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份,发包方 份,承包方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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