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10 —2003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简称: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工程监控和清洗效果的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被尘粒和生物性因子的污染,对空气过滤无特殊要求的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的清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803 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 术语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 16803中的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衬套 lining
指粘附于通风管道内表面的玻璃纤维或者其他编织物等隔热、隔音材料。 3.2
空气处理机组 air handling unit
输送、净化和调节空气(冷、热、湿)的机组。 3.3
生物污染物 biological contaminants
细菌、真菌(霉菌)、病毒、动物皮屑、昆虫、花粉和其他生物性物质,以及这些物质的衍生物。 3.4
接触式真空吸尘器 contact vacuum
带有刷子的吸气口通过软管与便携式收集装置连接的吸尘装置。刷子头直接与清洗表面相接触。 3.5
污染物 contaminant
通风系统内部不应该存在的任何物质。 3.6
隔离区 containment area
在检查和清洗过程中所设置的作业空间,以便避免污染物转移到其他相邻区域。 3.7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系统air duct system in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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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stems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 3.8
机械搅动装置 mechanical agitation device
用搅动方式来驱除通风系统内污染物和碎屑的机械装置。 3.9
机械清洗 mechanical cleaning
对通风系统内部不该出现污染物和碎屑的物理去除。 3.10
空气负压机 negative air machine
是一种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风机驱动设备,用来收集尘粒、容纳尘粒和控制作业区压力。这个设备的排气口可不必通到建筑隔离区外部。 3.11
非多孔材料 non-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不被水和空气渗透的材料,如铁片、铝片或聚合物等。 3.12
多孔材料 porous materials
通风系统中被水或空气渗透的材料。例如玻璃纤维管衬板、木材、混凝土等。 3.13
视觉清洁 visibly 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的状态。 3.14
湿法清洗 wet process cleaning
应用水或液态化学药剂清洗通风系统及部件的方法。 4 通风系统的检查
4.1 检查时间
应定期对通风系统清洁程度进行检查。检查间隔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对于高湿地区或污染严重地区的检查周期要相应缩短或提前检查。
表1 通风系统清洗检查时间间隔 (单位:年) 建筑物用途分类 空气处理机组 送风管 回风管 1 1 1 工业 1 2 2 居室 1 2 2 小商业 1 2 2 商业 1 1 1 卫生保健 1 2 2 航运业
4.2 检查范围
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管道系统部件与管道系统的典型区域。在通风系统中含有多个空气处理机组时,应对一个典型的机组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不能对室内环境造成损坏。在怀疑有污染发生时或少量的污染物危及敏感区域环境时,应该采取环境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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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空气处理机组
应含空气处理机组的所有组件,包括过滤器和空气旁路、加热和制冷盘管、冷凝水盘、冷凝排水管、加湿系统、隔音材料、风机和风机室、调节板、密封垫和整体装置等。 4.2.2 送风管
应含送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控制器、混合室、回热盘管和其他内部组件。 4.2.3 回风管
应含回风系统中的典型部分,包括回风管、调节阀、回风空气增压器、空气混合增压器和格栅等。 4.3 微生物污染物检查
应对通风系统中的生物性污染程度进行检查,包括微生物污染物情况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加湿器和其它典型部位的微生物孳生情况。
如果通风系统装有加湿器或当地气候为热湿环境,每年应至少检查两次,并对送风空气微生物进行检测。
4.4 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应熟悉被检查的通风系统,具有室内环境采样操作的经验,并熟悉现代空调通风系统风管清洗程序及相关标准。 4.5 需清洗的条件
