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我国统计所具备的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信息功能要求政府统计机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在此基础上,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施统计监督。
[多选题]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A.真实 B.准确 C.及时 D.完整 E.提前 答案:ABCD
解析: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判断题]政府统计调查不具备强制性,调查对象可自愿接受。( ) 答案:错误
解析:政府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政府统计调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判断题]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 答案:正确
解析:〈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单选题]政府统计是指某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该机关是指( )。 A.调查机关 B.司法机关 C.国家机关 D.所有机关 答案:C
解析:政府统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单选题]政府统计的整体功能是( )。
A.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C.搜集统计信息,提供咨询意见 B.搜集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D.提供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答案:A
解析: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颁布的机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C.国务院 D.国家统计局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 [单选题]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必须( )。 A.真实、及时 B.准确、及时
C.准确、完整、及时 D.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答案:D
解析:统计法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考点:
第一节.统计调查的分类
统计调查根据不同的标准分:P22
根据调查范围分:全面、非全面 根据调查登记时间:经常性、一次性 根据调查对象不同:义务性、自愿性
根据调查组织实施主体:政府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 一、政府统计调查?P22
1.政府统计调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分三类: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特点:所有的政府统计调查,都是义务性统计调查,具有强制性。调查对象要主动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或报送统计资料,不得拒绝提供资料或回答询问,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或不如实回答有关询问。
二、民间统计调查P23
民间统计调查:指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特点:自愿性和营利性
涉外调查的内容:P23
指由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统计调查。具体包括: 1、受境外组织、个人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2、与境外组织、个人或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3、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4、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第二节.统计调查项目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P24
概念:统计调查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 分类: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是为了实施国家管理和宏观决策的需要,对基本国情国力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其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专业性统计调查。这类调查所要搜集的资料,大都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业务管理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共同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有一定的地域性,限于本地方管辖内组织实施。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P25
《统计法》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权限及审批或备案程序作出规定,体现了集中统一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要求。
1.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国家统计局制定,或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2.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所谓本部门管辖系统,是指与本部门业务对口的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等。 3.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与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共同制定。 4.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第一、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内容作出规定: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第二、对审查结果作出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批准,批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予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三、明确要求应依法公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结果。
第四、对不予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向申请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P26
1.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2.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3.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4.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法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5.编制性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6.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保证。
第三节、统计制度与统计标准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P27
概念:统计调查制度,是指实施统计调查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范
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统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并依照《统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我国统计调查制度分: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P28 统计标准的概念:
广义:包括各种指标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 狭义;仅指统计分类标准。
内容:《统计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P29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其他同级标准。
第四节、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调查方法,是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P30
《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我国实行的主要统计调查方法的具体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一、普查:P30
普查是专门组织一次性的全面调查,用来调查属于一定时点或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总量。它适用于搜集某些不能或不适宜于定期的全面统计报表搜集的统计资料,以摸清重大的国情、国力。
经济普查:每隔5年进行一次的逢3和8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的,逢0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的,逢6
组织方式:一是组织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直接进行登记;二是向普查对象发送普查表,由其进行填报。
二、抽样调查P31
抽样调查即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出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获取样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情况的调查方法。经常性抽样调查具有社会投入少、调查效果好等特点。在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统计调查项目,如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都是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统计数据的。
三、全面调查P31
概念: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所有单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掌握比较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
实施步骤:自上而下逐步布置,由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四、重点调查P32
重点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在调查对象中选择一部分对全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重点单位:在数量上集中于少数单位,而这些少数单位的标志值之和在总体中又占绝对优势的情况。
五、行政记录P32
在统计工作中充分利用现有的行政管理记录,以节约资源、减轻调查者负担并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信息的需求,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优势: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节约官方统计成本、改善多个同级专业领域的数据基础、促进行政管理的现代化。
我国有的行政管理记录:人口登记、教育、财政、海关、银行、税务等管理机构的行政记录。 行政记录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第五节.统计调查证件
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P33
《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加强对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工作,意义:
1.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2.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P34 1.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种类: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2.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
统计调查证由国家统计局统一格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总队印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对颁发。 3.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统计调查证应当贴持证人照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年龄、持证人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名称、发证机关、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4.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取得统计证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统计知识和调查技能。 持证人员职责:P38
(1)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 (2)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3)要求有关统计调查依法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