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纂体例要求
(一)一般体例
每个词条内容分为8个方面:一、政区概况——名称来历(简称)、地理位置(政府驻地)、政区沿革、政区划分、人口面积(民族构成)等;二、自然条件——地形地貌、气候、水文、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三、经济概况——农业、工业、商业外贸、财政金融等;四、社会发展——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五、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邮政电信、能源等;六、名胜旅游——旅游业概况、主要风景区、重点名胜古迹、风景点、风土人情、土特产品等;七、重大事件;八、著名人物。城镇类政区增加第九方面:城区市政建设——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
每个词条的最后在括号内注明撰稿人、初审人、复审人的姓名。
每卷在目录前配一张行政区划图,一般按地级政区设色,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可以按县级政区设色,绘制县级政区边界(面积过小无法绘制边界的市辖区可以不绘边界),标注乡级政府驻地和名称;因比例尺小无法标注政区名称的,采用数字标注,在图下方标明数字代替的政区名称。
(二)分级体例
1.省级词条。一般分为8个方面,直辖市和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增加“第九方面:城区市政建设”。每个词条控制在5万字。
2.地级词条。一般分为8个方面,地级市参照直辖市增加“第九方面:城区市政建设”。每个词条控制在3万字。
3.县级词条。一般分为6个方面,第七“重大事件”、第八“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编纂。县级市、县、自治县、旗等增加“城区市政建设”;市辖区要区分不同情况,主城区的市辖区为避免重复不设“城区市政建设”栏目,远离主城区的郊区、独立的工矿区按县对待,增加“城区市政建设”。每个词条控制在1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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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乡级词条。一般分为6个方面,第七“重大事件”、第八“著名人物”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编纂。镇增加“镇区市政建设”,但县级政府所在的镇为避免重复不设“镇区市政建设”栏目。每个词条控制在2000字。
(三)具体体例
1.字体
一般使用简体字,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1986年10月公布的《简化汉字表》为依据,使用标准的简化字书写。但在个别人名、地名、引文用同音简化字代替时可能发生误解的,或者特殊需要加以注释的,可以酌情保留繁体字、异体字,请在文稿中用方框注明,如“魏徵”。
2.纪年
第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分、秒的时间表述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公元前8世纪、20世纪90年代、4时12分36秒。年份不得简写。如1997年不能简写作“97年”。
第二,清及清以前的历史纪年一般用旧纪年,朝代年号纪年、农历纪月日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在同一段落同一个年号只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如“清道光二年(1836年)??,五年??”。旧纪年由朝代名称加年号构成,朝代一般不加“代”,如“清乾隆五年”;分裂时代加统称,如“三国魏黄初三年”、“南朝宋元嘉二年”、“五代后梁开平元年”。括注的公元纪年不加“公元”,公元前用“前”代替,如“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西周(前1066~前771年)”。在讲述某个事件发生时间、某个人物生卒年份需要将旧纪年折算为公元纪年时,有可能相差一年,以折算后的公历年份为准,如岳飞卒于宋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折算公历为1142年1月27日,因此岳飞卒年为1142年,而不能按绍兴十一年一般对应的1141年作为岳飞卒年。
3.地名
第一,各类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均应按国家确定的规范汉字书写,不用自造字、已简化的繁体字和已淘汰的异体字。
第二,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字译写,应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规定译写,做到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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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我国地名,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专名、族名、通名各自连写,相互之间空一格。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Xinping Yizu Daizu Zizhixian)。
第四,古地名在本条政区沿革部分一般不加注今地名,对人物籍贯、政区驻地等确需加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专名完全相同的不加注,如“高拱,明河南新郑人”,尽管新郑已经改市,但仍属河南,专名还是新郑;古今地名完全不同的,加注省区名和市县名,如“北宋郓州须城(今山东东平)”,没有完全对应市县的,还要注明方位,如“东汉右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必要时对古地名可以加注治所,如“南宋处州(治今浙江丽水)”;古县名与今市县专名相同,但所属省区变动的,注明今属省区名,如“清末江苏青浦(今属上海)”;古今省区名相同但县名已变动的,只注今市县名,如“明浙江乌程(今湖州)”、“清山东历城(今济南)”。加注今地名一般不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通名,但专名为单字的例外,如“元冠州(今山东冠县)”、“秦单父(今山东单县)”。今地名以2011年12月31日行政区划为准。
4.数字用法
第一,用阿拉伯数字记数的:一是公历年月日,如“2011年9月15日”;二是世纪年代,如“1980年代”或者“20世纪80年代”(都表示1980~1989年)、“18世纪初”、“19世纪中叶”;三是精确统计数字(包括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如表示高度、长度的80厘米、900米、50.8千米,表示重量的500克、61.5公斤,表示面积、体积的30平方米、2.15平方千米、8.6立方米,表示产值、收入、支出的5000万亿、300亿元,表示人口数量的815人、13.5亿人等;四是比数,如“1∶3”、“5∶7”。