当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时,应对通风系统实施清洗。 a)通风系统存在污染:
1) 系统中各种污染物或碎屑已累积到可以明显看到的程度;
2) 或经过检测报告证实送风中有明显微生物,微生物检查的采样方法应按照GB/T 18204.1的
有关规定进行;
3)通风系统有可见尘粒进入室内,或经过检测污染物超过GB/T 17095所规定要求。
b)系统性能下降:
换热器盘管、制冷盘管、气流控制装置、过滤装置以及空气处理机组已确认有限制、堵塞、污 物沉积而严重影响通风系统的性能。 c) 对室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人群受到伤害,如证实疾病发生率明显增高、免疫系统受损的居民建筑,特殊环境,有敏感建
材或重要处理过程的建筑。 5 工程环境控制
5.1 通风管道保持负压
在整个清洗过程中,风管内部应与室内环境保持一定的负压。压差可以通过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来实现。对排出的空气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空气负压机或真空吸尘设备应尽量接近清洗检修口,与通风系统连接后方可运行。为了维持所需负压,通风系统其他开口应临时密封。正在清洗的通风系统中,如果需要安装相应的检修口,应在负压条件下完成作业。
如无特殊设计,空气负压机不应用于收集大量的碎屑尘粒。 5.2 作业区隔离
应对清洗作业区进行隔离,在作业区与建筑物其它区域之间建立一个屏障,以减小作业区外空气中悬浮尘粒的增加和对其它区域交叉污染。 5.2.1 一般情况的隔离
一般情况的隔离应用于没有微生物污染物的民用、工业、商业、航运建筑物的通风系统清洗。一般情况的隔离应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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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保护性覆盖:应对作业区进行干净的、保护性的覆盖。
b) 防护性换气:在保证通风管道开口处为负压的情况下,应对作业区所处于的室内空间保持连续性的换气。
c) 设备保护:对真空吸尘装置和空气负压机的运输和存放进行保护。所有从室内进入通风系统的 工具、设备及部件应进行湿式擦拭,并用装有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吸尘器进行清洗。
5.2.2 特殊情况的隔离
特殊情况的隔离应用于存在微生物污染或严重危害物的各类建筑,尤其是卫生保健建筑通风系统的清洗。特殊情况的隔离应采取5.2.1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a) 保护性覆盖:应对超出作业区的室内地板、设备和家具进行覆盖。
b) 作业区隔离:应对作业区的地板、四周及顶蓬采用0.15mm防火聚乙烯或它的替代物进行隔离,隔离物的衔接处应严格密封。
c) 负压:隔离区域应保持适当的负压。负压应尽可能地阻止尘粒扩散出隔离区。负压装置排出的气体应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若负压装置不是直接排出室外,应确认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可靠性。
d) 隔离拆卸:在移动或拆卸隔离物之前,应对其内表面进行湿式擦拭或用高效空气过滤真空装置清扫。
5.3 清洗装置
应对带入作业区的工具、设备和器械进行清洗。所有带入作业区的设备应保证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在整个清洗过程中,应限制由于缺乏卫生知识、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潜在交叉污染。 5.3.1 卫生和安全性检查
在有严重的微生物孳生或已知通风系统内部有污染物存在的情况下,或是在卫生保健、有严重危害物等特殊建筑内进行的清洗工程,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对清洗装置进行卫生和安全性检查。 5.3.2 运行状态
所有清洗装置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应符合相关性能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5.3.3 真空吸尘设备过滤器
在有严重的微生物孳生或有害物的建筑内进行清洗工程时,当使用真空吸尘设备在建筑内向外围排气时,必须使用对0.3微米颗粒的过滤效率达99.97%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在工作开始以前应对使用的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过滤效率确认。 5.4 烟火探测设备
清洗工程不应该损害、改变或者破坏位于设备当中或直接连在通风系统上的烟火探测设备。在需要临时修改、变更、停用或重新使用烟火探测设备时,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规和规定执行。 5.5 建筑增加与减压
对建筑物增压和减压时,压力的动态变化将会产生潜在的危险或有害后果,应考虑通风系统清洗工程对建筑环境增压或减压所造成的影响。 5.6 化学制剂的使用
通风系统清洗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对通风系统和人员造成损害。 5.7 污染物处理
从通风系统中除掉的污染物应进行封装,以防止交叉污染,并应按照相关的国家或地方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清洗过程中用过的真空吸尘设备在改变位置或者从系统中卸下时都应预先密封。应在建筑物外面或者负压隔离区打开被污染过的真空吸尘设备。 5.8 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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