的罚款,让非法营运“黑车”经营者大出血,让他们为自己的经营行为感到痛楚,从而更好地规范市场经营,保护广大群众合法利益,保障运输市场
健康发展。
4、发动全员参与,集中整治客运“黑车”。“黑车”整治仅靠政府和执法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只有充分发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力量,才能真正使客运“黑车”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工商部门要对二次以上非法营运的“黑车”进行没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运政要对每一起“黑车”违法违章处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黑车”车主,经查证属实,属于有立功表现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轻处罚,对举报客运“黑车”的市民可实施奖励,以提高他们提供线索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打击“黑
车”取证难的问题。
5、完善基础设施,构筑科学交通网络。一些交通不便或交通网络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往往会给“黑车”以可乘之机,因
此,运政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制定多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客运班线,增加驶住乡镇和建制村的班线及车次,要充分发挥专业运输企业的骨干作用,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坚持“车头”向下的原则,开行农村客运班线,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班车通行率。根据农村人口分布情况和农民早进城、晚归村的特点,结合重大节庆日旅客量会大幅增加等因素,考虑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和季节性班次,尽量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对于部分人口稀少且不通客运的农村,要给予一定的优惠,减免部分税费,在客运班线上可打破“定班、定线、定点”的管理限制,适当增加客运线路,合理投放营运车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的“乘车难”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杜绝“黑车”的生存空间。 6、坚持罚教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黑车”整治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教育规范,将整治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并逐步健全整治长效机制。要继续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整合交通、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力量,不断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打击力度,坚决惩处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坚持长效管理,同“黑车”展开持久战,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到一线,深入到死角,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避免一阵风的
做法,让整治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7、力求疏堵结合,引导“黑车”合法经营。目前,全县的客运
“黑车”如果全部被取缔,那将会给老百姓带来诸多不便,很多老百姓要走上五、六公里甚至十来公里的山路去办事,增加了群众的“出行难”问题。同时,这些“黑车”经营者将马上面临着吃饭、还贷以及孩子上学等问题,他们靠什么去赎回自己的爱车,用什么替代方式去挣钱养家糊口?这些因素都值得我们深思!因此,运政部门要对客运市场进行认真调查,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在运力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车辆技术性能较好、驾驶员素质较高的“黑车”进行收编,作为一种客运运力的补充,实行区域性或季节性经营,让其合法化,既缓解了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旅客出行的压力,又保证“黑车”收编者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逐步实现“黑车”非法营运向合法化经营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