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法规机考题库(5)

2019-04-22 09:02

27.《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制。 ( √ ) 28.《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一种外币作为记

账本位币,但是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 √ ) 29.《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

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时也应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反映。 ( × ) 30.《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可以选定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也可以选定人

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 ) 31.《会计法》规定要求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 ) 32.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

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33.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

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等行为,即篡改事实。 ( √ )

34.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是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

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不按会计账簿记录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使财务会计报告不能真实、完整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以假乱真。 ( √ )

35.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

务院批准发布。 ( √ ) 36.《会计法》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

变更。 ( × )

37.会计行政法规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规章制度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总

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

38.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

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制度,不须报财政部审批。 ( × ) 39.《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单位,会计记

录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 ) 40.《会计法》规定: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的文字可以仅使用当地通用

的一种民族文字。 ( × )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

计记录的文字可以仅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 ) 42.《会计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

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 ) 43.《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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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属于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内容。 ( √ ) 45.《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46.《会计法》规定:记账凭证可以根据经过审核的有关资料编制。 (√) 47.《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并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 48.《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

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同时在更正处盖章。 ( √ ) 49.《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

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 × ) 50.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会计报表。 ( × ) 51.《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单位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 × ) 52.《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或盖章。 ( × ) 53.《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所有签名并盖章人员保证其真实、

完整。 (× ) 54.《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虽然由多人签名并盖章。但单位负责人应

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 ) 55.《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外,其软件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 ) 56.《会计法》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符合《会计核算软件资料的基本功能规范》的规定。( √) 5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

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 ) 58.《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 ) 59.《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与国档案局联合制定。 (√ ) 60.《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但不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 ) 6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

以及单位变更后的会计档案保管等问题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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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2.从《会计法》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看,其本质是一种内

部控制制度,或者说是吸收和借鉴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 √ ) 63.《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 )

64.各单位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建立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切

合实际,建立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得到有效执行。 (√ ) 65.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

员对会计资料进行监督。 ( × ) 66.《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 ) 67.《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 ) 68.《会计法》规定: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

会计监督检查,只是对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 ) 69.《会计法》规定:审计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

从业资格实施监督。 ( × ) 70.《会计法》规定:税务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

从业资格实施监督。 ( × ) 7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 )

72.其他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检查结论,不允许重

复检查。 ( √ ) 73.《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自行决定设置会计

机构,或者不设置会计机构。 ( √ ) 74.《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可以不设置会计机构,

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 )

75.“会计主管人员”就是通常所说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

( ×)

76.“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

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 √ )

77.某单位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在办公室中配备了专职的会计人员,并

指定由不是会计人员的办公室主任为会计主管人员,这种做法是可以的。 (× )

78.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可以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

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 ) 79.《江苏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经县

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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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

80.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派人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

会计核算业务,也可以根据委托人送交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 ) 81.《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但未按规定注册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 × )

8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继续教育,但不

在会计岗位工作的,也属于会计人员。 (× )

83.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但同时属于会计岗位。 ( √ ) 84.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会计档案人员,属于会计岗位。 (× )

85.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前,在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工

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 )

86.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 (√ ) 87.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岗多人。 (√ ) 88.《会计法》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有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 89.《会计法》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应当具有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 ) 90.《会计法》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 ) 91.《会计法》规定:对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可。(× ) 92.《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

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

9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 )

94.因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 )

95.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

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 √ )

96.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高中会计类专业学历,可免试部分会计从业资

格考试科目。 ( × )

97.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的学历,可免试部分会计从业资

格考试科目。 ( × )

98.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有的单位可以不设账。 (× )

99.会计资料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国家进行宏观

调控的重要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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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因调任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地区继续从事

会计工作的,应当到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经逐级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 ( × ) 101.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 √ )

102.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限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确定。 ( √ )

10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

从业资格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 √ )

104.申请人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 10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

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并加盖本机构专用印章。 ( √ ) 106.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

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107.财政部统一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和编号规则。 (√ ) 108.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该科目

的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 ( √ )

109.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现单位任用(聘用)未经注册、调转登记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 ) 110.《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

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账簿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11.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负责人批准,

可不办理移交手续。 ( × ) 112.《会计法》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

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账簿的行为,可以对单位并处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不处以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罚款,也可以不处以罚款。 (√ ) 113.《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 114.《会计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

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 ) 115.《会计法》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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