第二,用汉字记数的:一是旧纪年,如“清康熙五年一月八日”;二是一般分数,如“三分之一”、“万分之二”、“百分之三”、“千分之七”、“万分之八”、“十万分之五”;三是概略数字,如“三四十岁”、“五六个”、几千年、二百几十次;四是成语、习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如“三心二意”、“三三两两”、“八九不离十”、一律、一方面、星期五、八国联军、二万五千里长征、九三学社、五局三胜制、“八五”计划、五省一市、第一书记、第二季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五是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的词组,如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应用间隔号“·”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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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定。如“一·二八”事变(1月28日)、“一二·九”运动(12月9日)、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
第三,引文、会议的届和次以及章、节、条、款、项、目等,尊重原文,不强求统一,如“十七大”、“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五节”、“第22次会议”、“第3条”。
第四,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须用汉字,连用的两个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十一二吨、一百二三十元。
第五,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但要照顾到上下文,求得局部体例的一致。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十遍、六个百分点。又如截至1984年9月,我国高等学校有新闻系6个、新闻专业7个、新闻班1个、新闻教育专职教员274人,在校学生1561人。
第六,用阿拉伯数字时,如果数值比较大,一般超过5位数(含)的,可以加“万”作单位,超过9位数(含)的,可以加“亿”作单位。如5.86亿吨。但不能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混用,即3.25万元不得写成3万2千5百元,5.86亿吨不得写成5亿8千6百万吨。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是否选择加“万”、“亿”等作单位,要看多数数据情况而定,一旦确定,这组数字应该统一。如2011年GDP增加值10.8亿元,其中工业6.2亿元,农业0.9亿元,第三产业3.7亿元,尽管农业不足9位数字,但为了统一仍然加“亿”作单位。又如2011年生产粮食14587吨,其中水稻5988吨,小麦7856吨,高粱1398吨,小米等其他杂粮345吨,尽管总产超过5位数字,但为了统一仍然不加“万”作单位。
第七,阿拉伯数字起讫中间用“~”,如“6千米~15千米”,而汉字数字起讫中间用“至”,如“六千米至十五千米”。
5. 称谓
第一,编纂记述一律用第三人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不用我党、我国、我省、我市、我区等第一人称。
第二,使用简称必须规范。省委、市委、县(市、区)委,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厅局在同一条目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如“山东省农业厅”;后可用简称,如“省农业厅”,但不要随便用不规范或者容易产生歧义的简称或俗称。
第三,历史上的政府机构等名称,采用当时的称谓。如清王朝不称“满清”。民国时期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政府称“北洋政府”,国民党政权的政府称“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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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不称“伪政府”、“旧政府”,日伪傀儡政府称“日伪政府”(含“维新政府”),如单指汪精卫政权可称汪伪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台湾统治集团称“台湾当局”(注意应加引号)。
第四,民国时期的军队须依其政治性质称谓。国民革命军(大革命时期)、国民党军(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保安团体、国民党地方武装、地主武装、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依时期不同分别称为中国工农红军、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日本军队称日本侵略军,不称“日寇”,日军、伪军可合称为日伪军,中间不加顿号(“、”)。
第五,植物、动物、矿物等名称,应使用标准学名。科学术语凡已有中文定名的,一律采用中文名称,尚未确定中文名称的,可采用比较合理的暂行名称。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 字数的控制。因为全书多达1.4亿字,同时为了同级政区之间的横向比较,所以统一规定了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个层次词条的字数,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上述控制字数作为提供给撰稿人的参考依据,在实际编写过程中可以在上下15%的范围内变动。直辖市的市辖区和县的字数可以控制在2万字左右,乡级词条控制在3000字左右。
2. 二级栏目的选择。本节“一般体例”中九个方面设置的二级栏目大部分为通用项,但也有部分二级栏目有的政区没有内容,如政区名称来历、简称、民族构成、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土特产品、风景区、名胜古迹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省略没有内容的二级栏目;还有部分地方有一些特有的栏目,有可以在对应的栏目中撰写,如南通市在试点中遇到的“滩涂”,可以放在第二方面“自然条件”中的“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中,如果实在无法归入现有的二级栏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二级栏目。
3. 避免不同等级词条之间内容的重复。集中体现在第六至第九部分。可以采取分级取舍的方式解决,以第六部分名胜旅游为例,省级词条一般采取分区域点名的方式描述,只对境内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跨地级政区的风景区单独列条描述;地级词条只对省级和地级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跨县级政区的风景区单独列条描述,其余在“旅游业概况”中点名;县级词条只对一般风景名胜区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以及风景点单独列条描述,其余在“旅游业概况”中点名;乡级词条一般不列条描述,只在“旅游业概况”中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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