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监理实施细则
SSXZ--005
1.目的:
为了使工程项目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在监理工作中便于施工单位正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顺利进行。根据“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要点。 2.范围:
2.1“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的范围,主要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提供给施工方,经审查有效的设计文件,以及设计文件中引用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
2.2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主要涉及图纸中“错、漏、缺、碰”等问题,以及施工方因施工条件限制,设备、材料方因供货困难等代料,要求设计解决的问题。
3.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的准备工作:
3.1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熟悉设计施工图,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分专业汇总,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
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分专业汇总,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3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送来的施工及监理方的“图纸会审问题汇总”,分别由各专业设计人员对提出问题,提出解决或设计修改意见,并与建设单位商定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日期、地点。 4.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的组织:
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专业有关负责人参加。 5.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的程序: 5.1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介绍工程概况。
1) 设计方案及执行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概况; 2) 设计范围;
3) 设计文件的组成和查找办法;
4) 原料产品及生产技术特点;(对于民用建筑应介绍工程特点,使用功能)
5) 主要建安工作量及修正概算; 6) 与工程界区外的关系和衔接要求; 7) 生产准备及工程验收等要求; 8) 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
9) 对施工及监理方提出问题的答复。
5.2分专业交底,由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进行。主要内容有设计范围;
设计文件的组成(标准图、通用图)查找办法和图例符号的工程意见;技术特点对工程提出的特殊要求;专业建安工程量及修正概算;设计施工应遵循的规范、标准规定;与其他各专业的交叉和衔接;对施工、监理提出意见的处理情况;对设计遗留问题及留待现场处理的问题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问题等。
5.3设计单位代表在广泛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后,将所提问题集中后形成会议纪要。 6.职责:
6.1由施工单位主持起草“设计技术交底及施工图会审会议纪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
6.2“会议纪要”的最终文件应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6.3经签字盖章的“会议纪要”最终文件,应及时发至有关参加工程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对与会各单位均有约束力。“会议纪要”确定的内容与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