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技术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
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因此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按下列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
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检测。检验报告可用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预验收:
1、 当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以及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以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2、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竣工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且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有关资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
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验收:
1、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
程质量符合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验收意见。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